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体制、运行、风险及启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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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7月,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台湾的金融运行情势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1999年4月20日至2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洛林副院长率领“中国社会科学院赴台湾金融体制专家考察团”前往台湾,对其金融体制、金融格局和金融运行状况进行了考察,现将初步成果简要报告如下:
  (一)台湾金融体制的基本构架
  80年代中期以前,台湾的金融基本上属于行政管制的金融。主要表现在,利率由行政部门决定、外汇由行政部门集中管理、金融机构的新设受严格控制、银行业务基本由“国营”银行垄断并主要为“国营”企业服务等方面。1985年以后,在经济革新过程中,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金融自由化的革新措施,逐步放松了金融管制,使金融体制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变化。
  目前,台湾的金融体制处于从行政管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中后期,就总体而言,市场机制已起主要作用,但在相当一些方面,仍有着明显的行政管理(或干预)。具体来看:
  1、金融管理的结构
  台湾的金融管理职能主要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两部门掌握。其中,“财政部”为金融机构的行政主管机关,主要负责:审批新的金融机构(包括分支机构)设立、金融机构合并及组织变更、金融机构业务活动、金融稽查及处罚、金融机构撤消等。“中央银行”为金融机构的业务主管机关,主要负责:确定具体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并发给金融业务许可证、确定存款准备金和各项利率、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和督导等。从对金融经营机构业务活动的影响上看,“财政部”主要运用行政机制,比较直接;“中央银行”主要运用经济机制并通过金融市场发挥作用,比较间接。
  2、金融经营机构的结构
  台湾的经营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一般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银行、外资银行、信用合作社、农会信用部、渔会信用部、邮政储金局、票券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在经济性质上,它们大致可分为“国营”和民营两种。
  “国有”独资和“国有”股权占51%以上的金融机构,属“国营”金融机构。其主要领导人由行政主管部门任免,每年的财务预算需经“财政部”报请“立法院”审查批准,经营利润上缴财政(依“国有”股份所占比例),新增资本或对外投资需列入财务预算。显然,“国营”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受到“国有”的强烈制约。
  “国有”股权占49%以下的金融机构,属民营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的领导人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经营方案、财务预算、投资计划等也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不必经行政主管上报审批,因此,受行政干预较少,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3、金融市场的结构
  台湾已基本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其货币市场已细分为商业本票(CP)、大额存单(CD)、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库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和银行同业拆借等市场;资本市场已细分为证券交易所市场、场外店头市场和报备市场等,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证券、股指等;外汇市场已细分为外汇交易市场、外汇兑换市场、外币拆借市场等。
  4、利率结构
  与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相适应,台湾的利率体系也是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央银行”主要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调整再贴现利率、担保放款利率和短期融资利率等,影响货币投放量、市场利率及金融经营机构的业务活动;货币市场利率、资本市场利率和外汇市场利率,主要由资金的供求关系和市场走势决定;依据市场利率和“中央银行”利率的动态,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自我抉择业务中存贷款利率。

 (二)台湾金融运行的主要特点
  经80年代中期以来的经济革新,台湾金融的对内对外开放度明显提高,其金融运行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在开放金融市场中,重视维护金融稳定90年代以来,在经济革新过程中,台湾逐步放松了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限制,并积极推进“国营”金融机构改制为民营金融机构的进程,从而大大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提高了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竞争和经营效率。但台湾的行政当局并没有因实施金融自由化取向而完全放弃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直接干预。在处理“金融开放”和“金融稳定”的关系上,其政策选择是,“以稳定为基础,以开放为导向”,因此,在必要时,金融行政主管部门可能直接干预金融机构的运作和金融市场的走势。例如,1993年下半年,鉴于新设的民营银行激增(两年左右,新设了16家),逾放比例大幅攀升,“财政部”当即宣布,暂停设立新银行的申请,对已设银行的业务状况从严审查,同时,鼓励银行、信用社合并,以提高经营效率;1998年11月,台湾股市暴跌,行政当局立即成立了“稳定股市专案小组”,动用了2800多亿元的新台币,直接入市“护盘”,在短短的3天里,买入股票的数量达1400多亿元新台币。
  众所周知,财政运行以“维护稳定”为第一目标,台湾确立财政部门为金融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与强调“金融稳定”有着重要的内在联系。


  2、重视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强调防范风险台湾的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状况和运行态势比较重视,不仅详尽规定了各类财务指标、监控指标和财务报表格式,而且时常直接查询并进行“窗口指导”。其中,银行的财务报表不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而且包括近3年的存款结构分析表、信贷结构分析表、外汇业务分析表、财务比率分析表以及投资事业、重要契约、诉讼事项等。这些报表所列科目相当具体,有利于直接了解金融机构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以财务比率分析表为例,一级科目包括财务结构(二级科目为:存款占净值比率、负债占资产比率、固定资产占净值比率)、偿债能力(二级科目为:流动比率、流动准备比率)、经营能力(二级科目为:存放款比率、逾放款比率、利息费用占年平均存款余额比率、利息收入占年平均信贷余额比率、总资产周转率、员工平均营业收入额、员工平均获利额等)、获利能力(二级科目为:资产报酬率、股东权益报酬率、每股盈利率等)、现金流量(二级科目为:现金流量比率、现金流量允当比率、现金再投资比率)。
  3、金融机构设置注重经济发展的要求,金融运作强调务实和效率中小企业,是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从70年代中期起,台湾就通过立法,设立中小企业银行。到1998年初,中小企业银行的总行达8家,分行达490多家,资产总量达18694亿元新台币,放款余额达12804亿元新台币,证券投资达1676亿元新台币。同时,为了解决大型企业发展中的资金融通问题,在国营银行垄断格局尚未打破的条件下,台湾设立了专营短期票据的票券金融公司。这类金融机构实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对工商企业发行的短期商业本票(相当于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担保和承销,并促进其入市交易。到1998年底,票券金融公司已达16家,分支机构82家,资产总额1527亿元新台币,净资产总额1063亿元新台币。
  台湾的经济发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得益于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而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业投资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支持创业投资,70年代末,行政当局通过开发银行:交通银行,投资20亿元资金,创办8家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国有资金在每家基金公司中所占比重不超过25%),并通过私募,辅之以财税优惠政策,向民间(主要是民营企业)募集了200多亿元资金,由此带动了大约1500亿元资金流入创业投资领域,有效缓解了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短缺问题。
  80年代以后,随着“国营”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一般商业银行的资金投放也逐步向民营企业扩展,在1988--1998年的10年间,一般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增长了34倍,证券投资增长了33.2倍,而同期,对“国营”企业的贷款和证券投资仅分别增长了1倍和1.2倍。
  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台湾所以能够幸免大的冲击,与中小企业的发展、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国营”经济的民营化等直接相关。
  4、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较广、运作较灵活
  一方面,台湾金融机构的营业范围较宽。“中央银行”不仅可以通过接受政府部门存款、“国库”存款转存款、存款准备金等获得债务资金,而且可以通过接受金融机构定期存款转存款、发行定期存单及储蓄券等获得债务资金;其资金使用项目包括外汇占款、对政府部门的债权、对金融机构的债权及持有证券(不包括政府债券)等。一般商业银行的资产包括外汇占款、放款(放款对象为政府部门、公营事业、民营企业等)、证券投资(包括政府债券、股份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不动产、对金融机构的债权等。证券公司、票券公司,既可通过发行债券获得资金,也可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因此,获得资金通常不受行政限制。另一方面,台湾金融机构的运作比较灵活。各商业银行自主抉择存贷款利率,利差常常达3个百分点左右(1999年2月底,1年期存款利率为5%左右,贷款利率在8%以上);工商企业(及其他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不仅可以以不动产等实物资产作抵押,可以以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等作质押,而且可以以股票为质押品、按股票市值的一定比率获得贷款。在此背景下,各金融机构的业务相互竞争、资金相互融通,既促进了各类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度,又使各类金融机构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

(三)台湾的金融风险和金融风波
  台湾经济由所辖的几个岛屿构成。由于岛内工业用自然资源十分紧缺,人口数量不大,所以,进出口贸易和国际市场的态势,对台湾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着直接的决定性意义。60年代,在工商业、银行业尚未自由化的条件下,台湾首先实行对外贸易自由化的政策,与此密切相关。
  1997年7月后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直接影响到了台湾的对外贸易和新台币的汇率比价。台湾行政当局,最初试图依赖外汇储备的充裕,维护新台币汇率价值的稳定,但在短短几天内,企业及居民抛出本币、购入美元的势头强劲,所以,仅一星期后,行政当局就放弃了“护汇”政策,改行市场选择的政策,由此,新台币与美元的比价从6月底的27.9∶1急落至12月底的32.6∶1;1998年,该比值基本维持在32-33新台币比1美元的水准。


  就实体经济而言,台湾所以能够顶住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一个基本原因在于,工商企业的资产质量较好,经济运行中的泡沫较少,虚假成分较低。其典型表现是,企业的资产资本率较高、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产流动性较高,存货、应收账款等较少。以我们走访的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钢”)为例,钢铁业通常以资产大、负债高、流动性差而为人所知,但1994-1998年的5年间,中钢2000多亿元新台币总资产中,资产负债率仅为32%-43%,流动比率在85%-146%,利息保障倍数达6-11倍,应收账款周转率达23-26次/年,存货周转率为4次/年,1998年每股盈利率达22.4%。因此,从台湾实体经济的资产状况看,发生像韩国那样的,由实体经济部门财务危机引发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的可能性,眼下不大。
  但是,国际市场及对外贸易的走势,始终是制约台湾宏观经济态势和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1997-1998年两年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台湾经常项目的盈余从1996年的110.27亿美元急速下降至76.88亿美元和34.51亿美元,外贸出口下落了9.4%(为1955年以来的最大降幅),不仅影响了经济增长(1998年经济增长率仅4.83%,为1983年以来的最低记录),而且直接影响了以出口为主的企业经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引发了股指下落(股指从1997年8月的9890点下落到1998年6月的7540点)。从这个角度上说,由国际市场因素引发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对台湾来说,是存在的。
  另一方面,就金融业与房地产业、股市的关系来说,诸如泰国那样由房地产泡沫及股市泡沫引发金融风险及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在台湾是存在的。1998年9月以后,几十家企业先后出现财务危机引发股指大幅下挫和动荡,从而引发金融风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虽然,行政当局动用大量资金“护市”,股市有所回升、走稳,但形成泡沫经济的内在机制并不因此而消解。
  这场金融风波的内在机制有三:
  其一,大企业控制银行等金融机构。80年代后期,一些大企业将大量资金投入房地产,造成房地产价格飙升,房地产业的股价上扬和股指高涨,形成泡沫;在90年代的银行业民营化进程中,它们又投资于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成为具有支配能力的大股东,并利用银行资金,进一步展开房地产和股市的双重投机。1997年以后,随着房地产市价的回落,它们或者陷入资金“套牢”,或者发生亏损,为了摆脱困境,更重视利用银行资金,炒作股票,泡沫进一步增大。但东南亚金融危机所引起的股市下挫,却使它们在股市中的炒作,再次失利,从而造成巨大的财务亏空。
  其二,股票的质押贷款。企业可以股票质押方式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虽然,银行仅按股票市值的一定比例放款,但在股价大幅下落的场合,股票市值仍将低于企业已获得的贷款数量。在这种条件下,银行或者向企业追收更多的质押品(抵押品),或者向企业追回贷款,但对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来说,已无可用于质押或抵押的资产,偿还贷款更是意味着严重亏损甚至停业倒闭。1998年10月至1999年2月初,台湾股指下跌了近3成。
  其三,企业财务危机引发银行经营风险。由上述两方面因素作用,在一批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时,相关银行将面临严重的经营风险,并将因挤提而发生财务危机。例如,海山集团代表人物刘炳伟(原“台湾省议会议长”,现“立法委员”)发生财务危机后,两天内,与海山集团有关的板桥信托商业银行就被挤提资金53亿元新台币。
  无庸赘述,消解由企业财务危机引发金融风险的内在机制,健全金融法治,严格金融监管,是台湾防范金融风险中,应着力解决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四)若干启示与建议
  通过对台湾金融体制和金融运行状况的考察,我们深切感到,在中华文化的背景下,台湾金融与大陆金融有着许多相近之处,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安全的主要经验教训,可供我们借鉴。
  1、应重视实体经济部门与金融部门间的资产连带关系
  实体经济的资产质量高低,财务风险大小,直接影响着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韩国所以发生金融危机,主要原因在于其实体经济部门的资产质量太差,资产负债率过高;台湾所以能顶住冲击,实体经济部门的资产质量高,资产负债率低,是一重要原因。与此相比,我们企业目前的资产负债率过高、资产质量低下,对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安全极为不利,因此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中,应重视改善实体经济部门对资产质量,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
  2、应重视运用创业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台湾企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一个重要机制是,它们较早将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并运用创业投资机制促进这一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我们要快速地将知识转化为经济,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离不开创业投资。因此,在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运作中,应重视发展创业投资,并为此创造必要的条件。


  3、应重视规范化管理与金融发展的协调配合
  金融深入到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金融深化和金融发展,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过程。台湾重视适应这一进程,主要运用法治力量来规范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作,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我们既要强化金融法治、提高金融运作的规范化程度,又要深化金融改革和发展金融事业,为此,借鉴台湾的经验教训,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是应予以重视的。
  4、应重视房地产业和股市对银行等金融运作的影响
  房地产业和股市运作,对金融运行、金融机构运作的不利影响,已屡次为历史事实所证实。1929年的金融危机与股市直接相关,东南亚金融危机与房地产、股市直接相联,近期的台湾金融风波也直接导因于此。防治房地产业、股市对金融运作的不利影响,并非强调停止对这些领域的金融支持,而是在提供金融支持中,应特别注意采取适当的机制化解可能引致的金融风险。
  5、应重视发展两岸的金融合作
  两岸的金融合作领域相当宽泛,其中包括:金融界的学术研究,经验交流;台湾到大陆设立商业银行或其分行,大陆到台湾设立商业银行或其分行;金融市场的沟通和信息共享;金融政策的协调,金融监管的合作,等等。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台湾的金融体制正处于从行政管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中后期。经过金融自由化的革新,虽然已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教训,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需要深化金融革新的问题,因此,借鉴台湾的经验教训,应注意结合祖国大陆的具体情况,不可简单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