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损有余而补不足”的生态伦理观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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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在伦理思想上,老子认为伦理的本质即是“法自然”。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一、“道为万物母”的本体论;二、“道法自然”的伦理观;三、“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平衡观。汲取老子的生态智慧,对于当今人类保护环境的主题思想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以及实现生态文明,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应用价值。

  关键词: 老子;道;自然;伦理
  
  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宗师,有十分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1]《老子》总结古代诸家的论道观点,提出“道法自然”的理论。正如美国当代著名人文主义物理学家卡普拉说:“在诸伟大传统中,据我看来,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最完善的生态智慧。”[2]在伦理思想上,老子认为人类道德生活的本质即是“法自然”。《老子》一书提出了“道生之、德畜之”,“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法自然”,“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77章)的观点。
  
  一、“道为万物母”的本体论
  
  道家和道教认为天地并不是最根本的,最根本的是“道”。这个“道”是在天地万物产生之前就有了的。在老子哲学中,“道”成为最高和恒常的存在。而且这种恒常之道又是宇宙万物的本始和本根。尽管老子从其本意来阐释世界上的一切,包括天地万物和人,都是从这个“道”产生的。这就是《老子》所说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老子》1章)也就是说,“道”,说得出的,它就不是永恒的“道”。“名”,叫得出的,它就不是永恒的名。“无名”是天地的始,“有名”是万物的根本。老子在这里第一次提出了常道的概念,并将“道”规定为天地的原始存在,从而正式拉开了道论的序幕。“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25章)在序语中,老子引出了天地之始的问题,于是将人们的眼光转向道的超越领域。道的超越性是道论的主旋律之一,因此,老子是反复强调的。也正是因为这样,老子才有可能不断地去增设道的玄秘性,并紧紧扣住道的超然的创生力。老子是以“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及“玄牝”象征道所具有的超然的创生力的。玄牝是象征着深远的、看不见的生产万物的生殖器官。可见老子是欲将“先天地生”、“万物之宗”、“可以为天下母”的道再冠之以“玄之又玄”的光环,其目的是使道的超越无法再被超越,这样也就牢固确立了恒道的本根性。[3]在老子的这些写状中,“道”是天地最初之本始,是宇宙最高之母力,是万物最根本之宗奥。可见老子多是从起始和派生方面去宣扬道的超越性,并将这一超越性的存在赋予无声无形而不可见的属性。
  这个“先天地生”的“道”,是如何产生天地万物和人的呢?《老子》对此阐述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42 章) 表明“道”为宇宙万物之本原。
   以上几段话表明了“道”的本体意义。“道生万物”、“为天地母”表明了“道”具有宇宙本原的意义。道在老子那里,是一最高的绝对本休,它既莅临宇宙万物之上,又存在、渗透、流行于万物之中,从而体现出老子道论的宇宙本体论特色。既然如此,以道为体的“自然”逻辑地具有了绝对本体的意味。“反者道之动”的规律性使宇宙万物都融入大化流行之中。因此,归本返极,回真返朴的回归旨趣,自然成为“道法自然”思想的题中之义。既然有回归问题的提出,那就说明有本体被遮蔽、本然被破坏、真性被损益,一句话,有自然之性丧失的情况存在,因此也才有回归自然的强烈意间、需要和渴望。老子呼唤 :
  见素抱朴。(《老子》19章)
  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无极。……复归于朴。(《老子》28章)
  生人皆孩之。(《老子》49章)
  听从老子的召唤,那将进入一个未经雕刻、无意识、至真至极的绝对之境。这就是人与道的契合,人与自然的合一。[4]
  由此可见,这个“道”,既是万物之宗,又是万物之始,更是万象之源,它把天、地、人等宇宙万物都连贯成为一个整体,把思考的范围扩展到整个宇宙,树立了朴素的整体观念,并由此出发来审视人世间的各种事物和各种问题。按照这种观点来看,人本来就是自然的一部分,其本性当是自然而朴素的,仁义礼智并不是人的自然本性。《老子》里便明确地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18章)又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老子》38章)
  值得注意的是,在老庄看来,“道”固然是万物的根源,但宇宙万物的形成过程及其存在,还离不开“德”。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老子》51章),可见,“德”对于宇宙万物的存在及其形成过程来说,亦具有重要作用与意义。这是因为“德”与“道”有着密切关系,即“道”决定了“德”的特性,“德”体现了“道”的性质。“道”与“德”的关系是分而有别,合而为一。在老庄哲学思想中,“道”与“德”不仅是一对哲学本体论范畴,而且是一对关于人的内在本体和价值的形上学范畴。所以老庄天人观最终是要探究伦理的意义和价值根源,解决人类的价值本体的形而上之根据。所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老子》51章),实际上就为善人的“道法自然”的伦理观确立了形而上的本体依据。


  
  二、“道法自然”的伦理观
  
  老子的伦理总体原则是“法自然”,即顺应自然而行。在老庄看来,“天道”有一个根本特性,就是所谓“道法自然”(《老子》25章),即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25章)特别是,从天道的自然无为出发,老庄希望人们在各个方面尽可能做到自然无为,返朴归真。老子的主张一是“无为而治”,二是公平,三是简政,四是反战。老子的社会理想是“小国寡民。使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至治之极,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80章》)
  通观《老子》,曾有五处明确言及“自然”,它们是: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17章)
  希言自然。(《老子》23章)
  道法自然。(《老子》25章)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51章)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64章)
  老子把“自然”视为道的最高原则。他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老子》51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25章)这就是说,“道”之所以被尊崇,“德”之所以被重视。并没有来命令,它从来就是这样的。而人以地为法则,地以天为法则,天以道为法则,道以它自己的样子为法则。这里要说明的是,道常自然,道法自然。是说道效法的只是自己的自然而然。正如河上公注所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因此,如果我们把此处的“自然”的涵义再加以抽象的话,那么,老子所谓“自然”,就是指的“一切存在的本然状态”。老子又把此叫做或比喻为“素”、“朴”、“无极”、“婴儿之术孩”、“赤子”。[5]因此,以自然为性的道,在其实施创生和成就天地万物的过程中,完全是无意识无目的的自然运作。这种思想被老子精辟地概括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37章)。[6]
  而现代生态伦理学认为,人与自然物都是生态系统中的一部分,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并不比其他万物具有更高、更优胜的地位。这种整体思维方式和整体观在道家、道教典籍中是被反复强调的。《老子》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25章)这就清楚地说明人和万物是平等的、人并不比其他万物具有更高、更优胜的地位。“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以及生生不息的流行规律。“道”又通过“德”的外化作用,把天地间这些包罗万象的事物的属性完整地表现出来,这就是说“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即“法自然”。在道家看来,人和万物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自然界有其自身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人作为大自然的一部分和“道”的化生物,理应效法自然,遵循自然的规律和法则。“自然”是依事物的本性自由伸展的状态;“无为”意味着非逼迫的,自发、自然、自由地行动和发展而不妄加干涉。老庄坚持人类与自然、宇宙整体的统一,把个人作为自然有机体的一部分,把个人置于与他物平等相处的地位的前提下来确认自我、规范自我,达到万物得一而生的境界。
  道教把老子尊崇为道主。道教继承了道家道生万物、天人同源的思维方式和基本特征,在伦理上也强调要“道法自然”。“道法自然”、“自然之道不可违”,是道教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道家道教一方面主张万物自道生,另一方面又主张万物生而有道。因此道家道教便认为,世界上的一切生灵都有其平等的生存权利和合理的存在地位。所以,道家道教的这种生态伦理观,可说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观,是对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一种超越。

 值得指出的是,老子所主张的是一种原生态的自然,老子的原生态并非一定指“荒野”的自然,并非让人类毫无作为,而是不要一味地强作妄为,无为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法自然的手段,要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是一种生态智慧。究其实质,老子“道法自然”价值取向作为对中国古代诸学说之精华的集大成,是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及其以降诸学说之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价值观的根在老子那里。欧洲中世纪重农学说创始人魁奈在《自然法则》一书中曾说:“自然法则是人类立法的基础和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但所有国家都忽视了这一点,只有中国例外”。在人类追求更丰裕的物质生活的过程中,森林锐减、物种灭绝、沙漠蔓延、干旱频繁、水源污染、酸雨肆虐、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加剧,人类有史以来从未遭受过大自然这样无情的报复。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人类对大自然的每一个胜利,都遭到大自然的无情报复。严酷的现实促使有识之士把目光投向中国以老子“生态智慧”价值取向为基准的传统文明。为此,应重视老子提出的“道法自然”、人在自然界面前应“无为而无不为”。人类将继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进入到生态文明的新阶段。于是,人们对老子“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价值取向所张扬的人与自然相和谐的价值观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物理学之道》一书的作者弗·卡普拉对生态危机深表忧虑,对老子关于自然和谐的思想十分欣赏。


  综上,老子“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主张“天人合一”的传统,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对于当今人类保护环境的主题思想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以及实现生态文明,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和广泛的应用价值。
  
  三、“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平衡观
  
  老子的“道法自然”有诸多的深刻内涵,从天道的自然无为可以引申出诸如客观、公正等含义,如老子所谓“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77章)的平衡观。
  大自然具有德性,具有道德性,具有神秘性。这是中国天人之学最大的特点。人与自然界要建立什么样的伦理关系呢,要赋予一种道德的含义。因此我们要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因而,人与自然具有伦理意义。道家认为,人的本性、人类德性的最后的本源是自然,归根结底,是人道法天。现代环境伦理学,有些时候,从一个极端走到另外的一个极端,过去西方知性理性以人为中心,把自然作为一个对象,现代环境伦理学面临着这样的负面的危机感,要以自然为中心。这是两个极端,也有问题。因为人类的需求总是有的。但是,自然界也要均衡。老子讲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还是对的。自然的均衡,还是要回到中国的天人之学。如何去处理好天、地、人三才的关系。既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又超越自然中心主义,在人与自然之间找一个适度的平衡。这个平衡绝对是道家,绝对是老子。[7]老子讲“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77章)“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老子》42章)“夫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挫或隳。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老子》29章)“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老子》77章)“罪莫大于多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知足之为足,此恒足矣。”(《老子》46章)
  老子早就指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老子》21章)意即色、声、香、味等等这些外在的诱惑人的东西,容易让人眼花缭乱,使得人心永不知足,结果就会使人丧失自己原来所具有的那种素朴无欲的自然本性,从而发生异化,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导致人与自然的严重对抗。当前,生态危机已经严重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安全,迫使人们从根源上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的反思,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在宇宙自然中的位置进行重新定位。在此情形下,人类中心论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人类中心论习惯于认为人类是自然的立法者而凌驾于自然之上。人类中心论是导致生态环境上灾难性后果的认识根源,必须进行认真的反思。
  道家道教思想的另一个最大特点是表现在对生命的关爱上,强调要以仁爱之心来善待生命,所有的生物都处在一个相互平等的过程。老子的三宝“慈”、“俭”、“不敢为天下先”,体现了道家对宇宙万物的深沉的“常因自然”而益生的仁爱之情。中国长期存在的“均平”思想,更深层次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均平,强调人对自然财富的取用要有节制,要与自然财富的增长相适应,以达到人与自然同步、和谐、持久地共同增长。道家提倡“贵和尚中”,主张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主张“恬淡为上”、“少私寡欲”、“见素抱朴”。最终达到“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的超越境界。
  老子道学的核心思想是建构一个“万物将自化”(《老子》37章)的自然而然的社会。老子主张一种以自然生态立国的,反对无限制地掠夺自然资源,将保护生态环境置于经济生产的首位。老子还强调一种“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老子》32章)的分配制度,将普施利益于天下众生作为价值分配的支点。老子“以道莅天下”,认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77章)人若能达到“有余以奉天下”的至德,才能接近天之道的境界。道学之仁为大仁、大慈、大善,大仁则无亲,故对天下一视同仁。老子的思想因而具有“天下为公”的超越时代的特征。
  道家文化是一种自然的原生态文化,人和自然融为一体,人类社会也处于一种自然状态。自然是道的特征,道学的智慧主张向道复归,也就是回归自然。“自然”在道家著作中是“自然而然”之义,乃道之本性,自然界(Nature)大致相当道家著作里的“天”。庄子提出:“天与人一也”(《庄子·山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庄子·大宗师》);“唯同乎天和者为然”(《《庄子·庚桑楚》)。道学这种与大自然为友的回归自然的思想,正确地解决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又纠正了西方文化破坏自然生态的弊端。
  天道一个重要的方面是重视平衡,“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达到“冲气以为和,与道为一”的境界。“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为玄德。”(《老子》10章)因此,从生态主义的立场来看动物与动物弱肉强食,有时候是不必过于同情弱小动物的。大自然无时无刻不在上演这样的惨剧,这种惨剧,某些时候实际上是维持生态平衡的正常手段,也是自然界进化的必然途径。美国伦理学家罗尔斯顿是不赞成这种人类主义式的对动物的尊重。他说,美国黄石公园的大角羊因患结膜炎而眼瞎,其中有一半羊死去。如果出于同情,救活这些瞎羊,让它们繁殖后代,那就会造成这个物种的衰退。黄石公园的工作人员,执意不去救这些瞎羊,似是不尊重生命,不仁慈,实是对生命真正的尊重,真正的仁慈。[8]


  从生态伦理立场,凡是合符自然法则,特别是生态法则的自然界的变化,包括有机物的生老病死都是值得肯定的,而在情感上应予以理解的。为了保护整体的生态平衡,人类要热爱自然,从而达到“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的生生不息的自然状态。老子提出:“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老子》34章)达到道融于自然之中。
  综上,老子“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具有独特的时代价值。所折射出的时代价值是全方位、多侧面、多层次的,正是这种全面性,反映出老子思想家、哲学家、大哲人的大智慧。老子“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所提供的基本思路,为从根本上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诸多问题提供了世界观与方法论指导,这正是老子“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给我们的启示。
  
  参考文献:
  [1]任俊华、刘晓华:《环境伦理的文化阐释——中国古代生态智慧探考》,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7页。
  [2]王泽应:《道莫盛于趋时》,光明日报出版社2003年版,第366页。
  [3][4][5][6]徐小跃:《禅与老庄》,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155、154、6页。
  [7]此段引自南京大学哲学系徐小跃教授讲授《东亚儒道与天人之学》课程时的材料整理,在此致谢。
  [8]陈望衡:《环境伦理与环境审美》,《郑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