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培训机构与培训制度
1.国家应建立对董事和独立董事进行专门培训的机构,或者与国际著名机构进行合作,负责对国有企业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培训工作,并由国家指导的大学编制教材。
2.国资委应建立统一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定期对董事和独立董事进行全脱产培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不得再担任该职务。培训及考试不得搞形式主义,目的是通过培训,达到提高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建立对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督制度
1.建立将考核董事和独立董事情况向社会(通过媒体)公开制度。
各省每年由董事和独立董事评议考核委员会对一年来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公平地作出评价,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由社会共同参与监督。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不称职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得到全社会人民广泛的监督,更好地促进个人诚信、职业道德和决策水平的提高。
2.建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评议考核委员会。
各省建立对董事和独立董事进行评议考核的制度,该机构设在财政部门或国资委。制定评议考核细则。首先由董事和独立董事自己提供个人的工作情况材料,交给董事和独立董事评议考核委员会,委员会再到企业调查了解核实,并提出自己的评价意见。
3.建立对优秀董事会的评价公布制度。
董事会既是一个机构,也是一个人的群体,一个理想的优秀的董事会更是一个有良好素质、良好品质、自我约束、密切配合、公平正直的人的群体。定期队董事会进行评价,由企业界、学术界和社会共同参与,最终评选出优秀的董事会,并将评选结果在国家大型期刊上公布,这些可以由企业、学术界参与。通过评价,对不作为的董事会进行监督,促进其更换新人进入。
四、结语
完善董事会的运作,是国企公司治理的一项核心的内容。只有从法律上建立健全董事和独立董事责任与权利相一致,劳动与所得相一致,且考核公开透明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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