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和谐社区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社区作为我国承载城市管理和社会利益协调的最基本单位,作为整体社会的一个缩影,各种利益矛盾均交汇于此。在现实中,和谐社区建设不仅要应对治安、环保、就业、流动人口管理、劳资关系调处、土地征用、违章建筑拆除、城市规划等多项工作压力,同时也面临着市民权利诉求的增长等诸多挑战。本文拟运用协商民主理论框架及基本假设,以深圳市A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为例,分析协商民主对和谐社区构建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一、协商民主理论框架及基本假设 协商民主是一种治理形式,其中,平等、自由的公民在公共协商过程中,提出各种相关理由,说服他人,或者转换自身的偏好,在广泛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利用公开审议过程的理性指导协商,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共同协商是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在社区基层民主中,主张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让社区成员(包括居民、社区组织、辖区单位等)与政府之间基于共同利益,自愿与平等地组织起来,经由公共论坛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平等、自由的讨论和协商,以求达成社区成员广泛接受的共识,从而解决社区问题。 为了展开协商民主理论框架分析,笔者提出两个基本假设。 假设1:参与民主协商的各行动主体是公共论坛——“利益场”的利益相关者。 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绝大多数个体和组织都是理性的自我利益的追求者,有着各自的偏好,在各自行动中追求自身利益,即利益主体根据自己的个人福利所得来决定采取怎样的行动。社区公共论坛是各行动主体的“利益场”,各行为主体在社区公共论坛中都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居民维护自身权益,解决与自身生活息息相关的社区实际问题;社区基层组织希望减轻来自上级政府和居民的双重压力,摆脱“两难困境”,以增强自身与上级政府进行博弈的力量和维护社区稳定,缓和社区与政府之间的冲突;政府组织以此给自身卸压和争取政绩;辖区单位则希望加强与政府、社区的互动关系,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提高自身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了自身的利益诉求,各行为主体之间展开协商和对话,同时不同的利益诉求决定了各行为主体在论坛中不同的行为模式:社区居民是论坛的主角,论坛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社区基层组织主要是“传导者”角色——起沟通政府与居民之间联系的桥梁作用;政府组织是执行者,把论坛上形成的意见付诸实施;辖区单位更多的是参与,即“伴舞者”角色。参与论坛的协商对话是社区居民、社区组织、政府组织和辖区单位等各行为主体自利内在要求的外在行为表现,各自的行为动机决定了各自的角色行为(见图1)。 假设2:在公共论坛中各行动主体之间展开的是一种协商性合作博弈。 在经济学上,博弈是指理性的人或群体之间的冲突合作情形。简而言之,博弈是行动主体在受其他决策主体影响下,如何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即关涉各行动主体在冲突和竞争情况下如何寻求最大收益的问题。合作博弈假定参与者之间的协议是有完全约束力并且是能够实施的,通过一场博弈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的参与者之间的无冲突的串谋。合作博弈在于行动主体的利益能否共存或包容。在社区公共论坛中,各行为主体基于自身不同的利益诉求而进行各种博弈,同时最终通过协商性的方式达成妥协与合作,即行动主体在追求利益时是相互包容的,即所谓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话。在社区公共论坛中最终是通过协商来解决社区问题,促成各行为主体自身利益诉求的实现,也即通过社区公共论坛各行为主体达到互惠、多赢的格局(见图1)。上述理论框架试以下图表示:
二、深圳市A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简介 A社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辖区,是工业、商业和住宅区为一体的混合型区域,共有12个住宅小区,5万多居民。A社区内有多家污染企业,环境质量差,居民上访不断,是一个污染、交通、治安等问题都很突出的社区。A社区不仅有政府基层机构如街道办,还有蛇口港务局、四大发电厂(深圳重点能源企业)、招商局、学校等单位;街道办虽是政府一级派出机构,但它进行辖区问题治理存在一些体制性难题,需要各单位和政府机构共同治理。 社区居民作为民间行动的主体,成为社区治理的初始推动力。面对民间行动主体的维权行动利益表达,政府机构出于维护稳定、防止发生群体事件的考虑,认为迫切需要重新建立一个各行动主体的共同协商对话和沟通机制。行动主体各方开始考虑在现行体制下寻求解决办法,建立一个沟通平台。人大代表的介入为社区摆脱治理困境提供了思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在这个领域中建立一个各行动主体沟通的平台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加上社区内很多主要的单位领导都具有人大代表的身份,这些人大代表也具有反映社情民意的高度责任,本身还掌握一定的组织和行政资源,对于社区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作用。2005年4月,A社区的人大代表在原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员的基础上,组织社区内13名人大代表联络员正式建立全国第一个人大代表社区工作站,负责联系在社区内居住和工作的15名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助理联络员基本都是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或管理处主任,基本上覆盖了社区主要的住宅小区和单位。通过这些联络员,人大代表工作站建立了一个高效的信息沟通网络和组织动员网络。工作站为居民与人大代表之间建立起畅通的联系交流渠道,为市民与政府之间搭建起一座“连心桥” 。人大代表工作站的建立,对各行动主体的利益博弈和协商提供了一定的制度空间,使得社区利益协商对话机制开始出现,A社区的社区论坛的基本框架得以形成。三、人大代表工作站中各行动主体的协商和博弈过程:利益诉求和行为模式 我们根据参与论坛的不同主体,分别对社区居民、社区组织、政府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利益诉求及其行为模式进行分析。 1.社区居民:维护自身权益——论坛的“主角” (1)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经济学家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研究中,其基本假设为:理性的、自我利益为中心的个体一般不会为了集体利益而行动,理性的行动者将会是个搭便车者。在一个集团范围内,集团的收益是具有公共性的,集团中的每个成员都可以共同且均等的分享,而不管其是否为此付出了成本。然而对于相容性的利益集团比较容易实现集体利益。集团越小,集体行动越容易达成。在一个较小的集团中、存在重复博弈以及有选择激励机制的情况下,集体行动比较容易达成。A社区的环境、交通和治安等问题由来已久,在这期间,居民已经通过向基层政府组织反映、集体上访、游行、静坐等方式,要求解决这些问题。社区居民作为社区论坛行动主体,成为社区治理的初始推动力,然而经过其他各行动主体博弈的过程,居民发现相对其他组织和单位,单个居民就是一个弱势群体,其呼声和力量太弱小,难以与其他行动主体与组织进行抗争,只有通过组织化的方式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在中国也有其他群体通过“有组织抗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以具有一定政治信仰的农民利益代言人为领导核心,通过各种方式建立稳定的非正式社会动员和信息交流网络,以中央和上级政策为依据,以县乡两级政府制定的“土政策”为抗争对象,以直接动员农民为抵制手段,以宣示和确定农民合法权益或公民权益为目标的一种政治性抗争。这表明通过集体的力量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而通过人大代表工作站这种社区公共论坛的形式,可以把无数弱小的个人声音转化和扩大为集体的声音。正是这种私利和公益的双重的利益诉求促使社区居民组织起来采取集体行动进行抗争,加上社区精英的动员和组织,要求解决社区治理问题的共同呼声越来越高,最终形成了社区居民集体行动的共同目标——治理社区问题。 (2)社区居民的行为模式。社区居民是社区公共论坛的发起者,也是主要的参与者,论坛的良好运行主要就在于居民自下而上的需求拉动力;同时社区论坛的着力点也在于解决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实际社区问题。建立人大代表工作站的基本设想就是建立人大代表与社区居民便捷融洽的联系交流机制;协调和平衡利益各方,促进社区在多方共赢基础上的和谐共处。 在社区治理问题中,社区居民始终作为论坛的“主角”,采取各种积极行动。首先在社区治理的前期行动中,主要是针对环境问题,他们组织过关于社区环保的宣传,发动居民加入到环保维权中来。后又发展到公共交通问题的治理上来,如对月亮湾大道的交通整治过程,社区居民充分利用人大代表工作站的社区论坛的形式,对交通整治建言献策,多次举行辖区单位和居民的联席会议。在A社区治理问题中,居民就是以人大代表工作站作为平台发挥“话语”的功能,通过呼吁和媒体的扩大效应,从而达到影响政府决策的效果。总之,居民是论坛主要受益者,对他们来说,支持和推动论坛的发展是维护自身利益的现实选择。 2.社区基层组织:摆脱“两难困境”——论坛的“传导者” (1)社区基层组织的利益诉求。在我国的社区管理体制中,居委会与其说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还不如说是一个“半官方半民间”的组织,它作为担负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基本功能是代替政府组织进行社区基层管理。但居委会职权过低,解决社区问题能力有限。在A社区中很多社区问题如治安、环保等往往都是外部原因造成的,居委会很难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加上居民对其认同有限,导致在社区治理问题上居委会的缺位。所以A社区迫切需要一个新型的基层组织,帮助反映居民的意见和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人大代表作为居民选举出来的代言人,其重要的职能就是反映选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作为政府治理社会的一个重要助手。在A社区居住着十多位人大代表,他们在社区中的威信较高,组织联系渠道相对健全。把人大代表组织起来建立人大代表工作站,可以弥补社区居委会组织在社区治理问题上的缺位,同时又能发挥人大代表在社区中的积极作用,为人大代表履职建立一个制度化的平台。 (2)社区基层组织(人大代表)的行为模式。人大代表是社区公共论坛的“传导者”。人大代表工作站的建立为居民沟通信息和组织居民理性维权提供了制度性的渠道。在社区中居住的人大代表是社区内的较大单位和企业的领导,本人的和单位的利益都在社区里面。社区治理问题的解决对于提高人大代表的威望,发挥人大代表的民意传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人大代表的途径把社区的难题向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权力机构反映,对政府影响会比较大,利于打通社区问题治理的制度性障碍。 3.政府组织:自我卸压、争取政绩——论坛意见的“执行者” (1)政府组织的利益诉求。在社区四个主体组织中,街道办是论坛的执行者。政府组织是代表国家管理辖区公共事务的政治机构。安德森指出政府两项最基本的职能是:提供各种公共商品和服务;协调与解决团体冲突。关于提供公共商品和服务,由于它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所以公共产品和服务一般只有政府作为主要提供者或购买者。关于协调与解决团体的冲突,这是政府存在的一个基本原因。政府是唯一的公共权力代表,它必须尽责解决社会中的冲突,维护政治秩序和稳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单位制社会的打破,大量的社会职能从原有企事业中剥离出来,我国行政管理的重心也开始向社区管理转移,城市的社区管理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区居民利益走向分化,居民的利益诉求不再是简单地通过其所在单位能够帮助解决。而在传统的行政思维中,以为政府能够完全了解居民的需求,把居民利益完全看成一种同质状态,政府所提供的很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不能很好地得到居民认可。 街道办希望借助人大代表工作站这种社区论坛形式来化解社区治理难题,一方面,街道办也可以借此把居民的注意力转移,避免与社区居民的冲突。社区内环境污染严重、治安状况差、居民上访、游行导致社区的不安定和不和谐,这容易使得居民对街道办产生不满和不信任,同时使得上级政府对街道办的政治和行政能力产生怀疑。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社区内,这也符合中央文件和政策精神。此外,中央现在提倡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城市各级政府组织之间的竞争El益加剧,创新成为争取政绩的“副产品”。选择人大代表工作站方式进行作为创新,风险小,收益大,既可以利用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帮助化解社区内的矛盾,也能得到更高一级政府和人大的关注和支持,从而能够获取更多的资源。总而言之,自我卸压和争取政绩是政府组织支持和参与论坛的动机之所在。 (2)政府组织的行为模式。在社区治理环境问题中,街道办的具体行为如下:应社区居民的共同呼声召开论坛,并邀请利益相关者(包括上级政府部门、辖区企业和单位)参与论坛。根据公共论坛的意见和建议,出台相对应的解决对策。 人大代表工作站的这种社区论坛机制得以良好运行的外部支撑就在于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能力。为了更好地满足自身的利益诉求,政府组织也积极的参与论坛。在A社区就环境污染、交通治安问题所举行的多次论坛中,由区政府积极应对关于“月亮湾大道”改造问题而与居民召开论坛是其中有典型意义的一次:区长亲自主持论坛,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派代表参与论坛讨论,最后,各行动主体互相协调一致,把论坛中达成的共识付诸实施——由区政府出资150万元在该社区修建一条便道,满足了商业经营活动和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得到了社区居民、学校、工厂、风景区的称赞。总之,在社区论坛中,政府组织通过各种积极的行为赢得了广大社区居民的认同,化解了社区内的摩擦与冲突,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 4.辖区单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论坛的“伴舞者” (1)辖区单位的利益诉求。A社区是集工业、商贸和居住为一体的混合型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外部环境好坏与社区的治安、环境、卫生等密切相关。从A社区的交通问题来看,辖区单位参与论坛是因为:车辆的增多、司机违规行车和交通枢纽的改造,对社区造成环境污染和交通堵塞,给辖区单位人员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给人们上下班造成很大不便,对辖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利益损失。辖区单位更多地参与社区事务,可以增进社区居民对他们的了解,从而提升社会效益;通过社区论坛与政府组织保撑密切的接触,以谋求政府组织的支持。总之,通过参与论坛,辖区单位可以加强与社区、政府之间的联系,为自身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辖区单位的行为模式。在A社区交通问题中,由于实际经济利益的受损以及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需要,辖区单位也积极参与到社区论坛中来,为人大代表工作站提供支持,成为论坛的“伴舞者”,包括:对某些问题派出代表参加人大代表工作站社区论坛的讨论并积极参与发言;与社区居民一起监督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协助人大代表工作站进行调研,收集居民意见;提供场地和经费支持等。 四、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取得的绩效 在社区居民强烈的维权要求下,在社区居民、社区基层组织和政府组织等行动主体的共同合作下,A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围绕社区问题治理先后举行了十几次社区论坛,内容包括社区治理的各个方面,如社区自然环境治理、公共卫生、社区治安、道路交通、社区健身服务、社区教育等。历时近一年半,为A社区居民解决了50多件具有公共性的问题,使原来A社区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得到了显著的改变。 而以往所依赖解决问题的手段——群体性对抗已经消失,问题解决方法向理性化和制度化发展。人大代表工作站在社会上产生巨大的反响,受到上级政府的高度评价,基层政府组织取得了丰硕的政绩。2005年9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某负责人到人大代表工作站调研时指出:A社区设人代表工作站,“这在全国是首创,我们将力争向全省、全国推广”。社区基层组织减轻来自上级政府和居民的双重压力,增强了社区问题的治理能力;上级政府愿意给社区下拨更多的资源(主要用于论坛的硬件配套,提供人大代表工作站的办公用房和部分经费);辖区单位也通过人大代表工作站实现了自身的利益,获得了社会的认可,提升了自身的社会效益。 五、协商民主对构建和谐社区的意义 协商民主这种新型的民主形式,通过平等、共同协商的方式来协调多元利益,使利益主体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实现,同时使得多元的利益主体能够在沟通中达成谅解、平衡和合作,对构建和谐社区具有重要意义。 1.协商民主是一种有效的多元利益整合机制,是构建和谐社区的基础。 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在于社区的和谐。和谐社区构建的基础在于社区各行动主体的多元利益整合和均衡。有效的多元利益整合机制建立的关键在于各行动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能够得到尊重,利益诉求能通过合理渠道和理性的表达方式得到表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各行为主体的行动逻辑。理性的自我利益追求不等于自私,自私是在不考虑他人利益是否受损的前提下追求实现自己的利益。但自利的动机并不必然带来负面效应,关键是看通过什么渠道来获取。而协商民主的作用就在于通过协商对话方式把社区中各行动主体的利益整合起来,把居民、社区基层组织、上级政府和辖区单位的利益通过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系起来,使利益各方都能理性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同时也对其他方的利益进行考虑,即尊重其他方的合理利益诉求。协商民主形式下各行为主体之间呈现出的是一种横向合作关系,各组织虽然级别不同、规模各异,但是都是自愿、平等地参与论坛的协商对话,对社区问题的解决达成共识,培养各行动主体对社区的认同感。这种横向合作网络打破了传统垂直式行政管理体制,针对新问题组成新的解决方式。这种横向合作网络机制,可以起到维护社区稳定的重要作用,有利各行动主体之间的互动和沟通,各行动主体间的互信关系比较容易建立,从而达到各行为主体在社区公共论坛中互惠共存。 2.协商民主的出现形成了多方参与的协商对话机制,是和谐社区的制度保证。 市场经济发展带来利益主体的多元分化,利益的多元化容易导致利益的冲突和激化。在表达渠道和机制不畅通的情况下,利益主体在表达其诉求时容易出现非理性的行为,从而造成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协商民主的出现有利于多元利益整合。对于利益问题的解决和治理提供了一种多方参与的协商对话机制。在社区问题治理中通过各行动主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从而避免只有政府一方唱主角而居民和其他组织冷漠、被动回应的现象。多方参与的协商对话机制(如社区论坛、社区对话等)充分调动社区内各种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多方参与的协商对话机制的建立为多元利益冲突的化解提供了一种新的制度化的渠道,也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化的保证。 总之,协商民主是一种有效的多元利益整合机制,是构建和谐社区的基础。多方参与的协商对话机制,是和谐社区的制度保证。协商民主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