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问题研究(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9
/ 3
 1、战略联盟阶段
  战略联盟阶段作为从分业经营到综合经营的过渡阶段,不打破目前的分业经营体制,是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过渡的缓冲时期。它能减少体制转变所引起的风险冲击,同时能够在一定层次上分享分业经营的专业化优势,该阶段应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在战略联盟阶段,要稳健推进综合化经营试点,选择部分商业银行允许其适当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既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又为向综合化经营过渡进一步创造条件和基础。
  (1)进一步深化现有协议合作型战略联盟的合作层次,允许试点银行通过积极创新金融工具,拓宽商业银行新的业务领域,不断深化合作内涵,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银行与证券公司的合作,不仅要继续发展同业存款、资金清算、股票质押贷款等业务,而且应在融资融券、期货仓单质押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从而促进银行业与证券期货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对接。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不仅要继续发展代理销售保险、代收代付业务,而且应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保险资产托管、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进而拓宽银行资金运作渠道,降低银行资金风险。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合作,不仅要发展基金托管、代销基金等业务,而且应在企业年金、理财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基金管理公司的专业人才优势,以及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服务渠道优势,共同拓展市场。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不仅要开展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信托资产托管等业务,而且应在信托资产证券化、银团贷款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全角度、深层次的优势互补。在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的同时,试点银行自身也应积极开展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不断为综合化经营积累经验。
  (2)在协议合作型战略联盟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时机推进股权合作型战略联盟的合作进程,允许部分试点银行在国内市场通过合资、并购等方式与证券、保险、基金、投资银行等机构相互融合,从而逐步形成相对完整的机构网络体系。鉴于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巨大发展潜力,国内具有较强实力与丰富银保合作经验的商业银行,当前可考虑与外资保险机构成立合资保险公司,共同拓展保险市场。
  (3)对于各方面条件尚不具备试点资格的中小型商业银行,也要积极鼓励其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充分利用分销渠道和网络信息资源等优势,通过加强与证券、保险等行业的业务合作,大力发展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有效改善资产结构和收入水平,降低分业经营带来的行业系统性风险。
  2、金融控股阶段
  在金融控股阶段,应随战略联盟合作的不断深入,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以及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的基础上,用三至四年时间,大力推进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根据西方国家综合经营的发展轨迹,以金融控股方式实现经营边界的扩展无疑是金融机构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过渡的快速切入点。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可以股权为纽带,通过制定各种长期发展规划,实现旗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非金融子公司之间在资金、业务和技术上的合作,从而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还有利于发挥集团在品牌、经营战略、营销网络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同优势,能够推进综合型金融产品的创新步伐,在集团内部实现资源共享和交叉销售,降低集团整体的经营成本。同时,在金融控股模式下,各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业务上相互分离,可通过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风险扩散,兼顾了安全和效率:
  在金融控股阶段,应重点鼓励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积极推进综合化经营实践,同时注重推进监管方面的相应变革,为最终实现全面综合化经营创造条件。商业银行可以在战略联盟阶段所组建、并购的子公司的基础上,成立金融控股公司,通过统一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同时,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在上述金融控股公司具备了一定的规模、管理能力之后,可以考虑选择适合的时机与对象,继续通过并购等资本运作手段,进‘步实现金融资源的集中和规模化经营,从而不断增强整体实力。另外,对原有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规范化改造和完善,使其向符合综合经营要求的方向不断发展。
  3、全面综合化经营阶段
  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我国金融业的产业结构将逐步趋向合理,资本市场将走上正轨,相应的金融监管水平会有较大提高,从而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将得到全面发挥。在以上这些实施综合化经营的前提条件成熟后,可以选择适当的时机,推动我国商业银行进入全面综合化经营阶段。
  在这一阶段,为防止金融控股公司的单一发展可能导致的金融行业垄断,出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要鼓励其他模式金融机构的发展,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并形成有序的金融竞争。未来的发展趋势是,统一法人模式的全能银行与多级法人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并存、综合金融服务公司与专业金融机构并存,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将成为一个有机整体,金融系统功能得到全面升级。

  
  四、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制度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要实行综合化经营,必须要营造一个使综合化经营模式能够良好运作的制度环境。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细分为外部和内部制度建设两个方面。在不具备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盲目推进综合经营,只会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不利影响。
  1、外部制度建设
  (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综合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律基础。良好的法律制度是金融业稳步健康运行的基础。西方金融业由分到合的制度变迁过程告诉我们,一方面法律应该顺应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以立法形式引导并推进改革。我国金融法制化的基础已经初步奠定,但这还远远不够。今后还要借鉴国外经验,加快金融法律体系建设,要在考虑未来综合经营、防范风险、与国际金融法律法规接轨等因素下,不断提高已有法律的立法质量,弥补某些领域的法律空白,同时要注重保持适度的灵活性和前瞻性,以避免压制金融创新。因此,要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等金融法规,并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如《反垄断法》、《隐私权保护法》、《关联企业法等》。同时,还要适时地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目的是鼓励金融机构的竞争和业务创新,以及银行、证券、保险之间互相渗透、联合经营,构筑商业银行由分业经营向综合化经营的法律保障。
  (2)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实现统一监管。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曾经说过,“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对象的变化而变化”。从世界各国金融监管实践来看,综合经营的稳步推行需要进行统一监 管。因此,必须将综合经营环境下统一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作为未来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及时根据新的发展情况,转变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消除各自为政的弊端,确保统一监管机构的独立性,逐步实现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接轨。同时,在现阶段综合经营所需的经济金融环境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要继续保持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金融业的格局,在提高对单个行业的专业监管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三部门间的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努力形成协商制度和监管合力。对涉及综合经营的业务和领域可考虑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实现联合监管,淡化行业监管机构职能的完全分离,以便从整体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3)加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建设,完善二者内部传导机制。为了适应综合经营发展趋势,必须加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建设,完善两个市场之间的内部传导机制,这也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在货币市场方面,要继续扩大同业拆借市场参与主体,保持拆借规模较快增长,同时改革现有结算方式,大力推广使用资信良好的企业或银行签发的商业票据,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并增发短期国债和企业债券,为央行动用再贴现和公开市场业务手段创造条件。在资本市场方面,要根据资本市场的供求关系,适时扩大其规模和容量,逐步平稳解决国有股的上市流通问题,同时大力发展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货币市场基金,使其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连接货币市场的推进器。 2、内部制度建设 (1)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法律法规的健全和监管水平的提高,只是为综合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机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才是发展综合化经营的内在途径。因此,在由分业经营向综合化经营的转变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在金融产品、经营模式、风险防范、利益协调等领域进行改革,切实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第一,要确立清晰的战略目标,并使之阶段性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第二,建立起量化的核算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机制。第三,强化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风险控制文化,同时构建独立、权威性的风险监督、评价管理体系。第四,建立多样化、透明度高的激励机制,并注重中长期激励制度的制定。最后,建立健康负责的董事会,通过引进外部非执行(独立)董事和设立专门委员会优化董事会结构。
  (2)完善创新体系。从各国的发展历程来看,在实现完全的综合经营之前都有一个很长的金融创新过程。在目前保持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下,要对创新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完善的金融创新体系.包括工具的创新、机构的创新和市场的创新等。在商业银行层面,主要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创新体系应完成对创新工具的战略方向选择和具体工具的筛选。在战略方向上,金融工具的创新应符合既定的整体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在具体筛选上,要符合收益与风险对等的原则,最大程度地降低机会成本,从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并为我国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3)建立科学的人才使用和管理机制。金融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优秀的人才是商业银行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当前分业经营制度下的银行员工,由于业务范围的限制,还适应不了综合经营对人力资源的要求。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教育体系,培养一批精通银行运作模式、能够准确把握国内外金融发展趋势、能对外部环境变化及时做出敏锐反应的管理人才和业务人才。另一方面,是构建人才使用和管理机制,要建立与银行综合化经营发展相适应的激励机制,不断改革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员工潜能,确保为银行综合化经营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参考文献:
  ①吴晓求、赵锡军、翟强等:《现代金融理论探索与中国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杜2003年版。
  ②张艳:《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途径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
  ③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中文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④盛立军:《中国金融新秩序:综合经营和民营金融》,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⑤谢平、蔡浩仪:《金融经营模式及监管体制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
  ⑥谢伏瞻、魏加宁:《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