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作为最早的金融创新,在国际上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曾经发生了非常重要影响。中国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发展走过了曲折历程,随着各项条件的日益成熟,当前重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加快对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金融创新;流动性;利率市场化
一、国外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展历史回顾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大额存单)首创于美国,是最早的金融创新,其出现对银行的影响被认为“不亚于莱克星顿打响的美国独立战争第一枪”对世界的影响。1961年之前,美国所有的存单(Certificate of Deposit)都是不可转让的,同时受到利率管制的“Q条例”利率上限的限制。为了避开利率管制并使存单更具流动性,花旗银行于1961年发行了第一张10万美元以上、可在二级市场上转卖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当时为了保证市场的流动性,花旗银行还特地请专门办理政府债券的贴现公司为大额存单的二级市场提供交易服务。大额存单一问世即受到市场的追捧,其他银行相继效仿。截至1967年,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大额存单的市场规模就超过了大宗商业票据。大额存单利率比同档定期存款高,是银行出于规避利率管制而进行的金融创新产品,其推出迎合了利率市场化的趋势,因此不少国家在不同阶段都曾经选择大额存单作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例如,美联储1973年准许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可以不受“Q条例”利率上限的限制;再如,日本在货币市场发育程度较低、交易品种少的情况下,允许大额存单的利率不受临时利率调整法的限制,使其迅速成为货币市场的主要交易工具,为利率市场化找到了最佳途径。
大额存单另一重要特点是可转让性,存单的持有人可于存单到期日之前在市场上将其转让,银行在到期日对最后持有人付款。大额存单的流动性对其市场发展至关重要。如前所述,花旗银行在推出大额存单的同时也解决了其流动性问题。由于一开始即解决了流动性问题,大额存单交易相当活跃,成为一种具有高度流动性的资产。现在,大额存单几乎成为发达国家银行的一种重要的负债工具,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大额存单由于其良好的流动性,而成为银行主动负债的最重要的工具之一。根据国外的经验,大额存单给商业银行提供了一种主动负债工具,对商业银行由资产管理向负债管理转变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大额存单作为一种重要的货币市场工具对货币市场的发展推动作用不可估量。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虽然仍相对落后,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商业银行推出大额存单业务并由此形成一个发达的市场将是必然趋势。
二、中国大额存单的发展历程及经验与教训
(一)发展历程
中国银行的大额存单业务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1989年中央银行首次颁布《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1996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1997年由于大额存单业务出现了各种问题而实际上被暂停。早在1986年交通银行即已经首先引进和发行大额存单,1987年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相继发行大额存单。当时大额存单的利率比同期存款上浮10%,同时又具有可流通转让的特点,集活期存款流动性和定期存款盈利性的优点于一身,因而面世以后即深受欢迎。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在期限、面额、利率、计息、转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曾一度出现混乱,因此中央银行于1989年5月下发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对大额存单市场的管理进行完善和规范。但是,鉴于当时对高息揽存的担心,1990年5月中央银行下达通知规定,向企事业单位发行的大额存单,其利率与同期存款利率持平,向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利率比同期存款上浮5%。由此导致大额存单的利率优势尽失,大额存单市场开始陷于停滞状态。1996年,央行重新修改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对大额存单的审批、发行面额、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和发行方式进行了明确。然而,由于没有给大额存单提供一个统一的交易市场,同时由于大额存单的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盗开和伪造银行存单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中央银行于1997年暂停审批银行的大额存单发行申请,大额存单业务因而实际上被完全暂停。其后,大额存单再次淡出人们的视野,至今已近10年。
(二)经验与教训
大额存单虽然在国外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在中国为什么“水土不服”呢?对中国大额存单市场发展历程的回顾,可以得到一些经验与教训:大额存单市场的发展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利率市场化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必须有相关的法律和技术条件保障,以维持市场秩序。
1.利率市场化程度尚未成熟是以前发展大额存单市场的最大障碍。过去由于中国资金供求关系紧张,出于对高息揽存问题的担心,中央银行对大额存单利率进行的严格管制,导致大额存单的吸引力尽失。由于利率管制,中国以前大额存单市场的发展并非由银行出于自身的需要而进行创新所主导,而更大程度上是由监管机构所主导,银行的创新活动受到严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