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ee D.RHIDIAN THOMAS and contributors:《THE MODERN LAW OF MARINE INSURANCE》(Volume Two) , LLP2002 , p118.
[5]参见杨良宜、汪鹏南著《英国海上保险条款详论》,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年7月版,第138页。
[6]参见郭萍《挪威1996年海上保险方案》,载《当代法学》2002年第3期。
[7]参见司玉琢主编《海商法学习问答》,人民交通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第250页。
[8]厦门海事法院(2002)厦海法事初字第036号民事判决书。
[9]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闽经终字第040号函。
[10]参见张桂红《海上保险中的委付问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4期。
[11]参见司玉琢主编《海商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版,第380页。
[12]参见温世扬主编《保险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201页。
[13]参见杨良宜、汪鹏南著《英国海上保险条款详论》,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年7月版,第143页。
[14]参见张桂红《海上保险中的委付问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4期。
[15]参见张湘兰、张学辉《海上必须委付行为法律性质新探》,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1期。
[16]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204页。
[17]根据《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要约虽可撤回,但撤回要约应在承诺之前,既然保险人已接受委付,即作出承诺,此时不存在撤回要约,而是根据该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委付不得撤销,故这里的撤回显然应为撤销。
[18]参见杨仁寿著《海商法论》,三民书局,1985年11月版,第406页。
[19]参见蒋溢峰《海上保险法中委付制度新探》,载《世界海运》2001年第6期。
[20]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207-211页。
[21]参见杨仁寿著《海商法论》,三民书局,1985年11月版,第407页。
[22]参见司玉琢主编《海商法问答》,人民交通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第2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