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教育良心道德价值形成机制
[论文摘要]教育良心是教师道德义务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的最高实现形式,是教师道德生活的知、情、意、信、行等心理因素综合作用的整体,具有!个特征:示范性、内在性、稳定性、综合性、广泛性、自觉性。教育良心对教师的道德行为起着定向作用,能增强教师对教育事业的使命感,促进教师生命价值的自我实现,其形成机制可以从主客观因素和内外因素两个维度来把握。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随着教育社会化进程的发展,教育良心似乎存在种缺失或沦丧的危机。其外在的主要表现是:教育思想上的重智轻德,教育管理上的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教育态度上的得过且过,教育方法上的简单粗暴,以及教育行为上的功利主义倾向等。教育良心作为教育伦理的个重要范畴,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又是教师道德自律的最高实现形式。教育良心不仅是教育工作者应有的道德索养,对个体的成长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是整个教育事业良性持续发展的潜在动力和内在机制。它对社会及末来的价值意义已超出其般的功能。本文试从伦理的视角,对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下的教育良心的内涵、特征、道德价值及其形成机制作新的探析。
一、教育良心的内涵和特征
良心是人类特有的种道德心理现象。美国《韦伯斯特大辞典》对良心的定义是:“良心即个人对正当与否的感知,是个人对自己行为、意咚}或品格的道德上好均、与否的认识,连同种要正当地行动或做个正当的人的责任感,这种责任感在做了坏事时常能引起自己有罪或悔恨的感情。”在中国最早重视内心道德资源挖掘的先哲孔子,曾经提出观照良心的“仁”的思想。孟子曾以“四端”说来说明人的善良本性。与西方相异的是,中国传统心性儒学对良心的理解有种本体的意义,是有种人叫以在其中安身立命的本然实在意义。然而,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良心不过是社会的客观道德义务,经过道德规范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化过程,而在道德主体的内心深处,以自律准则的形式积淀下来的人的道德自制能力。这样,良心并非先验的情感或理性,而是义务的种内化形式,所以良心是需要自觉要求并精心养护的。
一般良心在教育领域的特殊表现形式即是教育良心。所谓教育良心主要指的是教师个体在教育实践中,对社会向教师提出的道德义务的自觉意识,对履行教育职责的道德责任感的价值认同和情感体认,以及对自我行为进行道德判断,道德调控和道德评价的能力等等。
马克思指出“良心是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的”,这意味着,教育良心,作为种道德意识,无论是教师个体的良心还是教师群体的良心,都是对教师所处的客观的社会关系的自觉反映,是教师在履行教书育人的义务过程中产生和形成起来的;作为种主观的意识形态,教育良心是以教师对客观的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理性认识为前提,是对自身的道德义务的情感体验与认同;作为种道德责任感,教育良心是教师对学生、集体和社会义务感的强烈表现,是把外在的道德律令转化为主体的内在律令;作为种评价能力,教育良心是主体对外在道德必然的充分把握而达到的种行为自山状态,是主体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的积淀。
教师的良心与教育事业有着必然的联系,教育良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教育良心主要有这样几个特征:第一,示范性。教育良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化形式,它的形成标志着教师把社会的道德要求已转化为自我的道德意识,成为种理性精神。教师的言行时时处处接受教育良心的指导和内控,使教师在道德规范前“从心所欲不逾矩”。这种良心对教育对象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第二,内在性。教育良心是隐藏在个体内心深处的种真挚情感,是一种高度自觉的精神力量,虽然目不能及,却在教育活动中起着导向性的作用。第三,稳定性。教育良心是以道德信念为基础,一旦形成就会成为种稳定的品质,能够比较深入持久地对人们的行为发挥积极作用。第四,综合性。教育良心既包含着理性,是人的理性的种深沉积淀;又包含着意志,是人的意志力的突出表现;还内含着一种非理性的东西,如直觉、本能、情商等,它是个综合因索的结合体。第五,广泛性。教育良心旦形成,其作用范围十分广泛,可以渗透到教育活动的一切领域之中,左右着个体行为的方方面面。第六,自觉性。教育良心较之般良心具有史高程度的主体自觉水平。主体的自觉性体现在教师思想上的自我警觉、行为上的自我监控、以及道德上的自育自省。
二、教育良心的道德价值
教育良心是教师道德人格的守护神,蕴含着教育的伦理精神。它的形式是主观的,它的内容却是客观的。教育良心的实践力量产生的道德价值,体现在它对教师的道德行为起着定向作用,能够增强教师对教育事业的使命感,进而促进主体生命价值的自我实现,并提升教师的道德境界。
(一)教育良心对教师的道德行为起着定向作用
教育良心的形成成为主体道德生活的种内部道德环境,是教师选择道德行为的内在根据,对教师的外在行为起着约定作用,进而成为教育主体自身行为的调节器。首先,在教师选择道德行为之前,教育良心成为主体行为的“决策者”,对教师的行为起到某种鼓励或禁比作用,对出于教育良心的思想和行为,给子鼓励和鞭策,对违背教育良心的念头和行为则给子禁和否定。这使得教师在行为抉择时,遵循种善良的教育动机,他的选择必须以有利于教育对象的健康发展为尺度,肯定合乎教育德性要求的行为选择,否定悖于教育德性要求的动机和行为。其次,在教育行为的进程中,教育良心成为主体行为的“监察员”,对教师行为起到自我监控作用。它随时督促教师按教育良心的n意行事,一旦发现自己的行为有偏离良心要求轨道的迹象,会立即提醒自己,并迫使自己修改行为方向,朝着教育良心设定的路线行进。由于教师工作大多数情况下是个人性的和自主性的,外部监督的力量相对弱小,这样教育良心的自我督察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这实际上是教师“慎独”品质的一种体现。因此,对于一个真正有教育良心的教师来说,他总是能够听从内在自我的呼声,执行内心的律令,以正当的行为保证学生和教育合法利益的实现。丙次,在教育行为结束后,教育良心又似乎成为教师内心法庭的“审判官”,对教师的行为进行道德自我鉴定。对于合于教育良心的行为,给子安慰或褒扬,使主体产生一种道德崇高感;对于悖离良心的失范行为,则进行良心上的谴责或贬斥,使教育主体对自己的过失行为进行真切的忏悔。由此,教育良心成为教育活动中个体在道德行为上进行自我审视的内在价值标准和自我评价能力,也就成为促使教师自我道德完善的强大的内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