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清退代课老师是一种趋势,是国家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所作出的相应政治改革,是为今后教育的长久发展所作出的权宜之举。然而,如何清退以及清退中,清退后这些代课老师的权益如何得到应有的保障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笔者拟从代课老师的产生背景,以及清退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可能引发的现实问题来探讨应当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关键词:代课老师;权益保障;清退政策
1 代课老师的由来及其生存现状
代课教师指当前学校中除正规教师之外学校雇用的临时教学人员。他们通常没有事业编制,一般都是因为乡镇一级无法吸引正规毕业生到农村来当老师,只能通过用很低的工资来招聘一些农村里有一点文化的人来承担当地中小学生们的教学任务,因此又把他们称为“民请老师”。
还有一部分代课老师则是因为在80年代初,教育部为提高基础教育的师资质量,在全国一刀切不允许再出现民办老师,但是某些地区有一部分“民请老师”错过了省上的登记,或者是因为登记的那年正好不在职,没有登记上,那么这些“民请老师”也就成为了后来的“代课老师”。
尽管这一群体构成的社会因素比较复杂,教学质量也参差不齐,但他们确实缓解了广大农村地区基础教育教师短缺的燃眉之急。然而也就是这么一个特殊奉献的群体,他们自身的生存现状却令人堪忧。据调查,甘肃省渭源县有600余名乡村代课教师每月仅拿着40元到80元不等的工资。每月拿40元工资的又占了代课教师的70%,部分代课教师这样的工资已拿了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的11个县市,172个乡镇的9936个代课老师,每人每月的平均工资为81.6元,并且除了这微薄的工资,再没有其他补偿。 而云南省十个地州市代课老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也仅为113.99元。这些调查数据令人震撼。
2 关于清退政策以及可能造成的现实问题
2.1 关于清退代课老师的必要性
虽然代课老师在当时的环境下确实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他们毕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自改革开以来,政府开始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代课老师已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旷远的西部地区,仍然存在这么一个庞大的特殊教师群体,但这一特殊教师群体的存在已不再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跟不上现代教育发展的脚步。并且,代课老师的聘用与《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也相矛盾。《教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第十一条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因此在现代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情况下,清退代课老师有其一定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2.2 清退政策以及可能引发的现实问题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介绍说,截至2005年,中国的中小学代课教师约有44.8万人,分布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的大约有30万人,占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总数的5.9%.可以预期,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要把余下的44.8万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其中学历合格、素质较高、取得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通过适当的形式参加招聘,取得正式教师的资格。 然而,我们还是应该考虑到,在教育初期正是这些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满怀热情和责任心的“代课老师”们为当初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此,以一刀切的方式来清退数量如此之大的代课老师,很有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现实问题:
(1)在短期清退大规模的代课老师可能导致部分贫困地区中小学出现师资力量短缺的情况,难以满足当地的教学需要。因为这一特殊群体在当地中小学师资力量中所占比例较大,这一清退措施必定造成当地中小学师资力量严重不足,而尽管目前就业压力巨大,还有相当多的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但即使这样,由于西部地区的经济条件较差,待遇偏低,使得他们即使赋闲在家也不愿去西部地区工作。
(2)由于大部分代课老师不具备转为正式老师的条件,而其本身又缺乏其他的生活来源,短期内全部清退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因为清退政策给他们转为正式教师的几率少之又少,这不仅是在突破普通话上有所障碍,而且大多代课老师是为中年或者接近老年的教师,对于他们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再加之清退之后,又没有相应的措施来保障他们的生活,对他们来说,无论是从感情上还是从现实需要上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事情。如果不能保护好他们的权益,将有可能由此引发社会问题。3 关于代课教师的权益保护措施
既然清退代课老师是国家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所作出的相应政治改革。那么,如何能更大限度的保障他们的利益,则是我们在实行清退政策时应该考虑的问题,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可供参考:
(1)就象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样,要想达到共产主义必须经过漫长的一段时期,因此代课老师的清退也应实行阶段性,循序渐进,不可盲目清退,应该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当地的现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