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的渊源与实质(上)——兼论台湾问题的基本估计与中国统一的可能前景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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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林
〇、引言
一、情绪尚需理智的指引
二、国民党在台政权的合法性危机与“台独”的历史渊源
三、台湾民主化的两难与岛内政治重心的失衡
四、“台独”之暗含的基本政治诉求实已得到满足
五、“台独”泛滥还是偏安思想与孤立主义倾向在蔓延
六、“一个中国”的时态和语义问题
七、“三通”何惧之有
八、应该树立什幺样的统一观
九、对台海局势的基本估计

〇、引言
很高兴来与大家见面。特别是有台湾同学在座,这使我回忆起一点往事。我这个人素来对出国不抱有非常急切的态度,但却很早就向往到台湾留学。所谓留学,不在于攻读几门课程。在信息日益开放的今天,我要读什幺书,查找什幺材料,即便身在大陆,也总有办法搞到。本人真正感兴趣的是台湾数十年来、特别是近一二十年来经济和政治发展的经验,希望亲身感受一番以作深入研究。西方的历史文化传统毕竟与我们相去甚远,台湾之于大陆却有着很大的可比性基础,其生动而丰富的实践应该可以提供一个现成的解剖对象,或许有助于我们反观自身和走向未来。

于是几年前我就给台湾大学去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台大回信了,繁体字,竖排本,打印工整,行文在我这个当代大陆学生看来,颇为古雅地带些之乎者也的味道,我对此很新奇,但对回信的内容大失所望。据称是这种情况,尚没有先例,有关部门还在研究之中,我可先与他们的“行政院教育部”联系咨询,还给了地址电话。可是直到最近我还上网查了一下,台湾的“教育部”至今仍无相关的法案出台。台湾当局的这种谨小慎微,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未免缺乏一些政治风度。在这一点上中国共产党的某些一贯做法倒是有值得肯定之处的,要不然各位台湾同学就不会有机会坐在这里,诸位如果有什幺渠道,不妨向台湾有关当局敦促一下。

现在言归正传。根据主持人的意见,让我抛砖引玉。我也的确带了几块砖头,第一块刚刚就仍给了台湾方面。接下来的一些砖头可能就要触着很多大陆人包括那些自以为很爱国的青年学生的敏感神经了。但我既然来了,就做好了挨骂的思想准备。我想讲的第一个问题就是--

一、情绪尚需理智的指引

当前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大陆民间九十年代以来甚嚣尘上的民族主义情绪,台湾问题屡有火上浇油之势,或其本身就是一大诱因。民族主义固然可以暂时填补意识形态的真空,有利于当局的政治需要,正中其下怀,或者压根就是其长期刻意栽培的结果;但诉诸情绪的权宜之计,所引发的浪潮可能如脱缰野马,超出官方所一厢情愿的控制界限。而一些传媒,如环球%报、北京%年报、中国%防报、以及%学时报的今周刊等等,以及无以计数的地摊小报,借机哗众取宠,竭尽煽情之能事,果然也能广开销路。更有人大放厥词,作好勇斗恨状,逞其一时口舌之快,往往也能博得不少廉价的喝彩。大陆舆论几乎呈现“一边倒”的情形。到处喊打之声相闻,不仅淹没了冷静思考的声音,于此还俨然成为检验“政治正确性”的的试金石。凡此种种,令人触目惊心。这般无限地上纲上线,就算有一时的收效,亦终将置自己于难堪和被动的境地。“民族主义乃是一柄双刃剑”,既能为你所用也能用之于你,这是需要警醒的。

中国大陆民众和青年学生对于“台独”的同仇敌忾,其心也真,其意也诚。这种宝贵的爱国主义热诚,总归是不容抹煞的。只是情绪尚需理智的指引。我们必须认识到,“台独”有其错综复杂的成长背景和土壤,当前又是一个极易误导情绪的话题。首先不妨问个究竟,“台独”是什么?人们多半会不假思索的回答:“台独”就是主张台湾独立,就是走向分裂。这个标准定义固然不失为正确,但是抽象了历史背景,这就失之于简单化。殊不知,分裂的局面由来已久。当年恰恰是国共两党争夺天下、争相“统一”对方,而朝鲜战争爆发后国际形势逆转,造成了这样一种数十年相持不下的结果。无庸讳言,分裂是既成的事实。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凭心而论,“台独”并非是分裂的始作俑者,而不过是分裂所孕育的怪胎。这就引出了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二、国民党在台政权的合法性危机与“台独”的历史渊源这里有必要引入“合法性”的概念以利讨论的深入。在政治学领域中,“Legitimacy”一词,也许译为“正当性”更为贴切一些,不易引起歧义。但我们还是暂且使用“合法性”这个约定俗成的提法吧。在西文中,Legitimacy的含义大致是“拥有为普遍的行为标准(大多数人或传统、法律)所承认的正当理由的状态” ,这种标准当然有可能是法律,但也可以是社会公认的某种行为准则,乃至于王室贵族家庭的继承人顺序 (事实上这是Legitimacy较古老的意义之一)。总之,这种普遍的行为标准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在不同的时空之中,可以有着大异其趣的具体内涵,它们唯一的共通之处仅在于,为当时、当地的人们所普遍接受。这种接受可以是被动的或默认的,未必是、因而有别于那种积极的“同意”或“认同”,后两者的要求更为严格。

还必须指出,我们现在讨论的这种合法性的定义,是严格地价值中立的,即并不对人们据以宣称拥有合法性的那些“普遍的行为标准”做出价值判断。换言之,只要多数人在实际中接受,遵从了某种标准,这种标准就被用来衡量某一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而不论这种标准在价值上是善还是恶。在政治研究中,这种价值中立是有意义的;虽然在政治实践中,价值判断则是无可避免的。

在历史上,“君权神授”或“天命不可违”、“五德终始”或“五百年必有王者出”、嫡长子继承制或“金匮藏书”,以及“金瓶掣签”之类等等,都曾经是统治者所援引的合法性来源。要说起来,西方的家谱学正是缘于王位继承权的排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为君主制政权的合法性作注解的作用。而中国的谶纬之学迎合的也主要是这种需要,只是往往暗藏有推陈出新的颠覆性,关于共产主义的预言则扮演了类似的角色。

近代以来民主理念风行世界,至辛亥革命后在中国也日益深入人心。既然“主权在民”,则政权的合法性理所当然地必须来自于人民的授权,而各级政权特别是中央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于各级的特别是全国性的直接或间接选举(以及定期改选)亦是顺理成章的了。譬如希特勒,此人的通向权力之路固然不太光彩,但好歹也是经由选举程序,在其执政期间每隔几年还得劳驾国会表决一下他的延任。即便如中共(也包括类似的暴力革命政党)虽然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上台后也不得不在名义上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或类似)的体制,通过一定的程序对自己的地位予以追认,并每隔几年对政府换届重新确认一下。

顺便说一句,在意识形态日渐虚弱,而民主进程徘徊不前的时候,中国政府的另一个(隐含)的合法性来源似乎是寄托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但无论从一般的经济规律,还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来看,这种好事恐怕是难以为继的。进入90年代中后期,我们不难发现,一方面,经济增长有所回落;另一方面,八十年代那种改革措施带来皆大欢喜的局面不复存在,社会各阶层、集团的利益分化愈发明显,尤其是少数暴发户阶层与广大农民、城市下岗职工的贫富差距越拉越大。人们心中不免有所质疑,这已削弱了政局赖以稳定的合法性基础。在旧有思维定势和政治惯性作用下,“保八”也好,“三讲”也好,都是些权宜之计;而动员民族主义以填补意识形态的真空,无异于饮鸩止渴。中国政府有必要重建其合法性基础,追寻其合法性的新的来源,真正实现长治久安,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还是让我们回到台湾问题上。我们知道,蒋记国民党政权晚期形式上的合法性,来源于抗战胜利后假意“还政于民”的那次全国性的“民主选举”。你指责他虚伪也好操纵也罢,当时确还是符合一定程序的,并且由于“民意代表”们分别自全国各地“选举”产生,则这些他们会聚一堂所“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权和国家领导人因而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基础和合法性依据。1949年后国民党政权战败退守台湾,政权仍然保持“中国中央政府”的架构。其“中央民意机构”由“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组成。虽然在事实上,台湾从一九五零年就开始各县市长、县市议员、各乡镇市长及乡镇市民代表的直接选举,从一九五四年开始省议会的直接选举,但中央级的“民意代表”又怎幺选举和改选呢?台湾省的代表固然可以就地产生,但大陆地区已为共产党所控制,又如何产生和定期改选国民党所需要的“民意代表”呢。假如到期全面改选,所有名额自岛内选举产生,则其代表性不及于大陆,连同其所授权的行政当局都在法理上降格为地方机关,又如何能自称代表包括大陆在内的全中国呢?所谓中华民国政府的法统即其全国代表性的地位势必难以保全。

故国民党在台政权陷于合法性(和代表性)危机的恐慌之中。国民党政权长期使用的解决办法是,让四十年代后期在大陆产生的后又来台湾的原“民意代表”突破任期的限制,继续行使职权,以勉强维持其政权的全国代表性之外观。这本来是个权宜之计,然而反攻大陆日益无望,年复一年下来,那些国大代表一直就不必改选而形同终身制,成了“万年国大”。“万年国大”每隔几年被请出来举举手,从体制上保证了蒋介石和蒋经国一再“当选”为“总统”。

具体说来,按照“中华民国宪法”的规定:“立法委员之任期为3年”,“监察委员之任期6年”,“国民大会每6年改选一次”,这三个机构都产生了1948年5月。“立法委员”应于1951年5月届满改选,但由于无法在全中国实行改选,于1950年12月以“总统批准”的形式延长了一年任期,后又于1952年、1953年,以同样方式再延长2年。到1954年,“监察委员”和“国民大会代表”亦到届满改选,但在1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应“行政院”函请,作出“解释”:“国家发生重大变故,事实上不能依法办理次届选举”,“故在第二届委员未能依法选出集会与召集以前,自应由第一届 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继续行使其职权”。这样,“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成为事实上的终身职。同年,台湾“行政院”亦于“国民大会”第二届会议召开之前决议:在第二届 “国民大会代表”未能依法办理选举集会之前,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继续行使职权,俟将来情势许可,再行办理改选。但情势怎能许可?这样,“国民大会代表”也成为事实上的终身职。1957年5月,台湾“大法官会议”又解释:“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共同相当于民主国家之国会。”为此,台湾民间及海内外就习惯把三个从不改选的机构称为“万年国会”。

蒋介石是在1948年3月(?)第一届“国民大会”上被“选举”为“中华民国总统”的。按“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总统”任期为6年,连选连任只能一次。到1954年3月,第二届“国民大会”又“选举”蒋介石连任“总统”,但到1960年3月,第二届“总统”任期又满,不能再连选连任了。然而“朕即法律”,1960年3月,第三届“国民大会”重新规定:“动员戡乱时期总统连选连任,不受宪法第47条连任一次的限制”。这一重新规定的“临时条款”,为蒋介石无限制地连选连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又第三次出任“总统”,以后又连选连任二次,成为世所罕见的“终身总统”,直到1975年4月5日在任上去世。此后,蒋经国也如法炮制,直至老死。

从“万年国会”与“终身总统”的形成可以看出,在台湾,为了维护有名无实的“法统”和个人独裁统治,宪法是可以随意突破的,但是表面上还得采取“民主”、“宪政”的名义,而台湾与大陆的分裂状态又为其提供了借口。不言而喻,这样做的一个突出好处是,保护既得利益集团的地位。他们别无选择的就是,虽偏安于孤岛,仍长期念念不忘地坚称其全国政权的地位,俨然以「国家统一」为己任,最初可能不乏真诚之心,后来恐怕仅仅成为一种表演,唯此才能在「万年国大」的遮羞布下粉饰其政权的合法性,并以此压制各种反对力量,回避岛内民主问题(即便在岛内开放选举,但最高只到省一级,断然否认岛内改选自己这个“中央政权”的可能,从而保证大权不致旁落。)

应当承认,这个蒋家王朝迁台后,痛定思痛,励精图治,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确有一番作为,但在长期中仍不改其专制政权的本性。即在所谓“动员戡乱状态”的名义之下,惯于禁锢思想文化,不遗余力的整肃异己,更兼官商勾结,贪污腐败横行,在经济繁荣增长的同时已经弊政丛生。这个政权之于台湾,在本质上是一个外来政权,也已不是个民主政权,实际上其统治正是以“二二八”大屠杀开道的。则岛内反国民党的势力,很自然地会诉诸于本土情绪,迎合底层普通群众,特别是占人口多数的本省籍人的心理,以获取尽可能多的政治资源。而国民党政权的代表性正是一个值得质疑和易于攻击的薄弱环节,自然是不能放过的;这在逻辑上的引申就是弘扬所谓的台湾独立主权,以拒斥国民党假以中央政权名义在台的统治。从某种法理上说,如果台湾“不拥有独立主权”,则岛内选举只能产生地方政权,而永远无法动摇和替代国民党的“中央政权”。

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台湾的反对派和民主化力量,与“台独”在理念上和组织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往往也是政治上的同路人。民进党长期作为台湾最大的反对党,为什么一直被认为具有较强的“台独”色彩,这是有其必然性的。既符合民进党的某些政治需要,正由其于诉诸本土情绪的成功,才得以迅速崛起;而国民党方面也乐于奉送这样的帽子,维护“国家统一”总归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故国民党历史上之镇压“台独”,绝非为什么民族大义,而是维护政权的本能使然。事实上国民党整肃异己的杀手锏,即要幺指人为“通共”,要幺指人为“台独”,甚至不惜指鹿为马。如李敖就曾因莫须有的“台独”罪名陷于牢狱之灾。一言以蔽之,国民党以维护统一之名,行高压专制之实,甚至不惜将异己分子统统打为“台独”(如果不便指为“通共”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