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开发的投融资策略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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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西部欠发达地区资金流失、资本形成难和西部大开发需要数额庞大的资金支持,仅靠中央政府的财力支持是十分有限的实际情况出发,就西部开发中的投融资策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解决西部开发中投融资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 西部开发;投融资策略;金融体系改革

  资金短缺是全世界所有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面临的共同问题,资金流失、资本形成难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我国西部地区生产力总量少,资金利用效益低,低收入人口尤其是贫困人口多,资金融通配置效率不高,资金短缺问题尤为突出。西部大开发需要数额庞大的资金支持,仅靠中央政府的财力支持是十分有限的。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和金融深化,从根本上解决资金利用效益低下问题,才能拓宽西部资本形成的空间。

  一、金融支持,深化改革,推动金融组织体系多元化

  国家在西部地区应采取倾斜性货币政策。具体包括:一是实行差别性存款准备金政策,弥补西部资金东流和现金漏损率高的问题,以调节东西部地区资金的不平衡。二是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西部地区的利率管理政策可有别于东部,应与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相适应,利率损失可由中央财政弥补。三是实施扶持性的再贷款政策。人民银行总行可考虑给西部地区人行一定的再贷款权,使其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情况发放一定的再贷款。四是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国家可适当降低建设项目资本金限制,延长银行贷款期限,引导西部地区商业银行资金流向。

  在金融扶持的条件下,加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完善金融机构管理机制。一是在金融机构改革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内部责任制度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加大稽核力度,健全内部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二是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保证金融的稳健运行;三是尽快剥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建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机制,提高西部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增强银行抗风险能力;四是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构建高效运作管理机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并完善支付结算系统。除此之外,中央银行应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西部开发产业金融政策的资金运行风险进行有效监管,以保证产业金融政策的实施。

  融通西部资金必须大力发展西部金融组织体系。国家应积极支持西部金融组织机构创新,建立与完善有利于推动西部经济发展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实行有差别的金融机构设置管理制度,适当降低西部地区设置区域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条件,大力促进西部各类金融机构的发展;二是积极引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设置外资银行,扩大其在西部地区分支机构的数量;三是强化对西部地区中小金融机构的规范管理,加强中小金融机构对西部经济发展的支持与服务;四是积极设立西部开发投资基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西部产业发展与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五是组建西部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西部地区开发贷款规模。

  二、活用存量,积聚增量,进行有效资本动员

  “一五”和“三线建设”时期,我国西部地区建立了大量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至今仍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骨干。西部十省区建起了2450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其中大型企业780多家,固定资产超过4000亿元,形成了一大批专业化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的行业。这些资产构成了西部开发的存量资金,是西部发展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和资金运用对西部地区的经济来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目前,西部地区国有企业改革进展得十分缓慢,还有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未进行现代公司制改造,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未予转换,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差。因此,根本问题是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使产权明晰化、多元化,国有企业产权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然后才能有效实施结构转换和调整改造。对于那些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可在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将国有股本出售一部分,向社会募集一部分资金。通过股权出售可实现产权多元化,将社会监督引入企业,把国有企业的资本存量有效地利用起来。

  我国西部地区存在很多有实力的强势企业,这些企业可以成为西部开发积聚资金的经济核心体。至1998年末,西部地区企业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共有198家,共计募集资金435.71亿元,西部强势企业已能有效积聚全国的资金,利用强势企业积聚社会资金是西部资本形成的重要途径。目前,西部大中型企业有2990家,如有10%近300家成为强势企业,每年每家从市场上积聚1亿元资金,就有近300亿元,这个数字已超过了国家预算内在西部地区的投资206.18亿元(1998年统计数据)。西部应抓住时机培育强势企业,使企业逐步规模化并占据竞争优势。

  单纯依靠经济实体的资本积累并不能满足西部大开发的资金需求,还必须有效进行资本动员。在开发初期,政府部门的投资支持是不可或缺的,但仅靠政府投资也是远远不够的,应积极开辟多种融资渠道。一是政府初期投资带动更大规模社会民间资本流向西部地区。当前,在国有经济占主导的西部地区,民间资本所代表的非国有经济并不活跃。随着我国加入WTO,投资环境相对较优越的东部地区能吸引更多外资,这些外资的涌入必然会“挤出”东部的一部分民间资本,迫使其向外地转移。西部应抓住东部流出的这部分民间资本,以超前性战略来动员东部民间资本参与西部大开发,这样既能弥补西部民间资本不足的缺陷,又能为东部民间资本提供新的发展环境。二是利用西部投资环境的特点和优惠外资政策,吸引国外资本参与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利用外资不能仅靠优惠政策,必须改善和充分利用自身的投资环境优势因素。从目前和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西部地区投资环境仍有自身的特点,可以通过对自身优势的挖掘吸引到大量的投资,比较明显的是西部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能源特别是潜在能源具有一定优势,劳动力供应充足且价格便宜,有一定的工业基础和技术水平,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当前,美、德、法、日等发达国家为主的大型跨国公司逐步替代港、澳、台中小企业的优势地位,长期性战略投资行为也将取代中小投资者的短期投资行为,西部重化工原料比较丰富的特点必然会对国外跨国公司产生较大吸引力。只要有效地减少软环境障碍,西部地区就一定会迎来外商投资的热潮。

  三、调整政策,制度创新,积极培育西部资本市场

  开发西部,首先应制定有利于西部开发的产业金融政策,这些产业金融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优先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能采用竭泽而渔的手段,应通过采用合适的投资方式引入外部资金,如进行BOT、ABS等项目融资方式较为可行。二是大力支持资源开发项目。资源开发需大量投资,国外投资也有许多对西部资源开发感兴趣,对于外资进入可适当给予优惠,刺激其进入西部。三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议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创业投资公司,鼓励个人和企业向高风险科技方面投资。四是积极引导西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确定好投资重点。西部地区要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立足于自身优势,建立具有发展前景的优势企业。另外,必须加强交通、能源、通讯、环保、水利建设,要切实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资。

  西部经济发展固然需要优惠政策的倾斜来启动,但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与企业微观制度的改造在一定程度上更为重要。结合西部地区的实际,政府在制度安排与制度创新时应着重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在西部地区下一步改革取向上,中央政府应进一步下放地方政府的自主权,重点解决经济发展中制度供给主体的制度创新能力与创新激励问题,促进地方政府从分配上关心经济效率,最终加快排他性产权的确立和实施,从而为西部经济发展创造内在活力。二是加快建立西部地区资本形成的制度创新体系。西部地区私人投资和非国有企业发展相对滞后,经济缺乏旺盛和持久的动力和活力。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否充满活力,关键要看能否形成一种新兴企业前赴后继、不断涌现的良性经济增长与发展机制。根据国外经验,创业投资公司在激励民间投资上可起到重要的甚至根本的作用,美国发展创业投资公司是经过半个世纪的摸索,才形成现在比较成熟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形式,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并积极创造条件运作起来。三是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上,要采取更新的创新手段和更大的创新力度,不断增强西部的制度创新能力,推动西部制度的帕累托改进,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西部投融资发展必须依赖于西部资本市场的培育与完善。在发展西部资本市场过程中,培育发展区域性资本市场,从而形成多层次、开放性的金融市场是西部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向。一是完善市场。可以考虑在重庆、西安、成都等经济金融基础较好的城市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异地交易中心,建立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允许西部一些规范性、效益好的非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场外交易,同时可在西部一些中心城市设立创业板市场,支持西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西部产业结构优化。二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要积极支持西部企业上市融资,在符合上市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西部地区企业上市,加大西部地区的资本市场筹资规模并提高西部上市公司数量在全国上市公司总数中的比重。同时要大力发展债券融资。三是培育西部投资银行,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作为西部资本市场重要参与主体的西部券商,数量偏少且规模偏小,极大地阻碍了资金筹集。因此,发展西部资本市场必须注重培育西部券商,通过重组、兼并等方式来扩大券商规模,并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西部券商上市。四是积极发展西部开发基金。从国外来看,美、日、德等发达国家开发落后地区的一种通行做法是建立国家区域发展基金。开发基金一般由政府独资或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民间金融机构及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共同出资建立。为了保证开发基金运作效率,应采取契约或公司的形式,成立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专项管理。这既执行了国家赋予的必要职能,又严格地按照公司法和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进行运作与管理,确保了资金的有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