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中国证券市场上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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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转换债券发行主体转变的可行性

如果只有前面的主观愿望,而客观条件不具备,那是不行的。这里所说的客观条件是可转换债券必须要以企业已经或即将要发行普通股票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二板市场的开通在即,前面的所有论述都只能说是纸上谈兵,不切实际。现在二板市场的开通已成定局,只是时间的早晚而且。二权市场为高科技企业股票的发行上市敞开了一扇大门。同时也意味着高科技企业的可转换债券可以在二板市场上发行上市。其意义在于增加了可转换债券的流通性。也为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提供了一条顺畅的进入一退出通道,减少了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风险。为投资者进行投资组合策略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

还有一点不可忽略的是政策支持。为了配合民营高科技企业在二板市场发行可转换债券,首先要放宽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为了保证主板市场上的可转换债券投资风险能控制在一定水平内,可以考虑主板与二板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发行条件。

可以预见,可转换债券将在中国迅速发展,促进中国证券市场金融工具多元化。同时,它还将以其自身独特的优势为我国处于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尤其是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条件。当然,这一切都有赖于有关管理部门在政策法规上的积极配合与支持才能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