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Since immemorial time, it has been a goal for human beings to seek social equity. This paper involves some tentative approaches to realize social equity at the present stage, with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The difference in personal income of a society is a mirror and a scale to measure social equity. However, the ultimate realization of social equity depends much on the effective measures based on the social development, social values, social systems, people's livelihood and government's policies, etc. Only in this way, can the ideal social equity be fundamentally achieved.
Key words: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social equity; realization approach
自古以来,实现社会公平就是人类追求的一个目标。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但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本文主要论及的是在现阶段,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实现社会公平的具体途径,真正实现社会公平。
一、现阶段实现社会公平的提出
社会公平总是和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实际相联系的,是历史的、具体的。因此现阶段实现社会公平必然也是与当前社会发展的特定条件分不开的。当前我国最大的实际就是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总体水平还很落后,人民生活的富裕程度还比较低,社会的主要矛盾依然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特别是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社会正处于巨大的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在逐渐地扩大,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势必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不符,有违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与宗旨。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邓小平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1]邓小平晚年十分关注这个问题。1993年在一次谈话中深刻指出,12亿人口怎样富裕起来,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同志曾就可预计的贫富差距问题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2]现在应该说已经到了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为解决经济发展进程中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既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又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过大的收入差距,规范分配秩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调要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针对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就把公平问题提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充分说明,收入分配问题和社会公平问题已经成为现阶段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有关社会公平的概念历史悠久,但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公平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提供了政治保证和制度保证。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成就也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二、影响社会公平实现的主要因素
社会公平是指人在社会中都应获得公正、平等的地位和待遇,它包括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法规公正、分配公平。收入分配最能够体现出社会公平与否,是衡量社会公平的最直观的尺度,此外还有其它一系列因素。探析实现社会公平的途径就要从根本上找出影响社会公平的主要因素,对症施治,才能治标又治本,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公平的实现取决于多种因素,主要的有以下诸种:
1. 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任何社会的公平都是历史的、相对的,总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而言的。我国近30年来尽管经济发展速度很快,经济有较大增长,但总的来说,经济的实力还较薄弱,在较大程度上制约着社会公平的实现。
2. 制度因素。社会制度或体制的最主要功能就是规范和调整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社会中各种资源的配置关系,制度对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
3. 社会公平集中体现在如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对一般民众而言,教育程度的高低决定了人们的劳动技能及综合的能力与素质,从而决定了就业状况及收入水平,尤其是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可以说,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同时良好的教育制度还具有规避社会冲突的潜力,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充分就业是缓解贫富差距、大面积地消除贫困现象的有效途径。对于劳动者来说,就业意味着拥有了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意味着能够进行一些必要的平等的社会活动,意味着能够积极地融入社会[3]。对于实现广泛意义上的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从而确保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医疗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水平,与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社会保障主要是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确保每个人有一个合理的基本生活水平。社会保障是对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底线的确保,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社会的安全运行。从某种意义上讲,保障程度的高低同社会的公平程度、稳定程度是成正比关系的。
4. 社会的公平观念。一个社会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平的氛围,关系到人们遵守社会公平规则的程度。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公平理念的人会按照公平的规则行事,在公平的原则下维护自身的权利与利益,同时尊重他人的权利与利益。
三、现阶段实现社会公平的途径
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赋予社会公平以不同的内涵及其实现方式。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要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在实现社会公平问题上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第一,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充足为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所以现阶段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义,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大力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同时要从单纯追求GDP的片面增长转向实现科学的发展,坚定不移地贯彻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社会的物质基础,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地协调发展。
第二,在实现社会公平过程中贯彻“以人为本”。其基础是对人的尊重,即应保障社会全体成员都平等享有最基本的权利。作为社会公民,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都应当受到起码的尊重,享有与其他人同样的基本权利,没有任何人是可以被歧视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政府行政的透明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制约违背社会公平的权力滥用。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确保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才能为实现社会公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社会公平的制度体系建设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制度改革和创新,不断完善鼓励创造社会财富又维护社会公平的制度体系: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健全各种法律制度、完善司法体制、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使社会公平的实现有制度的保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在保障社会公平的各项制度中,收入分配制度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有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有利于维护与促进人的发展,这是保证社会公平的核心,因而也成为社会制度所要规范和调节的最重要的内容。
第四,国家是统筹兼顾实现社会公平的主导力量。社会公平不可能在市场经济中自发实现,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因此必须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健全国家的宏观调控机制,由国家对社会公平的实现进行干预和调节。公共财政是政府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基础,它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要建立统一、公开、公正、高效的公共财政制度,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等民众关注的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兼顾,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维护社会安定局面,从而确保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第五,大力倡导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和培育公平正义精神。公平观念缺失的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的,就像文盲无法领略诗歌的美。中国封建社会遗留下的等级思想、特权观念根深蒂固,阻碍了社会公平、平等理念的成长发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不利因素。这就需要政府、教育、宣传等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倡导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和培育公平正义精神,尽可能营造公平的社会氛围,使社会公平的理念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2]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p110~111,p374.
[3] 吴忠民.社会公正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p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