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国目前出现了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一方面使农信社损失了大量的信贷资产,削弱了其对当地经济的支持力度,带来了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使农信社对企业贷款产生了“惜贷、“惧贷”心理,挫伤了其放贷的积极性,造成银企关系紧张,使企业“贷款难”和农信社“难贷款”的二元代矛盾更加突出。本文从分析企业逃废农信社债务的形式着手,提出治理企业逃废债务行为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 逃废 农信社债务 形式 治理 对策
目前,国内一些企业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现象愈演愈烈,一方面使农信社损失了大量的信贷资产,削弱了其对当地经济的支持力度,并酝酿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使农信社对企业贷款产生了“惜贷、“惧贷”心理,挫伤了其放贷的积极性,造成银企关系紧张,使企业“贷款难”和农信社“难贷款”的二元代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必须坚决制止和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农信社债权,以促进其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好地支持社区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本文从分析企业逃废农信社债务的形式着手,提出治理企业逃废债务行为的对策。
企业逃废农信社债务的形式
关停、倒闭、破产
一是企业因管理不善、产品无市场、亏损严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关停、倒闭,使农信社债权悬空;二是企业则采取故意关停的方式,以待农信社债务超过诉讼时效,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三是部分企业为甩掉债务包袱,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未通知债权农信社参与清算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关闭、解散、破产,从而废弃债务;四是先剥离有效资产,留下空壳企业申请破产,先破后立,即假破产。有的企业在破产前通过各种手段隐瞒、转移其财产,当真正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企业财产所剩无几,农信社即使通过破产清算方法来保全债权,也只能在很低的比例上获得清偿。而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又将其隐瞒、转移的财产通过不同形式进行重组,另立新的企业,从而达到逃废农信社债务的目的。
兼并、分立
一是通过兼并重组中,运作不规范,受政府干预过多,背着农信社签订各种兼并重组协议,不落实农信社债权;二是通过分立,在原企业的基础上分若干新企业,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而把农信社的债务等包袱全部留给原企业。
租赁承包,债务留置
一是部分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经营,即以企业资产出租或承包给他人经营,并收取租金或承包费,但承租方和承包人不负担原有债务,形成金融债务留置,贷款被悬空;二是通过对老企业进行改制成立新企业,新企业仅向老企业缴纳少量租金租赁老企业设备进行生产经营,而老企业的债务被悬空逃废。
擅自拍卖、出售抵押物
部分企业未通知债权农信社,擅自以拍卖、变卖等方式转化已抵押给农信社的资产,或恶意处置,非正常使用抵押物,致使抵押物价值大幅减少,农信社债权遭受损失。
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
有的企业通过在产权出售之前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者评估不规范,随意定价,名买实送;有的企业通过高值低估,将资产廉价转让;有的企业产权出售程序不当,手续不全,搞暗箱操作,严重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些违规改制行为使企业无力偿还农信社债务。
企业及政府的违规操作
一是企业虽对其债务确认,同时具备全部或部分清偿能力,但农信社多次上门催收,仍拒不清偿,恶意拖欠;二是企业拒不签收到期、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三是企业清算组由于受政府干预把在农信社抵押过的资产低估;四是企业在处理资产时,不进行公开拍卖,而是由政府监督,将抵押资产移交给受让方,使农信社最后不能足额受偿。
治理企业逃废农信社债务的对策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要建立由财政部门、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共同出资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支付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借提供信用保证达到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目的,解决其融资难问题,并与其共担创业风险。同时,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做好财政、银行、税务等多个部门的配套工作,进而支付中小企业的研究与开发,分散和转移经营风险,扶持其健康发展,最终防范和化解其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