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看一下产权改革学派代理成本理论。现代企业组织理论认为所有经济组织都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作为一个组织整体,其效率的高低取决于各契约参与方相互博弈的利益均衡。由于各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及一方行为的外部性,这些参与者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企业能否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取决于能否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理成本。而代理成本的大小又主要取决于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组织,商业银行存在着两个层面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是出资者、所有者与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二是存款人(债权人)与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为保证委托方利益的实现,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人员自然有着双重的监督和约束,即所有者的产权监督和存款人的市场监督。产权监督目的在于保证所有者权益最大化;市场监督目的在于保证银行规范、安全营运,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两者都可保证代理人沿着利润最大化、组织效率最优的方向行动。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两个问题:(1)作为唯一或控股股东的国家在监督约束银行经营者方面的功能失灵。首先国家只是国有银行的名义股东,国有银行的最终股东是13亿人民,同是代理人的国家没有真正的激励去监督银行的经营者。其次,国家同时作为微观产权所有者与宏观经济管理者双重角色的“角色冲突”。作为银行的股东,国家要保证商业银行所有者权益最大化,因而必然要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进行经营管理。作为宏观经济管理者又有着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尤其是维持社会稳定、经济增长和改革顺利推进的目标要求,因而必然要求银行放松预算约束,配合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为政府推动的经济改革提供金融补贴和支持,确保转轨过程中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而后一个目标在政府的效用函数中占有更大比重,所有政府更多是以宏观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参与银行治理,银行的治理结构中股东的角色就实际上形成了空缺。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中,银行的经营者可以很便利地牟取私利,使银行的经营偏离股东利益,导致大的代理成本。(2)作为国有银行债权人的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失灵。存款人对银行的约束是为了防范自己债权损失的风险,具体方式是转移存款,“用脚投票”。但在我国银行现有产权制度中,银行信用是和国家信用等同的,所以存款人缺乏风险意识,也没有监督银行的激励。在国家所有的情况下,股东和债权人都没有激励监督约束国有银行的经营者,导致了国有银行的低效率,唯一的出路就是产权改革,引入非国有投资者,完善治理结构。
我们认为,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下,由于股东和债权人的监督失灵,确实可能导致国有银行较高的代理成本和低效率,但不一定是必然的。从企业治理理论我们知道企业治理不仅存在内部治理,而且存在外部治理。外部治理机制主要是通过经理人市场、企业控制权转移、产品市场竞争及行业自律实现的。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对约束经理人行为、降低代理成本方面也是卓有成效的。但在我国,这些外部治理机制都不存在,因此我们又怎能断言国有银行的低效率就完全是因为产权制度方面的原因呢?不仅如此,我们还认为在银行的治理中,外部治理机制比内部治理机制占有更主要的地位。银行不同于一般企业,它具有高负债率和大的外部性两大特点。同样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我们知道负债比例比较高的企业通常会产生另外一种代理成本,即股东对债权人的权益掠夺。由于对债权偿付的有限性(利息率是一定的,债权人不可能获得超过预定利息的报酬),而股东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从而产生不同资本所有者权益的不一致。而企业的资产报酬率一般是和企业的经营风险呈正比的,当企业的负债比例高时,对企业有较多控制权的股东会刻意选择高风险的项目,如果投机成功,股东得到全部超额收益,债权人只得到固定的利息;如果投机失败,股东损失较少,而债权人则可能得不到约定的利息。因而债权人承担了额外风险,股东获得了额外收益。所以由于银行的高负债比例,银行的股东天然具有投机冲动。一旦银行出现经营危机,又会通过挤兑效应传染给其他银行,导致金融危机,产生巨大的负外部效应。所以,我们的观点是银行的内部治理不能控制来自于股东的代理成本,而只有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才能做到这一点。同样,外部治理机制对控制来自于经营者的代理成本也是有效的。经理人市场的激烈竞争压力,有利于减少银行经理的偷懒行为,产品市场的竞争带给银行的压力也会传递给经营者,本银行被接管的风险会使银行经理面临丧失对银行的控制权的压力。
结论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应该致力于外部治理机制的建设,而不是产权改革。因此必须加强经理人市场建设,放松市场准入,强化银行业的市场竞争。
参考文献:
1.于良春,鞠源.垄断和竞争: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经济研究,1999,(8).
2.刘伟,黄桂田.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侧重点:产权结构还是市场结构.经济研究,2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