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与形式的融合
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诸要素,而形式是指这些要素的结构关系。从艺术作品的形成过程来看,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事实:作为艺术作品自身,它并不能结构出一个可供观照的对象,它必须借助于某些物质材料才能体现自身。然而,这些物质材料(如石头、泥土等),对于那些“借助者”却是独立存在的,它自身就是一个既有内容又有形式的可供观照的“实体”。这就不能不使我们想到,当它成为某种“意象”的体现者而进入艺术的范畴之后,它到底扮演着一个怎样的角色?一些观点认为,它的存在就是艺术的存在,它的毁灭就是艺术的毁灭。笔者认为,在艺术作品中,作为基础性的东西不是一个而是两个。它们是相互借用的两种材料,即物质材料和感性材料有序和有机的融合。这两种材料,一个是艺术家的观念世界,一个是体现观念世界的物质构成形式。“意象”通过“物象”的绘声绘色方式显现为可供观照的艺术形象,从而使艺术成为一个个客观存在的“实体”。因此,这个转化过程对于“意象”来说,它因得到了一个物质的形式,从而显现为艺术作品,对于“物象”来说,它因得到了一个形象的形式,从而使它以艺术面貌出现。于是,作为感性材料和物质材料的各种要素交融在一起,达到了同一。
我们从人对自然物质的加工改造方面看,如果艺术家凭借自己的手和自己的想象力、创造力把物质(如:一块石头或一块画布等)改变一种形态,赋予它们一种新的结构、一种新的形式。那么,这些物质由于在形式上起了变化,它们在观照者的眼中就不再是它们自己,不再是石块和画布,而可能是一个动物、一组静物或者其他可视形象。这种由形式结构的改变所引起的“内容”的质变是惊人的,它们从无生命物质变成了有生命物质。当然,并非这些物质材料本身发生了质变,而仅仅是在观照者的心目中引起一种“质变”的幻觉。而从这种幻觉中,人类看到了自己,看到了自己创造的价值,看到了自己改造物质世界的能力,因此也就看到了美。然而,按形式主义的概念,造型艺术作品本身是由可触可视的形体和色彩构成的,认为形和色是艺术作品的血肉生命,这种“形式和结构”就是艺术的精髓,这种说法有悖于事物的一般规律,淡忘了艺术品的创造者的观念或意愿。笔者认为,物质材料作为艺术的物质基础,作为艺术产生的物质要素是不容忽视的。艺术生命只有靠这些物质材料的结构组合才能诞生,艺术的灵魂也只有“有体可附”的时候,才能成为可以感受到的活的灵魂。
由于艺术的“躯体”是由物质材料构成的,所以,物质材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艺术作品的面貌和风格。一种新的艺术形式的出现,差不多都与采用新的物质材料有关。原始时代的陶器,商、周的青铜器,汉代的画像石、画像砖等,材料的不同,对艺术的风格面貌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作为艺术的物质基础的物质材料和作为艺术形象基础的感性材料,对艺术的形式都发生决定性的影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不仅艺术的内容可以反映时代的生活,艺术的形式本身也在同样反映着时代的生活。彩陶、青铜器及画像砖、画像石这样的以不同物质为基础的独特形式,现在看来竟成了不同的时代标志。
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是艺术创作过程的一体性“建造”。如果说艺术作品是一个“生命”,那么,那些按照一定秩序建造构成这生命的“生命物质”,可谓是生命信息的“载体”。所谓艺术的灵魂,艺术的思想内容只有通过这些“载体”才能显现出来。因此,内容与形式不能独立存在,它们只有表现为彻底的统一,艺术作品才能真正产生。
注释:
①克莱夫·贝尔.艺术[M].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
②孔凡礼.苏轼全集[M].中华书局,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