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大面积亏损造成的税收损失问题研究(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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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偷逃税边际净收益为零时,即偷逃税边际收入等于偷逃税边际成本时,纳税偷逃税的净收益最大。税务机关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时,上交给国家的税收最多。此时税务机关的运行是最有效率的,跨国公司应缴纳的全部税收额与税务机关的征收额之间的差额就是跨国公司最佳的偷逃税款。
  1.税务机关的均衡混合战略
  设税务机关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v1(л,1-л)=л[(1-r)(ty-c)+r(ty+k(y-x)-c)]+(1-л)[(1-r)ty+rtx]
  对л的一阶条件为:
  r[ty+k(y-x)-tx]-c=0
  得到:r*=c/[(t+k)(y-x)],v2(1-r*,r*)为跨国公司的混合战略
  rr*时,税务机关选择稽查。
  2.跨国公司的均衡混合战略
  设跨国公司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v2(1-r,r)=(1-r)[лy(1-t)+(1-л)y(1-t)]+rл[y(1-t)-k(y-x)]+(1-л)(y-tx)}
  对r的一阶条件为:
  л(t+k)=t
  得到:л*=t/(t+k)
  当л<л*时,跨国公司选择逃税;当л>л*时,跨国公司选择诚实纳税申报。
  综上所述,给出博弈的混合纳税均衡为:
  r*=c/[(t+k)(y-x)];л*=t/(t+k)
  这就说明较小的跨国公司逃税的概率r*,以及较小的税务机关稽查的概率л*,对于社会来说才是有益的。л*小,说明税务机关稽查的概率小,可以节省稽查成本;r*小,说明跨国公司逃税的概率低,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三、实现混合纳什均衡战略的政策建议
  
  1.立法管理严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补充条款,明确对资本弱化避税、利用避税的管理办法。立法严密,跨国公司只能够按照完善的法律程序纳税,其进行逃税的概率将会降低。从而税务机关进行稽查的概率也会降低。
  2.提高涉外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当今的纳税人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都是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其经营方式、管理方式、最终产品以及产品的经营方式等都融入了先进科技和现代管理理念,许多跨国公司本身就是高科技的产物。另外,我国涉外税收反避税工作的主要对手是外国公司重金聘请的职业会计师、律师,这些人精通各国法律、信息灵通,具有丰富的避税、逃税经验。要对这样的纳税人实施有效管理,必须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因此,税务部门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稽查队伍。从这一方面讲,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稽查队伍可以降低稽查成本,有利于减少政府财政支出。
  3.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国际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企业财务时,通常都比较注重对转让定价的调整,而转让定价通常就是跨国公司认为制造亏损的一个重要手段。如果我国注册会计师对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在审计阶段进行调整,就可以把逃税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可以降低税务机关的稽查成本。
  4.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价格信息库和跨国公司纳税信息库。建立价格信息库,并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在全税务系统实现信息的联网和共享,改变过去由于信息不畅所带来的被动状况,提高这一方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如果国家税务总局能针对大型跨国公司建立纳税信息库,为全国税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必将有利于推动跨国公司税务检查工作的开展,在全国范围内有利于减少跨国公司偷逃税行为的发生,即降低跨国公司逃税的概率。
  5.在立法中确定纳税人在转让定价或预约定价中的举证责任。西方国家为维护各自的国际税收权益,先推出转让定价反避税措施,继而又推出预约定价措施。不管是转让定价或预约定价,由于信息不对称,在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中,跨国公司总是居于主动地位,于是美国税法规定转让定价或预约定价应由跨国公司负举证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政府在这场博弈中的劣势处境。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开始效仿,我国也应迅速跟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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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赖国铮.依法全面推进反避税工作[J].国际税收,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