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称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法律人,专指法官和律师。首先,律师和法官是法律的实践者,他们有着职业的共性。律师和法官大都需要有一定程度的法学教育背景,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律师和法官都以法律工作为职业,都在具体地运用法律,有着相对共同的法律的认知和法律思维习惯;法官和律师的最终职业目标,应该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其次,律师是法官和当事人交流的桥梁。基于职业特性,律师必须深入到社会生活中,和社会公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而法官则需要和世俗社会保持适当距离,以实现独立、公正判案。律师就成为法官和当事人交流的媒介和桥梁。 再次,法官和律师事实上具有依靠性。法官是在双方律师为各自当事人追求法律的最大利益过程中,了解法律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进而实现法律规定的正义内涵。因此,法官和律师具有依靠性,实质上属于一个利益共同体。
在以上法官和律师的三大关系中,“利益”是法官和律师关系中的核心要素。何谓利益?所谓利益,应该是一个人应该享有的和可以享有的有利于、有益于自己的物质的或精神的事物。这其中又有两个层面的内容摘要:“应该享有”是从应然的、道德的角度,也即人权的角度而言的;而“可以享有”是从实然的、法律的角度,也即可以实现的法定权利的角度而言的。2 因此,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利益”关系正当和否,评判的标准只有两条——道德和法律。道德是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正当利益关系的支撑,法律是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正当利益的保障。当法官和律师“利益关系”超越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时,法律一定要让他们失去成本。
二、法官和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和伦理
人们大都认为,道德和伦理是一个东西。从两者在西方的词源涵义来说,确实如此。“道德”源于拉丁文“mos”,涵义为品性和习风;“伦理”则来源于希腊语“ethos”,涵义为品性和气凛以及风俗和习惯。所以道德和伦理在西方的词源含义相同,都是指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然而,我国的道德和伦理则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道德是部分,其涵义就是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伦理是整体,其涵义除指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还包括人际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3
(一) 法官的伦理和道德规范评价
恩格斯讲过摘要:“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4法官的职业道德是适应国家审判工作的实践需要而产生的一种非凡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是特定化而且升华了的社会道德和伦理。法院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力量,法官是法律的守护者、实现者,因而法官职业道德标准应高于社会道德标准。由于法官的权力、职业以及群体的非凡性,决定了法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官权力的非凡性,表现在审判权的“三性”,即权威性、重大性和导向性上。权威性,是因为司法审判权是调节社会各种矛盾的最终裁判权。不论个人或单位,对生效的判决必须执行;重大性,是因为法官审判权的行使,可以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可以影响或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组织的命运;导向性,是因为法官审判权行使得的结果,是要体现社会的正义、导向和价值标准。职业的非凡性,表现在审判的独立性、中立性、公开性和程序性上。独立性,不仅审判活动要独立,而且要求法官独立思索,自主判定,不受任何个人或上司的非法干预;中立性,法官是处于居中裁判的位置,必须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能偏袒一方,歧视另一方;公开性,是法院基本的诉讼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非凡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以公开促公正;程序性,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法官不能在“法律事实”以外寻求裁判的依据,而只有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所认定的事实才成其为“法律事实”。 事实上,法官的护法使命意味着法官只有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正义。5 群体的非凡性,是因为法官是法律的化身和代言人,一定程度上也是国家形象的代言人,他们必须是社会的精英,应具有高于一般人的非凡资质。法官一方面要以娴熟的法律水平裁判案件,另一方面要以崇高的职业道德行使裁判职能。法官职业道德的崇高性,起码应表现在三个方面摘要:
第一,法官自身应信仰法律和坚守法律。伯尔曼说过摘要:“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6这里指的是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假如作为裁决者的法官自己都不信仰法律,任何要求公众信仰法律的想法都是荒谬的。19世纪美国闻名的米勒法官曾经说过在西方法治社会中人们所熟知的一句话,“任何人都不得凌架于法律之上,所有政府官员都是法律的仆人,都有义务服从法律。”那么,对于法官来说,法官应该是法律最忠实的仆人,除了公平、善良地运用法律进行裁决外,没有任何别的选择。正如马克思所说摘要:“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假如连作为“法律最忠实的仆人”的法官都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的法律就如同白纸一张。对此,培根曾说过摘要:“世上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因为“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7 因此,法官在法官职业的岗位上使法律得到遵从和捍卫,这是法官首先应具备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