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信息不对称是保险市场的主要特征之一,它给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本文首先介绍了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理论;并利用这一理论分析了股份制寿险公司的多重代理问题,即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之间的代理问题以及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代理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多重代理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股份制寿险公司 信息不对称 多重代理 对策
去年,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在经过股份制改造后成功的实现了海外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同时登陆美国和香港资本市场的国有金融企业,标志着中国寿险业的发展以及中国金融业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上市既带来机遇,但同时也带来挑战。例如,对于股份制寿险公司来说,在公司治理上:如何处理好广大股东投资者与公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在个险销售上:如何将庞大的营销员队伍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在后台管理上:如何提高和控制承保风险的质量,进而提高公司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对于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不仅对已经上市的股份制寿险公司在新的平台上实现新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今后即将要进入海内外资本市场的其他寿险公司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本文尝试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信息不对称与委托代理理论
在现代经济学中,传统的一般均衡理论隐含着完全信息假定,即市场参与人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事实上,这个假定与现代经济的实际情况相距太远。因为现实中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一般是不对称的,所谓信息不对称就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在经济学中可以用委托人—代理人理论来分析信息不对称问题(张维迎,1996)。“委托人”和“代理人”这两个概念来自法律。在法律上,当A授权B代表A从事某种活动时,委托—代理关系就发生了,A称为委托人,B称为代理人。但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1]简单地说,知情者(informed player)是代理人,不知情者(uninformed player)是委托人。当然,这样的定义背后隐含的假定是,知情者的私人信息(行动或知识)影响不知情者的利益,或者说,不知情者不得不为知情者承担风险。这一点也表明,非对称信息问题与委托—代理问题是等价的问题。总之,只要在建立或签订某种合同前后,市场参加者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都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人—代理人关系。
委托—代理理论就是专门研究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问题与道德风险问题。其中逆向选择是指在建立委托人—代理人关系之前,代理人已经掌握某些委托人不了解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有可能是对委托人不利的。代理人有可能用这些对委托人不利的信息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而委托人由于信息劣势处于对已不利的选择位置上,从而可能导致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是指代理人在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损害委托人或其他代理人效用的行为,也就是在建立委托人—代理人关系后,代理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二、股份制寿险公司的多重代理[2]问题
正如前文所述,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常态,因而几乎各个行业都存在因此而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下文简称“代理”问题),保险行业也不例外,以股份制寿险公司为例:首先,就保险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而言,经营者处于信息优势为代理人,而股东处于信息劣势为委托人;其次,就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之间的关系而言,一方面,从经济学角度看,营销员在保单销售中处于信息优势因而可以看成代理人,而保险公司处于信息劣势为委托人;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看,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中已经明确指明,前者是代理人,而后者是委托人;最后,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来看,投保人处于信息优势为代理人,而保险公司处于信息劣势为委托人。
(一)第一类代理问题: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
这一类代理问题是所有的股份制公司均存在的问题,不管其所在行业、地区或国家有何不同。代理问题是股份公司与生俱来的内在缺陷。[3]在股份制企业中,股份公司的资本结构的性质决定了两权分离的不可避免,因而也就决定了经理人在公司经营中的不可或缺,这就必然导致代理问题的出现(张屹山,2001):一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作为委托人,尤其是一般中小股东,既不能准确获知代理人的素质、条件禀赋等自然条件,也不能对代理人的工作行为如努力程度、机会主义做法的有无进行全面的观察。特别的是,对于类似中国人寿这样机构多、分布广的全国性保险公司而言,分支机构的经营者行为的信息就更难以被准确和及时了解。二是委托人和代理人责任不对称。代理人自然地掌握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却对企业的盈亏不负责任,而委托人失去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却最终要对企业的盈亏负责任。这种责任上的不对称,极大地弱化了对代理人的制约,使代理人可能不认真决策和努力工作。三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同。资本所有者作为委托人拥有剩余索取权,所追求的目标就是资本增值和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最终表现为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经理人员作为代理人,一方面追求更高的薪金、奖金、津贴等货币效用;另一方面还力图获得如舒适的办公条件、气派的商业应酬等更高的非货币效用等。这种目标函数的不同与信息不对称交织在一起进一步加大了代理问题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