民法案例:江苏姜堰"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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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将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始推广姜堰的经验。

2005年底,姜堰法院制定了《赡养纠纷案件裁判规范意见》,对老年人赡养标准、居住选择权、精神赡养等作了规定。其中,富有地方民俗特色的规定受到了社会关注。比如,被赡养人要求按当地风俗习惯履行赡养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予支持。又如,根据姜堰市既种小麦又种水稻的特点,规定被赡养人要求给付口粮的,按每人每年水稻转载请注明出处www.lwkoo.cn400斤、小麦100斤、其他生活费用720元至960元的标准给付。今年初,该院又制定了《关于将善良风俗引入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指导意见》,充分尊重本地善良风俗。如规定房屋的1般分割方法为长子分得房屋东首,其余的按次序分割,共有人在拆屋时应保留山墙。又如,大银杏树可分给长子,银杏树大小不等的,适当贴补差价等。

经过不断探索,姜堰法院今年3月初正式出台了具有总纲性的《关于将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善良风俗的概念、原则、确认标准、倡导调解原则等14项内容。该院在审判中充分尊重并引入善良风俗,有效弥补了法律和转载请注明出处www.lwkoo.cn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足,增强了司法的可操作性。 (记者 蒋德)

善良风俗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共同的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相联系。在德国民法中只用善良风俗1语,而未用公共秩序;泰国民法只用公共秩序1语而未用善良风俗,法国民法中则2者兼用。有的学者将2者合称为公序良俗。关于善良风俗的性质,学者中有3种主张。(1)认为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善良风俗,是由法官判定的事实问题;(2)认为善良风俗的确认,取决于法律内容本身,故为法律问题;(3)认为通过当事人提出证据,确定风俗是否存在,其为事实问题;通过法院判断确定风俗是否善良,则为法律问题。善良风俗随时代发展而有所变化,不同的社会、国家的共同道德观念不同,其内容也就不同。但各国法律1般都认为,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无效。

引文来源 弥补规定不足 江苏姜堰"善良风俗"引入民事审判

在网上搜到的几乎都是赞扬性的文章,也不排除所谓御用写手们的作用。

的确,重视公序良俗原则会使民法实践更人性化些,只是什么样的人能对公序良俗的界定,“公”和“良”的度谁来保证?而且彼时的公序良俗,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说不定又是1种羁绊。

这对司法者来说真是个很高难度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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