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业改革成效、问题和前瞻(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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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金融法律框架和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逐步形成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法律框架体系。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确立新的金融监管体系。颁布《信托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保险法》和《证券法》,发布了大量涉及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法律支持。颁布《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规章,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增加法律依据。修订《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加快制定、修改和清理与入世有关的法律规章。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规范金融监管行为。根据行政审批改革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按照合理、合法、效能、责任和监督原则,全面清理涉及金融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加快推进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初步建立银行风险评价体系。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规范化运作监管,治理上市公司造假、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等问题。加强对期货市场、基金关联交易的监管。加大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加强对保险新产品和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制度建设,有力推动偿付能力监管。启动反洗钱工作机制。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改造重组城市信用合作社。出台有关房地产和汽车信贷管理条例,及时提示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稳妥地撤销、关闭和处置一些有严重问题的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二、金融业改革与发展前瞻
中国国内形势总体上有利于经济金融的发展,但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解决,促进经济发展,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的任务还非常艰巨。一是投资反弹的压力依然存在;物价上涨的压力仍未根本缓解。二是利率与汇率形成机制尚未市场化,货币政策缺乏独立性,币值稳定仍旧面临很大的潜在压力,货币信贷总量和结构调控难度加大;金融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没有根本转变,不良资产比例偏高、资本充足率偏低、信贷管理薄弱,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基础不够牢固。三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市场的层次结构和产品单一,投资者结构不合理,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机制没有根本性改变,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保险业整体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2003年,中国保险深度为3.33%,居世界第44位,保险密度为36.3亿美元,居世界第71位,远低于8.06%和469.6美元的世界平均水平。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保险资金运用体制和产品创新机制还有待完善。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弱,保险业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金融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当前做好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完善金融体制、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竞争能力的工作十分紧迫和艰巨。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通过深化改革、加强调控、强化监管、改进服务、优化环境,有力地促进中国经济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提高金融宏观调控能力,逐步完善间接调控方式,健全市场运作机制,促进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1)进一步推进货币政策决策的民主化,增强透明度,提高货币政策的决策水平。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改善金融调控方式,加大货币政策工具的创新力度,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充分发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在金融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加强本外币政策的协调。中央银行将继续执行稳键的货币政策,既要支持经济平稳发展,又要注意防止通货膨胀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充分发挥公开市场操作在日常流动性管理和引导市场利率中的作用,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在应对外汇占款、财政收支和现金投放回笼等因素冲击的有效性、综合考虑货币信贷增长等变化趋势,研究运用存款准备金、差别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操作的合理组合,增强数量调控能力。完善中央银行运用价格工具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传导机制,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引导、稳定微观主体预期和行为,促进货币信贷平稳合理增长。(2)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灵活运用利率杠杆,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逐步放开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从而实现贷款利率下限管理和存款利率上限管理的既定改革目标;逐步推进大额长期存款的利率改革;进一步简化小额外币存款的利率管理。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相适应,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金融机构依据市场利率确定其资产和负债价格的利率调控体系。(3)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人民币可兑换,探索建立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严格短期资本流入和结汇管理,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控。进一步改进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和进出口核算管理,完善符合边境贸易和跨国公司经营特点的外汇管理政策,探索新的资本流动渠道,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外汇市场基础建设,增加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品种,试点美元做市商制度。进一步改进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完善现有汇价管理和监测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4)增加对非公经济、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促进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继续完善信贷期限结构错配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地区信贷集中状况以及信贷风险动态评估监测制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抓紧落实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发展长期负债工具,增加金融机构负债调节能力。加强和改进中央银行的“窗口指导”,进一步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及时向金融机构传递宏观调控的意图,引导商业银行健全风险控制机制,进一步转变经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及时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严格控制中长期贷款,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建设,加大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领域和企业产品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改进支农金融服务,扩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贷款支持力度,继续做好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信贷工作。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推动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

二是大力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以加大金融产品创新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市场透明度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推动金融市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加快推进货币市场发展。明确同位拆借市场在短期融资市场中的功能定位,从严要求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资质,注重短期融资市场的风险防范。增加可供交易的货币市场产品,允许有条件的交易主体开办经纪业务。改善企业评级制度,逐步发展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商业票据。培育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集合型机构投资者,鼓励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将更多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纳入银行间市场。推进债券发行的市场化进程,完善市场基准利率形成机制。推动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一般性金融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规范引导金融衍生产品创新。完善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加强交易系统、簿记系统及信息披露系统等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结算代理人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与管理。协调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的发展。引导民间合规融资,规范金融市场发展。(2)积极拓展资本市场。当前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已进入了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要求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其融资功能、价格发现功能以及资源配置功能,并承担起促进商业银行改革、国有企业转制等历史使命。根据当前市场形势以及贯彻落实“国九条”的情况,下一步资本市场的改革和拓展将有可能围绕着“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思路展开。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中小企业板块制度创新,分步建设创业板市场。完善券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适时建立新的交易平台和创新交易方式,逐步形成适应多种投融资需求和风险管理要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设定不同层次市场的证券发行上市条件,继续推进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创造条件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完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建立上市公司诚信评价体系,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法规体系、监管机制和退市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提供直接保护的基本制度。积极稳妥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进一步放宽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入市,逐步放宽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加快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支持机构投资者等长期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资本市场。稳步扩大期货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3)不断完善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有计划地批设新的保险公司,重点支持专业性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的设立。培育多元化的再保险市场,支持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参股或设立再保险公司,加强境外分保业务监督。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按照市场化、职业化、专业化的方向,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拓展网上保险、远程理赔等新的服务方式,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引导外资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保险营业机构。允许具备条件的中资保险机构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主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表3 “国九条”颁布后出台的一些政策 序号 “国九条”政策取向 “国九条”颁布后出台的政策
1 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
通知》
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
2 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高上市 制度;扩大临时公告的时候审核范围;国有产权转让
公司质量 管理办法;对IPO融资做出限制;开通股东网络投票
系统;关于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发布上证红利指数的公告
成立专题工作小组;基金大扩容;扩大社保基金入市
3 鼓励合规资金入市 比例,允许企业年金入市;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可转债;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社
保基金增加投资管理人
成立专题工作小组;全国产权交易所的组建;上市公
4 积极稳妥地解决股权分置 司国有产权转让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
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
成立专题工作小组;允许券商发债;修改券商发债管
5 拓宽券商融资渠道 理办法;券商短期融资券;减轻券商席位年费负担;关
于印发《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6 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 成立专题工作小组;部分券商实行所得税集中征缴;
交易印花税降低;减征券商营业税
7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
8 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券商分类管理;结算备付金分户管理
9 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市场 成立专题工作小组;银行间买断式国债回购;加强债
券回购业务结算风险管理
10 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新开燃料油、棉花和玉米期货品种
金融衍生品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
11 鼓励市场主导的金融创新 LOF;ETF;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


知;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
通知
12 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退市企业强行平移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13 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市场对 成立QFII试点专题工作小组;规范境外上市;新批内
外开放 地9家企业允许交易境外期货;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
外投资;社保海外投资;CEPA第二阶段达成协议
新取消一批行政审批,建立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管
协作机制;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清理整顿券商;个
14 加强法制化监管 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金融行业
的有限赔付制度;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

三是加快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监测与考评机制。加快制定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方案并择机出台。研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和定位,研究促进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发展、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促进农村信用社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深化邮政储蓄体制改革。推动证券公司重新定位,回归投资中介服务的基本功能,改善收入结构和形成核心竞争力。继续推动证券公司规范运营,进一步完善证券经营机构公司治理,建立和健全对高管人员的约束激励机制。支持优质证券公司开展创新活动,探索包括集团化建设、证券控股公司及合伙人制在内的各种组织形式。完善证券经营机构的兼并收购和市场退出机制。拓宽证券经营机构的融资渠道,积极推进符合上市条件的证券公司发行上市。继续深化和巩固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的成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其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支持集团或控股公司根据市场定位和业务发展需要,通过产险、寿险、资产管理等多元化业务,整合内部资源。允许保险公司兼并、收购,实现股权有序流转。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外上市。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与调整产品结构,建立贴近市场、效率高,反应快的产品开发和服务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