块域设计-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中介 |
一、缘起 改革开放大大提高了我国人民建筑消费的水平。建于50年代,设计典雅(蔡德庄教授设计)、施工清贫(建于国家财政困难时期)的湖北剧场,为国家文化事业超荷服役40年之后,需要扩建、重建。在华中理工大学建筑学院举行的参赛方案初评会上,我国著名建筑师黄康宇教授指出,剧场地处长江大桥武昌公路引桥起点,临近江南名胜黄鹤楼,与著名近代建筑辛亥“红楼”及对面拟建的湖北博物馆三足鼎立,围合革命圣迹“阅马场”,且正迎城市主干道武珞路,成为武汉交通咽喉与文化重地,位置特别重要[1]。因此,设计的难点,首先不是建筑,而是此地的交通(道路现状:机动车在剧场门前“阅马场”不得左转,调头须过长江大桥到汉阳转盘)及广场设计。然而法规威严,建筑师的任何构思不得越红线一步!红线成了建筑设计划地为牢的高墙。黄总深情地说:“不过,咱们搞建筑的可以替规划部门帮帮忙,出这个主意。”(图1)问题是建筑师怎样才能帮上规划这个忙呢? 二、从建筑设计到城市设计 今天,全世界的建筑师在设计观念上所继承的历史遗产主要有两样:古典主义与现代主义。可是,无论视建筑为艺术之母,或者只让空间唱主角,建筑创作从中学到的、根本上还仅仅是一个单体(群体、组团可视为更大单体)的孤立设计。战后现代建筑运动从“国际化”走向“多元化”,一些重要的思潮、流派、人物重新倡导“环境设计”,并以“行为——心理研究”成果作为理论支撑。这理论不错,建筑师们也愿意照着做,但他们有难处。首先,“环境”本是个弹性十足的概念:大到“全球环境污染”,小到“室内环境情调”。实际上这两者都没有建筑师什么事。其次,即使明确了就是指“建筑环境”,可实际操作起来,能准许建筑师动手的,就只有红线以内的道路、绿化、铺地和小品。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建筑师从“城市整体”入手设计建筑及其环境,根本就是一种逻辑背反。建筑师左右为难,只剩下表现自我。但这样做似乎也行不通。近年建筑界有“南张”(华中理工大学张良皋教授)“北关”(清华大学关肇邺教授)学术大家,一位认为建筑是艺术,告诫艺术“慎言个性”;一位主张设计是创作,劝慰创作“慎言创新”,有助于为标奇立异者醒酒清火。但是,能够修炼到这等境界者本来就不多,更何况市场鞭策、浮燥心态内驱。结果,国内外业、学两界都抱怨我们的城市丢失了记忆,抛弃了传统:一个城市的建筑,“五花八门”;整个国家的城市,“千篇一律”。 怎样做才能让建筑师走出窘境?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向规划靠拢。把建筑设计作为科学研究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除了在建筑设计教学中反复强调环境设计的重要性并授之以处理手法,再就是在高年级增设“城市规划原理”课程及“小区规划”作业,以培养建筑系学生的“城市意识”。然而当学生们闯入社会、真的当上了建筑师,他们方才醒悟,原来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隔行如隔水”,知趣的话,“井水不犯河水”。 1、黄康宇手绘湖北剧场块域设计平面草图 美国率先确立了“城市设计”的新概念、新学科。1957年美国建筑师协会设立“城市设计委员会”,两年后出版《城市设计——城镇中的建筑》一书;1959年哈佛大学研究生院设立城市设计专业。第一部以《城市设计》命名的专著由美国规划师培根撰写,出版于1974年。60年代“城市设计”概念传来东方。日本建筑界认为,城市设计是向城市扩大的建筑设计;中国城市界认为,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桥梁(结论发表时已到90年代)[2]。这样的释义很让建筑师心动眼热。热过之后冷静下来,始知建筑师还是插不上手。 不过,发展“城市设计”的思路本身没有错,之所以目前效果不甚理想,是因为这里有一个理论问题没有解决,甚至还没有提出来。 三、从城市规划到城市设计 与建筑师同样关注“城市设计”的还有规划师。对“城市设计”进一步定位研究,以及经历了一段操作实践之后,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之间的本质差别必然被逻辑地揭示出来。显而易见,约去“城市”公因子,这个差别其实主要在于“规划”与“设计”之间。“规划”运作的特征可以总结为是社会的、经济—数据的、官方的、布局的、二维(加上“限高”,暂且视为三维,但平面与竖直是机械割裂而非有机组合)的,还有是功能的和严格理性的,等等。相反,“设计”活动的特征则可一一对应概括为:个性的、技术—形体的、专家的、操作的、三维(今天已经扩展为四维时—空)的,以及充满着艺术的灵性。“城市设计”所设计的对象毕竟是建筑物以外的城市空间(或环境),是城市的各种“场所”,是建筑物之间的空间……[3]因此,规划部门需要通过“城市设计”来把握和控制构成自己工作对象的主要要素——建筑及其设计。 规划部门所遇到的障碍依然是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实质上是“城市”与“建筑”之间的矛盾,如尺度大小、空间开闭、综合单纯、公共私密……“城市设计”的范围很大,大到可以是整个城市。但是整个城市地进行设计,这样的机会极少,因为它触犯了“城市”作为人类群居的一种聚落形式,乃是一个历史积累和逐渐生成过程的“本质”。而且在整个人类的城市史上,实例也屈指可数。在国外,古代如雅典卫城,现代如印度昌迪加尔,都十分极端;在中国,先秦至元明多有“营国建都”大业,但那更像“城市规划”,却不像是“城市设计”。看来,以整个城市作为设计的对象,并没有太大的实际价值。“城市设计”更经常地是面对一系列次级的对象:社区、区域、地段、场所等。如果这是些尺度范围不等的“面”的设计,则它们还都可以连带“线”(交通)的设计和“点”(设施、小品)的设计。作为城市设计对象的,能够是一个城市、一个区域,甚至一个小品,唯独不能够是一个建筑。因为,正如牛津大学莫伦教授所说,城市设计“是有关公共领域的物质形体设计”[3]。言外之意:① 建筑设计主要涉及非公共的私密领域;② 城市设计中的“建筑”只具有界面与量体的意义。也就是说,从城市规划到建筑设计之间的城市设计这座桥梁并没有完全架起来。 差不多与“城市设计”学科问世的同时,1963年波兰城市经济学家与城市规划学家B*马利士的专著《城市建设经济》公布的“门槛”概念,分析了城市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限制。这一概念很快被吸收进规划理论,却未引起设计界的注意。“门槛”形成,既有自然条件(高山、大水)的限制,也有技术条件(交通、资金)的限制。特别是其中所说的“城市结构限制”,启发我们在这里提出“块域”(Mass-Field)范畴。希望“块域设计”有助于突破/跨越由建筑设计迈向城市设计的红线“门槛”,从而让“城市设计”真正架起从城市规划通往建筑设计的桥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