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要会计凭证保管、领用、使用未严格执行制度。各县市支库人员较少,不能实行专人保管,在库凭证和在用凭证未实行分管。从上级行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无调拨单和领用回单,入表外科目核算无原始依据,使用人员不能如实记载销号等事项。月末,国库事后监督人员未及时核对“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的账实情况。
(二)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税务部门缴款人对基本会计知识系统的学习不够。财政部门关心的是"帐上还有多少钱";税务部门关心的是"还差多少完成任务",而对于基础的会计知识和预算科目的熟悉不深入、不祥细,没有得到各单位的重视。
2、国库人员受理凭证时审核不严格。由于一贯以来,国库部门没有会计部门在审查凭证时要求的严格,缺乏对凭证要素严格要求的意识,导致国库人员在思想上有得过且过的现象。
三、规范国库结算凭证的建议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责任心。组织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国库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国库会计工作秩序,提高国库会计工作水平,国库部门要建立自己的一套规范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国库会计工作人员手册,让他们有章可依、有法可循。
2、加强对国库凭证的审核和事后监督。在记账前对国库凭证进行认真审查、归类。加强对国库凭证事后监督的力度,建立相关的登记簿,对检查的内容逐笔登记并督促及时整改。
3、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业务公章。
4、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重要凭证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和“附件”戳记,连同传票据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参考文献】:
1、1985年7月27日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2、2005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执行《国库会计管理规定》
3、黄红梅:《浅谈建立国库凭证传递渠道新模式》(论文),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