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艺术行为是人类不可或缺的认识、体悟世界的基本方式之一。因而,就艺术教育的总体来说,无论哪个方面,艺术的教育都必须是通过“艺术的行为”来实现的教育。艺术的体验性特征要求我们的艺术行为首先是在生活实践的基础上实现认识的目的。艺术的行为是以视觉作为体验事物的基本方式来拓展人的认识能力的一个实践。如果,艺术行为本身不是在相应的环境和生存需求中发生,人就不能通过艺术的行为来实现对现实精神的体认,我们也就无法依靠这种行为改变或构建我们的艺术观念,获得艺术的创造能力和体验能力。
关 键 词 :师范艺术教育 艺术实践 艺术素质
目前,师范类美术教育的讨论中,就专业教育目的而言,或反对过多的专业教育,或反对过多的职业教育。其讨论的焦点,更多地集中在师范生应具备的专业技术程度的作用上。前一种观点认为,针对中小学美术教育,完成教学工作无须过高的技术要求。中小学美术教育的目的,重要的是通过“审美”活动认识和理解艺术的含义,通过创造性的活动帮助学生获得更为全面的成长教育,而不应以掌握某种美术技术为目的。因而,艺术教师的培训,重在教育理论和艺术理论的掌握。而持后一种观点的人则提出,艺术学科的教育如果没有技术的含量,就不能称为艺术的教育。尤其在中学的课程中,没有良好的技术水准,教师不仅难以向学生提供优秀的示范作品,技术水平的低下也必然导致低水平艺术的教育。
上述讨论,无论就师范的性质,还是美术专业的性质,都在忽视一个问题,在师范教育中,就接受基础教育的初学者而言,艺术素质的培养过程中,艺术行为的实践性价值对人所具有的本质意义。笔者认为,艺术行为是人类不可或缺的认识、体悟世界的基本方式之一。因而,艺术教育首先应该是针对人的教育,应该是具有艺术含义的教育,一个开放的而非形式规定的教育。
就广义的美术教育来讲,美术的教育内容在三个方面展开:1.文化知识的教育;2.艺术技能的教育;3.艺术行为的教育。就艺术教育的总体来说,无论哪个方面,艺术的教育都必须是通过“艺术的行为”来实现的教育。但在上述师范教育的讨论中,不难看出,我们对艺术教育目的的认识,是在将艺术教育的技能培养、知识教育与艺术素质教育的要求分离开,来强调艺术教育中的技术能力和泛文化意义,而忽略了艺术行为自身对于人的文化价值。无论是中小学美术教育还是师范高等专业教育的讨论中,我们虽然在不断地强调艺术的创造性和文化性意义,但这一强调,大都是将创造性和文化性从艺术体验的行为中剥离开来,孤立地谈它的社会意义和价值。由于这种观点更多地倾向于艺术教育在教育中的工具性意义,从而,使艺术行为本身的实践性与创造性分离开来,使艺术行为的价值与人生活的本质要求分离开来。造成我们的艺术教育所针对的目的与艺术对于人的根本价值在事实上的背离。
艺术的本质是通过艺术的活动实现对现实的体验,通过某种情感的行为方式来实现对现实精神的体认。因而,艺术的行为也适用于认知的原则,它总是在相应的环境和生存需求中发生。以幼儿学说话的过程为例,一个母亲对孩子进行语言教育的同时,必然通过各个方面的能力开发使孩子获得言语的基本条件。语言能力的发展必然伴随着认识能力的成长而实现。语言能力的成熟,实际上是孩子在整体成熟过程中的一个方面。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语言的掌握必然要在生活的要求中,通过实际的运用过程才能领悟其意义,创造性必然蕴含在这一运用的要求中,它并不能脱离与生活紧密关联的运用要求而孤立存在。就艺术的文化性意义来说也是一样,它不仅包含文化知识的内容,艺术对人的意义,更多地在于我们用艺术的方式来领悟生活,感悟人的存在价值。审美体验来自于我们内心深处对事物所做出的回应性体验。生成美的感悟和体验依赖于我们的体验过程,就如同我们经历生命的过程一样。艺术的领悟同样是在一种实践性的过程中来实现的。因而,艺术的行为也必然总是针对现实做出的实践。由此,反观上述对艺术教育目的的讨论,不难看出,在师范艺术教育的认识中,我们对艺术行为的实践性价值和作用,在事实上是忽视的。
艺术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艺术体验方式和思维的发展有着本质的关联,阿恩海姆认为,艺术的意义就是对生活本身最充实、最纯粹的体验。艺术的体验性特征要求我们的艺术行为,首先是在生活实践的基础上实现认识的目的。从事艺术的学生所以从绘画学起,不仅是为学习绘画的技能,其目的还在于培养学生用视觉的方式对事物进行体验和传达的能力,建立艺术的行为意识。
在艺术行为中,图像的表达和体认,实际上是对事物的一个“看”法或认识,艺术的行为是以视觉作为体验事物的基本方式来拓展人的认识能力的一个实践。只有通过探索性、体验性和表现性的运用才有可能让学生深刻地领悟到艺术语言的意义。由此看来,现存的师范艺术教育,其艺术实践的意义是否具有艺术行为的含义也是值得质疑的。艺术的行为目的要求我们以艺术的方式来实现对生活的实践,艺术家的体认和观看,是以视觉形式“体验”和“探索”事物的过程。因此,绘画创造的真正价值是在形式体认的要求下,给人提供一个观看的方式,而不是一般人认为的那样,仅是发现美的形象感受。 我们在艺术教育的认识上,对艺术行为的实践性价值和作用的忽视,表明了我们对艺术含义的曲解。我们对艺术这个词义的狭隘的认识,分裂了人的本质要求。我们忽视了人的思维、体验、认知都来自于作为同时是精神的、生物的和物理的存在的人的要求。如果,艺术行为本身不是在相应的环境和生存需求中发生,人就不能通过艺术的行为来实现对现实精神的体认,我们也就无法依靠这种行为改变或构建我们的艺术观念,获得艺术的创造能力和体验能力。
人的认识从来都不是纯粹来自于对象的映照,认识的世界是在认识者的参与中产生出来的。因而,艺术的创造不在于新的现象、美的式样的发现,而在于建立新的视觉思维的角度和视觉体验的方式。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在“人”的基础上实现认知的起点。因为它能促进我们用体验的方式反思和重新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艺术的表达和体验中,视觉发现的效应取决于“观看”世界的方法的可塑性。通过视觉的塑造、发现,这个观看的可变性、多样性使我们体验到了这个世界存在的方方面面和我们存在的意义。就人的体验的要求上,成功地运用这种功效,不是艺术家的专利,它也是艺术教育者的责任。我们的艺术教育就正在这个“视觉塑造”的过程中发生着作用。
阿恩海姆认为:想象本身是一种思维的功能,观察则是认识的过程,解释和意义是观察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而教育可以阻碍,也可以培育人的这些能力。
在我们的艺术教育过程中,无论面对怎样的对象,就艺术对人的意义上说,都是一样的。我们必须要意识到,师范艺术教育所面对的学员,不仅是未来的教师,他们首先是一个接受普通艺术教育的受教育者。在这一点上,和所有艺术教育的受教育者一样,艺术教育的价值是相同的,接受艺术教育的权利也是相同的。因而,我们在实施师范性的艺术教育中,不能因为师范的职业教育目的而因噎废食,用一种简化的艺术教育来替代教育中艺术对人的根本意义。这种意识会导致一个危险的结果——它必然把艺术对于人的意义歪曲为某种形式的审美教育或是单纯的技术教育。将审美的概念,引领到仅对现实表象的“美”的发现上,将艺术的教育引申为仅就“艺术形式”的审“美”能力的培养。从根本上误导学生对艺术的基本理解和认识。在艺术教育的基本问题上存在的这些偏见,会使我们的美术教育不仅与艺术素质教育有根本性的偏离,即使作为专业艺术教育的要求来讲,也会因为这一偏见背离人对艺术的要求。
所以笔者认为,师范类的艺术教育,应该由两个内容组成:首先是针对人的艺术教育;其次是针对美术专业的技术教育。作为接受普通教育的学员,师范生所受的艺术的专业教育首先必须是一个完整的艺术教育,而不仅是职业技术的教育。就培养艺术教师来说,具备艺术实践的基本技能的同时,也必须具备良好的艺术素质,而这一良好的素质,不是仅理论教育所能给予的,它同时还必须通过艺术的实践行为来实现对艺术价值的领悟。否则,作为艺术教师,在他进入美术教育的实践时,就无法保证他对艺术教育思想的正确理解,并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实现有效的艺术教育。不难设想,如果一个师范生自身就没有得到过真正的艺术体验和教育,他又怎么能够在教育实践的过程中实现艺术对于人的价值?
尽管在师范的艺术教育中,由于目前的制度问题使得职业教育和专业教育之间的矛盾的确难以解决。但我们必须意识到,艺术的教育目的,无论是针对专业艺术人才的培训或是普及教育中的素质培养,艺术素质作为人的基本要求都是一致的,都是作为进入社会的能力准备的。艺术教育应该也必须和人的生存价值结合起来,以便在真正的意义上实现艺术教育的价值。
参考文献 :
[1](美)鲁道夫·阿恩海姆.视觉思维——审美直觉心理学.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
[2](美)鲁道夫·阿恩海姆.对美术教学的意见.湖南美术出版社,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