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顾昕、朱丹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页2。 [②][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页429。 [③]“未完全理论化的协议”是指人们在某个原则上能够达成协议,而与他们在特定情形中的分歧同时并存的这么一种普遍的法律与政治现象。参见凯斯·R·孙斯坦:《法律推理与政治冲突》,金朝武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页39。 [④][美]约瑟夫·熊彼特,上注[2]所引书,页349。 [⑤]同上注,页25。 [⑥]同上注,页258。 [⑦]《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页372。 [⑧][美]约瑟夫·熊彼特,上注[2]所引书,页394—395。 [⑨]同上注,页360。 [⑩]杨雪冬:“民主是学习和实践的过程——评熊彼特的竞争式民主观”,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8年第2期,页40。 [11][美]约瑟夫·熊彼特,上注[2]所引书,页360。 [12]同上注,页390—394。 [13]平民主义民主认为民主是“多数人的绝对主权”,麦迪逊式民主认为民主是“多数人的限制主权(非暴力的共和)”。参见城市鸵鸟:“应洗耳恭听的民主——评《民主理论的前言》”,载于北大法律信息网之“法律书评”。(2004年12月5日访问)<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book/review> [14][美]约瑟夫·熊彼特,上注[2]所引书,页390。 [15][法]莱昂·狄骥:《宪法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页386—420。 [16]陈炳辉:“20世纪西方民主理论的演化”,载《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3期。 [17]顾昕:“以社会制约权力——达尔的多元主义民主理论与公民社会”,载于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顾昕、朱丹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译者后记。 [18][美]约瑟夫·熊彼特,上注[2]所引书,页415。 [19]顾准著:《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5年,页132。 [20][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页135。 [21][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页77。 [22]SeeAlexanderHamilton,JamesMadison,JohnJay,TheFederalistPapers,England:PenguinPutnamInc,1961,ap.208. [23][美]约瑟夫·熊彼特,上注[2]所引书,页378。 [24][英]约翰·邓恩(编):《民主的历程》,林猛等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65。 [25]阿马蒂亚·森将“理性”分为“选择的内部一致性”和“自利最大化”两种理性,前者认为每个选择者都能对同一事物产生同样的偏好和判断;而后者认为个人的偏好并不相同,一个人的选择与这个人的自利之间存在着外部一致性。后者相对前者有了一种伦理性。为了在整个民主理论发展中对关于理性的论述宏观把握,笔者借鉴了这一研究成果。参见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页18—20。 [26][美]约瑟夫·熊彼特,上注[2]所引书,页386。 [27]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页16—26。 [28]周国梅、荆其诚:“心理学家DanielKahneman获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载《心理科学进展》2003年第1期,页2。 [29]参见徐鸿武等:《当代西方民主思潮辨析》,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页178—180。 [30][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页115。 [3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页323—324。 [32]林猛:《论古典民主与现代民主——历史视角的民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政治学博士论文) [33][美]约瑟夫·熊彼特,上注[2]所引书,页416。 [34]同上注,页417。 [35]杨雪冬,上注[10]所引文,页40。 [36][法]莱昂·狄骥:《宪法学教程》,王利文等译,沈阳: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页10。 [37]同上注,页106—107。 [38][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275—276。 [39][美]约瑟夫·熊彼特,上注[2]所引书,页416。 [40]参见曾峻:“‘大民主’心态下的民主实践:过去的教训与未来的选择”,载《浙江学刊》2003年第4期,页27。 [41]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页148。 [42][美]约瑟夫·熊彼特,上注[2]所引书,页394。 [43][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年,页160—161。 [44][德]马克思·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页63。 [45][美]约瑟夫·熊彼特,上注[2]所引书,页422。 [46][德]马克思·韦伯,上注[38]所引书,页270—286。 [47]同上注,页281。 [48][美]约瑟夫·熊彼特,上注[2]所引书,页426。 [49][德]马克思·韦伯,上注[38]所引书,页296。 [50][美]约瑟夫·熊彼特,上注[2]所引书,页426。 [51]同上注,页425。 [52]达尔,上注[1]所引书,页1。 [53]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参见十六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54]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指出:“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党的十六大提出‘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社会主义文明内涵的极大丰富,又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把‘三个文明’及其相互关系写入宪法,并同这一自然段中确定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目标紧密相连,不仅意思比较连贯、逻辑比较严谨,而且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参见:2004年3月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55]《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页351-357。 [56]曾峻,上注[37]所引文,页24。 [57]同上注,页21。 [58]“民本”一词肇始于《古文尚书》中的《五子之歌》:“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之后该思想便源远流长,生生不息。如孔子认为民本的核心是“惠民”,即“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参见《论语·公冶长》)孟子也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参见《孟子·尽心下》)“民本观”强调温情政治,关注民众疾苦,在历史上或有制约绝对君权的作用,是儒家政治理论中最为光彩夺目之处。 [59]李宪堂:“试论儒家民本思想的专制主义实质”,载《历史教学》2003年第5期,页21。 [60]肖蔚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载《人民日报》2003年1月21日第9版。 [61]袁曙宏:“坚持法治规律与具体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对世界主要国家法治道路的思考”,载《人民公安》1998年第7期,页12。 [62][美]约瑟夫·熊彼特,上注[2]所引书,页393。 [63]韩强:“论民主政治的程序化问题”,载《理论与改革》2002年第6期,页6。 [64]关于贿选的原由的相关讨论,参见王晓敏:“从‘贿选’事件频发看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载《理论探讨》2002年第5期,页12-14。 [65]陆方文:“评自由主义民主——兼谈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启示”,载《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页152。 [66]何子建:“利益:民主政治与社会结构的联结点”,载《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1期,页54。 [67]例如,2003年8月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第一次规定了听证中的案卷排他性原则。 [68][美]约瑟夫·熊彼特,上注[2]所引书,页429。 [69]同上注。 [70]陈澎 苏晓洲:“益阳:群众民主评议政府引发震荡”,载于新华网湖南频道2004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