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新闻自由国际化 人权的普遍性 新闻封锁 自主媒体 引导舆论
[摘要]:
新闻自由国际化的根据是言论自由和基本人权的普遍性,新闻自由国际化的意义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侵犯新闻自由、进行新闻封锁,以充分实现言论自由。“自主媒体”时代给媒体限定国界已经没有现实意义,现代社会的言论成了无法以国境为界加以隔绝的声音。中国政府应当对境外媒体进行开放和引导。
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首先有赖于公民表达权的实现。表达权表明的是人与动物的区别,文明与野蛮的根本区别在于人不仅仅只需要生存,人不仅仅是“会说话的牲口”。 除了通过谈话、通讯进行讨论、辩论外,表达自由更经常、更广泛地是借助传播媒介来实现。新闻出版自由是表达自由的一部分,在现代社会,新闻出版自由也是表达自由的最重要的形式。新闻自由国际化,其通俗表达是“新闻无国界”、“言论自由无国界”,意指言论自由是一种普遍人权,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不应当受到国界的限制,一个国家的公民可以向外国人和媒体表达言论,一个国家的公民和媒体也可以对外国的公民进行采访,对外国的事件进行报道和评论。本文即对新闻自由国际化的根据、意义,“自主媒体”时代新闻自由国际化的实现途径和应对之策进行了理论分析。
一、新闻自由国际化的根据:基本人权的普遍性
表达自由没有形式和国界的限制,其依据我们可追溯至《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19条指出:“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它媒介。”可见言论自由是“不论国界”的,该公约事实上确立了“记者无国界”、“新闻无国界”、“言论自由无国界”的原则。我国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至今没有由全国人大批准加入,尽管如此,这一公约仍可作为国际准则指导立法和司法。
政务公开和信息自由是联合国确立的一条世界共同准则。第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S9(1)号决议郑重声明:信息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是检验联合国为之奋斗的其它基本自由的试金石。为了使公众知道他们要监督的机构和个人的情况,自由的媒体是必需的。正如欧洲人权法院所说:“公众有权得到信息和思想,而媒体则应充当公众的看门狗。”[1]
人权具有普遍性,这是人权公约在人权本质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人权的普遍性包括两层含义:第一,人权的普遍性首先是指人权主体的普遍性;第二,人权的普遍性也是指人权原则和人权基本内容的普遍性。(张晓玲,牟为民,李红,2002)在目前,只讲人权的阶级性,否认普遍性;只考虑“多数人的人权”而忽视“少数人的人权”;片面强调“主权高于人权”、“集体人权高于个体人权”;或只讲“生存权是首要人权”,忽视政治人权居先的价值地位,这都是有失偏颇的观点。人权是自然性与社会性、阶级性与普遍性的统一,抽象地强调“主权高于人权”,有可能为以“主权压人权”的专制政权提供理论支持。(郭道晖,2004)
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向世界宣布了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性,并明确指出,这个宣言是“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993:3-4)1966年生效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并宣告了与《世界人权宣言》同样的内容。1993年6月14日,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在维也纳召开,包括中国在内的180多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此次世界人权大会。(《人民日报》,2005-03-18〈9〉)会议通过的最后文件《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要求“各国应互相合作,确保发展和消除发展障碍。国际社会应促进有效的国际合作,实现发展权利,消除发展障碍。”(《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第10条)“世界人权会议重申,审议人权问题必须确保普遍性、客观性和非选择性。”2002年6月7日,我国政府参与发布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承认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内容:“本组织成员国本着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之义务,确认所有人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和相互关联性。”
今天,人权普遍性的问题不再如1992年以前一样受到中国政府的排斥,也被学术界所承认。为什么人权具有普遍性,李步云教授认为人权普遍性的根源有三个:“第一,人的本性是一样的,人类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尊严;第二,全人类有共同的利益;第三,全人类存在着共同的道德。但人权也有其特殊性,一共有四个原因: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宗教民族特点不同,这些导致了人权的特殊性。人权的普遍性是因为前面的三条,普遍性导致了人权有共同的标准、共同的价值和共同的合作行动。”(李步云,2006)
新闻自由作为一种民主原则的一部分,也同样具有普适性。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认为,民主的优长是多方面的:首先,自由和政治参与在人类生活中具有内在的重要性;其次,民主是一种重要的工具,能产生激励而令政府面向其公民并对他们负责;再次,在形成价值观念以及形成民众对需求、权利和责任的理解的过程中,民主具有建设性的作用。根据这一判断,阿玛蒂亚•森认为“民主的价值观放之四海而皆准。”(阿玛蒂亚•森,2002)阿玛蒂亚•森特别指出:有经济方面需要的人民同样需要在政治上发出自己的声音。民主并不是一种非得达到普遍富裕后才可享用的奢侈品。“几乎没有证据能证明,如果穷人有选择的话,他们宁可拒绝民主。”(阿玛蒂亚•森,2002)
可以说,人权的普遍性、基本民主制度的普遍性,是新闻自由国际化的理论基础所在。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政务公开、信息自由写进了宪法,而这种公开,事实上不可能是只向国内公开,正如国际组织“新闻国际”(Internews,是一个在50个国家帮助培训和发展独立媒体的国际非政府机构)的创始人戴维•霍夫曼(David Hoffman)所说:“言论自由和信息交流并不仅仅是奢侈品,而是全球商务、政治和文化越来越需要依赖的手段。”[2]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权利的行使方式,当然可以按照我国签署的上述公约进行解释。
二、新闻自由国际化的意义:充分实现言论自由
表达自由(包括媒体自由)是每一个民主社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这一点已为国际社会所公认。没有信息的自由流通就不可能有最大程度的政治稳定、经济增长与民主。“信息就是力量。一个国家要享有法治带来的政治与经济优势,权力机构就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科学和技术要进步,思想就必须得到公开交流。”“自由媒体在民主政体中发挥四个重要作用。第一,自由媒体对当权者发挥监督作用,要他们向人民负责;第二,自由媒体将需要得到关注的问题公布于众;第三,自由媒体使公民知情,进而让他们能够作出政治抉择;第四,自由媒体增进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给公民社会带来凝聚力。”(埃伦•休姆,2007)
媒体监督的重要价值在于通过监督避免政府借助恶法镇压人民,以克服立法的缺陷。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政府都是善待媒体的,媒体的监督作用往往最不易得到有效发挥。政府机构和官员并不总是愿意做到透明,而在没有公众监督传统的环境中尤其如此。新闻自由可能被政府以法律的名义剥夺,或者名义上宣称新闻自由,但实质上以种种限制使新闻自由的法律条款形同虚设。
在后苏联时代的格鲁吉亚,鲁斯塔维电视二台(Rustavi II)播出了经核实的有关政府腐败问题的调查报告。但政府的反应是关闭这家电视台而不是纠正问题。乌兹别克斯坦安格伦(Angren)的民众也有一个类似的地方媒体──TV-Orbita电视台,它在新闻节目中报道了当地居民的投诉和当地的其他问题。政府一度曾为了限制电视台的政治影响力而试图将其关闭,但是由于公众和赞助人的抗议,政府不得不让它重新开播。(埃伦•休姆,2007)在很多国家,政府通过新闻审查打压本国的媒体和记者。这些国家的记者们处于政治审查威胁之下,除了传递官方怪诞的宣传之外别无选择。在缅甸,军政府对缅甸媒体严格审查,私营出版物通常有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文章和图片被受控于军方的新闻审查局禁止发表;任何有关缅甸民主领袖昂山素季的东西都被禁止发表。尽管泰国没有永久性的审查制度,但是2006年9月推翻前总理他信的军政府却关闭了数百个当地电台。在新加坡,新闻同样由同官方关系密切的投资者通过金融杠杆控制着;前安全机构的成员担任着新加坡最大的私营出版机构的首脑。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官方只给忠于他们的媒体颁发许可证。对宗教权威们的任何批评在阿富汗和巴基斯坦都将引起亵渎官司。在亚洲,十多家媒体由于转载或引用丹麦出版的有关穆罕默德的卡通而被禁止发行,喀布尔的一个电视台由于播放印度电影而被视为反伊斯兰,因而遭到重罚。在斯里兰卡,一家电台由于谈论性问题而被官方关闭。(RSF,2007)可见,在不少国家,政府往往使国内媒体无法实现人民的表达自由。
中国正在加大对境外媒体的开放力度,这表明了中国政府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面对国际社会的坦诚和自信;表明中国政府信守国际公约,尊重公民人权;也表明中国政府希望借助国际媒体促进改革开放和民主法治。2005年3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要求:“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
在2007年3月出现的重庆“钉子户”事件中,“钉子户”女主人吴苹首先使其“孤岛”出现在
网络上。在网络上的BBS、博客使这一事件曝光以后,吴苹积极接触媒体,主动向媒体发布信息,引起全国乃至世界舆论的关注,从而使“孤岛”不再“孤立”。不仅有各地人员赶到重庆现场“声援”,还有一些外国记者在现场采访、摄像,德国、美国等西方国家媒体和香港凤凰卫视都有相关报道。女房主吴苹挥洒自如地接受凤凰卫视的采访,俨然成为世界级“明星”。(张悦,2007)这在数年前的中国是难以想象的:难以想象一位普通的妇女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也难以想象香港媒体、国外媒体快速对此事件进行报道。这一事件说明,无论“主流”媒体如何试图回避或缩小事件的影响力都是不可能的,因为网络等自主媒体的力量能使一个事件很快变成一个全世界都了解的事件。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言论自由的迅速和快捷实现已经让人类社会变成了没有“孤岛”的世界,每一个人的言论已经变成了无法隔绝的声音。
温家宝总理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外界介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就,也不回避我国存在的问题。”(温家宝,2007)正是基于这种坦诚和自信,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中国对境外媒体进一步开放,这也是新闻自由的一次大胆“试水”,目的之一在于探求既能与国际接轨、自身又可承受的新闻开放尺度,为2008年奥运会之后推行新闻改革、增强信息公开、扩大公民权利铺路。三、新闻自由国际化的途径:“自媒体”时代的多渠道交流
默多克曾说:“谁控制了传播的入口,谁就控制了整个世界。”(史安斌,2006)然而,当今的传播媒介其实是无法按国界进行控制的。
2007年2月15-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电子媒体与新闻自由国际研讨会,这一会议有助于在全球进一步促进新闻自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新闻自由是基本人权,促进新闻自由是该组织的使命之一。在这次会议上,各国代表对互联网、手机、卫星电视等电子媒体的出现与促进新闻自由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一些新的思维、观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7)当今世界,传统媒体和受众正在发生变化,从事此类信息工作的专业人员把目前的趋势称为“自主媒体”(或称“自媒体”,We Media)的兴起。“自主媒体”是位于弗吉尼亚雷斯顿(Reston)的美国新闻学会(American Press Institute)下属的媒体中心于2002年在描述一种新现象时创造的概念,指的是人们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从无数来源摄取信息,从而得以参与制作对社会产生影响的新闻和信息。这一新兴的新闻制作和传播程序使互联网上的社会群体能够制作、分析新闻和信息,并向不受地理限制、通过现代科技连接在一起的公众进行传播。信息技术的创新将人类推入一个民主媒体的时代,几乎人人可以随时获得新闻和信息,同时又成为新闻创作者和撰稿人,此种现象导致新闻以非传统的方式传播,而电子媒体的特点就是没有国界、可以迅速传播到全球。
互联网搜索引擎谷歌(Google)就是一种新兴的自主表达形式,其宏大使命是将全世界的信息加以组织,使得个人能够主宰自己的世界。人们能够搜索到反映个人喜好的信息并基于该信息采取行动。个人所能获得的新闻和信息不再由凭借巨大权力或财富而掌控传播手段的机构来决定。博客(Blog)是表达自由的又一种实现形式,这些网上日记将世界各地的人们及其思想编织在一起。它们的感染力如此强烈,以至于有人建立了http://www.technorati.com等网站来跟踪逾2500万个博客网站──占全部博客电子日记总数的四分之一。国家和民族层面上的新兴表达形式是国际卫星频道,媒体的民主化发展使世界上的各种文化都能使用无线电波进行传播。当前有70多个国际频道利用低成本的数码技术和卫星将各种观点的新闻传播到世界各个角落。英国政府出资经营的英国广播公司(BBC)拥有数百个频道和互联网网站,在全世界的覆盖面达1亿人,使用43种语言传播,这无异于建立了一个新型的大英帝国。半岛电视台在一个动荡不安的地区捍卫媒体自由并且对阿拉伯世界的思想产生影响。半岛电视台计划进行全天候英语新闻广播,以扩大影响。“自主媒体”还包括无处不在的个人媒体装置,这些装置构成了威力最大的媒体连接——即口头传播。至2005年年底,逾20亿人──占世界人口近三分之一──拥有手机。全世界每年销售出近8亿部新手机。截至2008年,将有6亿人能够使用高级数码相机拍摄各类事件,很多人的手机具有这种功能。(戴尔•佩斯金,安德鲁•纳齐森,2006)这些装置将造就一代“全球信息人”,他们拥有前所未有的能力,同时创造、制作、分享和参与生活。而全球网络使人们能够随时随地刊登新闻、感想、观点和图像。
“自主媒体”表达形式中最有威力的特点就是“参与”。在“自主媒体”的表达过程中,新闻制作者很少或几乎不受编辑监督或正规新闻制作程序的支配。不久以前,“自主媒体”只能在占据主流地位的传统新闻媒体之外“敲边鼓”,但今日已成为不容忽视的表达形式。地方社区、工商界、政府部门、评论家、独立新闻记者、专栏作家、新闻院校,甚至连新闻机构都开始利用这一形式。许多博客则把主流媒体视为傲慢、排外、把自身私利和
经济生存置于维护新闻自由的社会责任之上的特权阶层。尽管新闻参与者缺乏技能或新闻培训,但是互联网本身发挥了编辑的作用。不同的是,具有编辑功能的判断往往是在事后而不是在事前,而且不被当作重要的环节。在这一信息生态系统中,公民们不断地相互通报、传播、纠正新闻。一条报道不再因截稿期限或发稿期限而被限定,而成为一个有机体,在传播过程中通过多种媒体形式不断变化。
“个人如今对于获得信息的方式与时间以及与何人分享信息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决定权。在此意义上,电子媒体对任何以权力和控制作为立身之本的机构的利益都有巨大的破坏力。过去,我们的知识以及我们所能了解的信息取决于我们在何处生活。在相互连接、全球漫游的社会中,我们的社会资本能够通过遍布全球的庞大个人网络而无限扩展。”“‘自主媒体’这支新生力量将很快超越新闻和信息权威机构的影响。它表明,由个人发出的真实声音和文化表现将在这种新媒体的创造过程中得到复活。”(戴尔•佩斯金,安德鲁•纳齐森,2006)
自主媒体对政府的声音和被利益集团操纵的传统媒体的声音提出质疑和挑战。在MSNBC上活跃已久的美国人Eric,早早迈入了“新闻工作者”的行列,当然,这只是他的兼职。浏览一下其博客,从《时代》到《AOL》无一不被他抨击。他说,绝大多数媒体就像一群蛀虫和苍蝇,对声名显赫的大企业不轻易说半个“不”字,整天围着政客和高官贵族点头哈腰。Eric在博客中写到:“公开发表的那些评论和叙述往往是垃圾一堆,用来掩人耳目都嫌累赘,哪怕是《华尔街日报》?商业巨头控制着他们的一切,控制着除了思想之外的一切,所以我们看到的不过是一派胡言罢了。”另一位同样草民出身的美国人Mike在自己MSN上的博客中抱怨:“当美国的犯罪行为已经闹腾得让人心惊胆颤时,那些真实公平的报道在哪里?……其实,这些真相如果不是被有意识地保护起来,恐怕就连印度的车夫也会明白的。”(陈德君,2005)自主媒体还可纠正主流媒体错误的报道和信息,比如CNN负责伊拉克战争报道的副总裁兼总编伊森•乔丹就因报道失实,被民众的博客揪出来而悻悻辞职。
在中国,2002年8月,方兴东发起成立IT知识门户网站“博客中国”,2003年底成为中文第一博客网站,2004年10月成为全球第一博客门户,挤身全球博客网站排名之首。方兴东在《博客宣言》中说:“博客们……通过博客日志,将日常的思想精华及时记录并发布,萃取并连接全球最有价值、最相关、最有意思的信息与资源。使更多的知识工作者能够零距离、零壁垒地汲取这些最鲜活的思想。”2006年中国博客用户市场规模将达到6000万人,增长率保持在200%以上,博客仍处于高速发展期。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增长,博客将进一步普及,中国博客市场的成熟阶段即将来临。(谭斌,2006)
“在现代民主社会,国家法律一般不对公民语言表达权设置更多的限制,但要用法律条款排除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和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等危害社会的行为。”(李树桥,2007)我国法律也没有对言论自由进行表达对象的限制,只要没有泄露国家机密和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向外国记者发表言论还是向中国人发表言论,都是自由的。现在有些单位限制个人接受国外媒体的采访,限制案件当事人向国外媒体投稿等做法当然是违背公约规定,也是与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相违背的。(待续)
[注释]
[1]Thorgeirson v. Iceland,The centre for independence of judges and lawyers (CIJL),year book ,Volume IV,1995.11,p17.
[2]新闻国际[OB/OL], www.internews.org,2008-6-22.
[3]详见:上海市《外国新任驻沪记者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及采访工作指南》、《北京市执行〈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外国记者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国记者来鄂采访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等。
[参考文献]
[1]张晓玲,牟为民,李红(2002).当代国际人权问题研究.理论视野,(1).[Zhang Xiaoling, Mu weiming, Li Hong(2002).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research. Theoretical Vision,(1). ]
[2]郭道晖(2004).人权的本性与价值位阶.政法论坛,(2).[Guo Daohui(2004).The nature and the order of value of human rights. The Forum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2).]
[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993).国际人权文件与国际人权机构.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The CASS Institute of Law(1993).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Documents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Beijing: Social Sciences Documents Publishing House.]
[4]如何评价《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人民日报,2005-03-18(9).[How to assess the “Vienna Declaration and Program of Action”. People’s Daily,2005-03-18(9).]
[5]李步云(2006).人权普遍性之我见.新华文摘,(13).[Li Buyun(2006). On the universality of human rights. Xinhua Digest,(13). ]
[6]阿玛蒂亚•森著(2002).民主价值观放之四海而皆准(程晓农译).当代中国研究,(2).[Democratic values universally applicable. (translated by Cheng Xiaonong).Contemporary China Studies,(2).]
[7]埃伦•休姆(2007).论新闻自由.http://usinfo.state.gov/dd/mgck_democracy_dialogues/mgck_free_press/mgck_free_press_essay.html,2007-11-01.[Ellen Hume(2007).The freedom of the press. http://usinfo.state.gov/dd/mgck_democracy_dialogues/mgck_free_press/mgck_free_press_essay.html,2007-11-01.]
[8]RSF(2007).言论自由模式的选择.http://www.rsf-chinese.org/spip.php?article56,2007-05-03.[RSF(2007).The choice of the freedom of speech patterns. http://www.rsf-chinese.org/spip.php?article56,2007-05-03.]
[9]张悦(2007-03-29).重庆“钉子户”事件内幕调查.南方周末.[Zhang Yue(2007-03-29). Chongqing “nail households” insider investigating. Southern Weekly.]
[10]温家宝(2007).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2/26/content_5775212.htm,2007-02-26.[Wen Jiabao(2007).The issues on the historical task of socialism primary stage and the China’s foreign policy.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2/26/content_5775212.htm,2007-02-26.]
[11]史安斌(2006).传播理论和媒体变革的“第三条道路”——译后记.载:詹姆斯•卡伦著.媒体与权力.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Shi Anbin(2006). The “third way” of communication theory and the media change — the translation postscript. James Karen. The Media and Power. Beijing: 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
[1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7).教科文组织寄望电子媒体促进新闻自由.http://www.un.org/chinese/News/fullstorynews.asp?newsID=7313,2007-10-25.[UNESCO(2007). UNESCO hopes the electronic media to promote freedom of the press . http://www.un.org/chinese/News/fullstorynews.asp?newsID=7313,2007-10-25.]
[13]戴尔•佩斯金(Dale Peskin),安德鲁•纳齐森(Andrew Nachison)(2006).新兴媒体重新构建全球化社会.http://usinfo.org/media/NewMedia_gb.htm,2006-05-03.[Dale Peskin, Andrew Nachison(2006).New media re-construct the Social Dimension of Globalization. http://usinfo.org/media/NewMedia_gb.htm,2006-05-03.]
[14]陈德君(2005).“自媒体”空前引爆,成千上万人人人都做媒体.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5-06/28/content_3142808.htm,2005-06-28.[Chen Dejun(2005). “We media” detonated, tens of thousands of people have done media.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5-06/28/content_3142808.htm,2005-06-28.]
[15]谭斌(2006).我国博客应用逐步扩大 2007年用户将接近1亿.http://www.cnii.com.cn/20060529/ca362755.htm,2006-07-19.[Tan Bin(2006). Application of China’s blog gradually expanded, nearly 100 million users in 2007. http://www.cnii.com.cn/20060529/ca362755.htm,2006-07-19.]
[16]李树桥(2007).公民表达权: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中国改革,(12).[Li Shuqiao(2007). Expression rights: the premise of political reform. China’s reform,(12).]
[17]孟建,陶建杰(2007).中国新闻管理制度的历史性进步——我国实施“北京奥运会外国记者采访规定”的理论阐释.新闻记者,(5).[Meng Jian, Tao Jianjie(2007). The historical progress of China news management system. Journalists,(5).]
[18]令计划(2007).官员要提高引导舆论的能力.http://www.hq.xinhuanet.com/tbgz/lianzheng/2007-11/16/content_11693186.htm,2007-11-16.[Ling Jihua(2007).Officials to enhance the ability to guide public opinion. http://www.hq.xinhuanet.com/tbgz/lianzheng/2007-11/16/content_11693186.htm,2007-11-16.]
[19]侯健(2008).表达自由的法理.上海:上海三联书店.[Hou Jian(2008). Jurisprudence of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Shanghai: Shanghai SDX Joint Publishing Company.]
[20]赵启正(2008).加强对国际舆论引导和公共外交迎08奥运.http://www.china.com.cn/2008lianghui/2008-03/10/content_12195739.htm,2008-03-10.[Zhao Qizheng(2008). Strengthen the guide to the international public opinion to meet 08-Olympic Games. http://www.china.com.cn/2008lianghui/2008-03/10/content_12195739.htm,2008-03-10.]
[21]毕研韬(2008).西藏事件与国际舆论引导.青年记者,(5).[Bi YanTao(2008). Tibet events and the international media guide. Young Journalists,(5).]
[22][美]格伦•布鲁姆,艾伦•森特,斯各特•卡特里普(2002).有效的公共关系.北京:华夏出版社.[Glen M. Broom, Allen H. Center & Scott M. Cutlip(2002).Effective public relations. Beijing: Huaxia Publishing House.]
[23]张英,朱晴依(2007-06-21).发言人二十五:基本能够说话了.南方周末.[Zhang Ying, Zhu Qingyi(2007-06-21). Spokesman 25: Can speak. Southern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