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工会 新型维权机制 建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有企业纷纷改制,非公企业发展尤为迅速,与此同时,企业内部的产权关系日趋明晰化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从理论上讲,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是劳动关系中的平等主体,但在实践中,劳动关系利益协调机制还并不完善,劳动者的权益经常受到损害,由此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和谐社会,呼唤平衡稳定合理的劳动关系,要求工会充分履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责,建立相应的维权机制,平衡劳动关系,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一、传统维权机制的局限与新型维权模式的探索
劳动法颁布实施至今的十多年间,我国工会曾经努力建立和运作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为特征的企业内部平衡劳动关系维权机制。尽管工会在维护企业内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许多企业中,尤其在非公企业中,由于种种体制原因,劳动关系的主导权始终掌握在所有者和管理者手中,工会对企业存在严重的依附性,无法发挥相应的维权作用,形成企业内资强劳弱的格局,造成这两个机制的建立和实施阻力重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近年来,矿难频发、工伤职业病激增、工资拖欠、工时超常、社保缺位,及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的时常出现,已经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热点问题和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作为在社会结构中追求社会公正和发挥重要制衡功能的中国工会,充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建立稳定有序的和谐社会,中华全国总工会针对这一趋势,根据党中央的要求提出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各地工会部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为新时期工会如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如义乌模式、信阳模式、成都模式、大连模式、泉州模式、昆山模式、上海模式、厦门模式等以工会所在城市命名的工会维权模式纷纷涌现。概括起来,这些维权模式的共同之处在于:社会化的维权渠道、职业化的维权队伍、法制化的维权手段。
二、维权模式创新的特点及优势
从社会化的维权渠道来看,义乌市总工会以职工法律维权中心为基本载体,与市司法部门联合、与劳动行政部门联合、与新闻媒体联合、与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城际工会联合维权,构建了五种新型的联合维权机制。信阳市总工会通过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会联合,形成了源头建会、属地管理、联合互动、双向维权的维权机制。成都市总工会着力打破地域局限,整合城市工会之间的维权资源,建立城际间工会维权联动机制,实现了农民工权益的社会化维护局面。大连市开发区总工会在党委领导下,与劳动、工商、企协、银行、税务、法院等政府相关部门合作,成立了联手工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了工会工作联手制度,形成了以工会纽带的八联手维权机制。泉州市总工会在企业外部建立了三级工会组织网络。昆山市总工会提出了“好事基层工会做,难事上级工会办”的维权口号。更多的城市开通了12351维权热线,成立了维权中心或服务中心,如厦门市总工会成立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中心就在全方位为外来工服务上办得有声有色。社会化的维权渠道使工会充分利用和整合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社会资源,发挥了我国工会的政治优势,构建了党委领导的、工会倡导和运作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和参与的维权机制,使工会维权取得了借势、借力的效果。工会通过政府、法律、舆论和工会自身组织系统等多元化渠道和方式实现了劳动者维权。
从职业化的维权队伍来看,黄石市总工会聘用职业化的工会干部组织工会活动或派驻到大型非公企业担任工会主席,协助企业工会开展工作,以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拿出专门的资金,组织专职的组织员,通过全覆盖方式在非公企业建立工会和开展维权工作,在加强工会队伍建设的同时,形成了网格化的工会组织形态。职业化维权队伍使工会领导部门有能力主动出击,摆脱用人单位的行政制约和限制,大胆独立自主的代替表达了职工的利益诉求,同时也避免兼职工会干部精力有限和专业素质的影响,从而能够专职、专责、专业、专心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从法制化的维权手段来看,这些维权模式在实践中都强调了以法律为依据帮助劳动者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调解、仲裁、起诉等法律手段实现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法制化的维权手段体现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各地工会把法律、法规、政策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依据和准绳。提高了工会工作者的法律素质,促使工会工作者学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权,借助法律的权威实现劳动者权益的维护。
社会化、职业化、法制化的工会维权模式,是上级工会组织通过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上级工会代表基层工会的组织功能,建立的符合我国实际的维权新机制,开创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工会维权机制新局面。
首先,打开了囿于企业内部的传统维权思路。传统的维权模式是在企业内部运行的,而上述创新型维权模式则是致力于在企业外部建立良好的、利于维权的社会环境,形成了由工会主导运作、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维权新局面。同时,这些新型的维权模式体现了由原来的、企业内部的直接维权变为企业外部的间接维权。这些创新型工会维权举措,有利于各地的工会组织超脱于企业内部的制约和限制,破除企业内部资强劳弱的劳动关系格局,从而有效、切实的维护被侵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充分整合了维权资源。社会化、职业化、法制化的工会维权模式,通过上级工会组织充分整合了社会资源,发挥了上级工会代表基层工会的组织功能。这些模式不仅实现了本地各相关部门的密切联合,而且打破了地域限制,形成了城际间工会维权的联动机制。这样一来,维权不再属于某个具体部门,而是社会各相关部门共同的职责。联动机制的形成大大增加了工会维权的社会资源,增强了工会的动员力量,在社会运行管理机制中形成了一股合力。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靠的维权后盾更加坚实,也就增加了在企业内部与资方平衡劳动关系的砝码。
再次,推进了我国法制化进程。依法治国是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必然选择,而工人阶级又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劳动者主体。这些维权模式采用法制化的维权手段帮助劳动者维护其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则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劳动关系问题将更趋复杂,只有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在社会运行中的功能、为依法维权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才是平衡劳动关系和解决相关问题的长久之计。这些模式的出现无疑会大大推进这一进程。
总结以上工会维权模式的创新,有三大基本特征。一是维权主体的特征:这些维权模式反映了中国国情,充分发挥了地方工会的主观能动性,表现为地方工会在维权中的主导地位和纽带作用。这同西方国家以产业工会为主导的维权机制是不同的。二是维权对象的特征:这些维权模式针对的主要对象是我国社会转型期权益受损最严重的社会弱势群体——进城务工人员和下岗职工。三是维权范围的特征:这些维权模式把维权重点放在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侵权后果上;处理和解决了已发生的劳动关系纠纷,避免了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可以说,这些维权模式已经逐步建立和形成了工会从企业外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
三、工会新型维权机制的建构与完善
建立从企业外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是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然趋势,但新型维权机制的建构同时需要一个完善的维权体系。这就要求工会突破体制性障碍,与传统维权机制有效整合,相得益彰。工会建立维权机制的目的,不仅在于从企业外部对已被侵害劳动者的事后追究型维权,也在于要从企业内部对全体劳动者的事前保护型维权。在大力创新维权模式的同时,我们不能因为强化了这种企业外部的社会化、职业化和法制化的维权机制,而弱化了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长效的维权机制。毕竟直接的劳动关系存在于企业内部,并在企业内部运行。从实践中看,劳动者权益受损都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然而,进入新型维权模式视野的仅仅是大量侵权现象中显现出的那一少部分,有些是矛盾激化了才受到社会的关注。有许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受到了侵害,但他们多选择了沉默或逃避,而这类隐性侵权则是一种更为普遍的侵权状态,如企业内的工资、工时、劳动强度、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规章制度的合理性等等。由此来看,社会各方了解的、关注的、致力解决的维权问题都是在劳动者实在无法忍受、并将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显性侵权事件。而最根本的维权则需要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关系之初,通过基层的企业工会由前沿介入,从而及时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基于此,在城市工会不断创造和实现企业外部维权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维权氛围的同时,更应该推进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平衡机制的实现。只有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来自职工群众的、独立于企业的、体现职工意愿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的维权机制,才能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所以,从长远来看,社会化、职业化、法制化的维权机制应该与企业内部的维权机制结合起来,内外补充,上下促进,这样才能促进长效的、完善的维权机制的建立。
当前形成企业内长效维权机制的最大障碍是工会依附于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和管理者。这一障碍不突破,企业内维权机制的建立无从谈起。因此,工会不应满足和止步于企业外部维权的社会化、职业化和法制化。要积极稳妥地逐步将这“三化”维权机制的战果扩大化,由外向内、由上向下渗透到每个企业内部。当然,在企业内维权,必须从涉及企业的劳动法律制度、工会法律制度、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工会财产经费制度和运行机制上,认真解决工会依附于企业资产所有者和管理者这一影响劳动关系调整的主要矛盾和体制性弊端,真正实现工会来自于职工群众和独立于企业行政,尤其是在非公企业当中,更应尽早实现这一目标。
应当看到,模式是经验形态的,而机制则是制度形态的;模式是相对灵活的,动态的,各具特色的,而机制则是相对稳定的,具有明确规范的;模式为机制的建立奠定基础,而机制是模式的总结提炼。因此,我们应当在社会转型期的工会维权实践中积极探索,既要大力进行模式创新,又要将这些模式概括提炼,找出相对稳定具有规律性的东西。在这个过程中,工会既要在宏观层面参与国家和地方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实现三方协商机制,又要在微观层面通过送温暖、互助互济、促进再就业和法律援助等形式对困难职工落实帮扶机制,还要用那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模式充实和完善已有的地方、产业和企业维权机制,更好地履行工会的维权基本职责。总之,路是人走出来的。尽管我们这代工会事业开拓者面对的是改革开放后的全球化、市场化的社会经济关系和如此复杂化的企业劳动关系,但只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就必然能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维权机制的完善,担负起新时期中国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社会历史重任。
参考文献:
1、许晓军,李珂:《人事部经理与工会主席身份合一的角色辨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2、陈有德:《关于建立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的实践探索与思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3、苗立言:《“八联手”: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的有效模式》,《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4、城际间公会维权联动机制课题组:《构建城际间工会维权联动机制的理性思考和对策措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5、李香华:《探索社会化、法制化、职业化的工会维权新思路》,《中国工运》,2005年第10期
6、陈民等著:《农民工维权论》,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年12月
7、郭文龙:《构建与维权使命相适应的工会运作机制》,《工会理论研究》,2005年第2期
8、林常犁,陈子煌:《工会搭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举措》,《中国职工教育》,2005年第11期
9、《中国工运》编辑部:《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中国工运》2005年第9期
10、《工人日报》评论员:《进一步完善工会领导下的维权机制》,2005年9月16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