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间作品”问题和古代作品的社会意义问题的讨论(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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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优秀的文学遗产本身就有“属于将来的东西”。根据列宁的“只有用人类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宝藏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时,才能成为共产主义者”的论断。他认为“优秀的文化遗产有助于共产主义世界观的建立”。

2。“只有在今天,优秀的古代作品的社会意义才被深刻地揭示出来,才被人们普遍认识。”他举《红楼梦》为例,认为在今天“它的社会意义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

3。今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了文化,优秀的古代文学遗产“在今天才能为广大人民所理解,才能成为人民群众的一份精神食粮。”

加林的上述观点受到了志学[1][18]、孟周[1][19],谷岱青[1][20]、胡德培[1][21]等人著文的反对。在《文学遗产》编辑部的来稿综合报导[1][22]中,也反映了许多同志与加林文章的不同看法。概括以上文章的主要观点如下。

1.关于社会意义的概念

缩小论者认为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指在当时历

史条件下的社会意义,另一是对今天所起到的作用。这是从纵的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说,从横的方面说,部分同志认为不仅优秀的古代作品有社会意义,反动和落后的作品也有其社会意义,“因为文学是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一定要为经济基础服务。”但编辑部文章认为,显然,后一种说法“所说的社会意义就是社会作用’,二者的含义是不尽相同的。

2.缩小论的理由

虽然有上述对社会意义的理解的分歧,但讨论还是集中在对古代优秀的文学遗产的社会意义上。概括所提出的理由有二;

a、志学、孟周都认为文学是上层建筑之一。必然要为它的基础服务,因此,古代作品“都是属于一定的历史阶段的,它将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到今天也只能说还有认识作用”了。如《窦娥冤》之于元代,《西厢记》,《水浒传》之于封建社会。“古代作品的社会意义再大,也是属于过去的,到今天无疑是缩小了,有的还正在暴露出它更多的消极性来。”(志学)

b、就世界观的问题说,古代作家“大都出身统治阶级,他们的世界观只可能是封建地主的世界观”,即使“我国伟大的和杰出的作家,几乎都是地主阶级的‘浪子’,对封建社会尽管有所不满和反抗,‘但他们也几乎没有一个能跳出原属的阶级,更不能建立另外一种世界观。”(孟周)因此,世界观的界线不能模糊,而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必须有赖于与一切传统的观念的决裂,在古代作品中是达不到这一目的的,所以古代作品的社会意义只能缩小。

3.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驳难

a.对文学遗产要采取具体分析的态度。志学认为:“今天读古代作品的人、懂得遗产的人愈来愈多”,但“人们愈能认识遗产的价值,愈能分析其历史局限性,愈能看出其思想高度与共产主义的差别,就愈能采取批判的态度。”孟周还举《红楼梦》、《西厢记》作品为例,指出如果没有分析批判的态度“就有可能给今天的青年读者带来不好的影响”。谷岱青认为,加林同志“完全忽略了对待古代优秀文学作品也要批判地接受这个根本之点”,因而才得出“优秀的文化遗产有助于共产主义世界观的建立”的错误结论。

b.对于列宁在《共青团的任务》中所说的“只有用人类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宝藏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时,才能成为共产主义者”的名言,应注意列宁讲话当时的历史背景。而且列宁在上文还说:“只有改造这种已往的文化,才能建设无产阶级的文化。”孟周认为列宁讲的是用“知识宝藏”来丰富自己的头脑,和共产主义世界观的建立是不相干的。列宁的话,是谈到苏联青年旧学校应取的态度时,才提到“应当吸取旧学校中的好东西”,应该继承文化遗产。而我们首先应该掌握共产主义世界观,才能更好地分析批判,并不是从旧文化遗产中能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

c.孟周认为加林提出的“扩大论”的三条理由,其实都和古代作品的社会意义是缩小或扩大无关。古代作品的社会意义是原有的,今天被我们深刻地揭示出来,并不等于“扩大”。“可供借鉴”或有了更多的读者,也不等于社会意义“扩大”了。

同意加林“扩大”论的虽然在人数和来稿中居少数,但对加林的意见也有所补充。据编辑部综合报导,有一种重要意见认为:“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学艺术,有它独特的规律,所以当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消灭以后,……作为上层建筑范畴的文学艺术却并没有被消灭,相反,被人们视作珍贵的遗产而保存和继承下来了。文学艺术并不全部效忠于它们的基础。一般的说,卓越的古代作品总是以抨击一切腐朽、黑暗的姿态出现的。这是因为阶级社会中存在着统治阶级文学,也存在着被统治阶缉文学的缘故。”

也有人说,列宁认为在托尔斯泰的遗产中,“有些没有成为过去,而是属于未来的东西”,因而认为古代作品中“存在着永远闪耀着异采的东西,它的生命力与日俱增,永不枯衰。”

又有人认为,古代作品中的某种精神,今天还是照样存在,象《敕勒歌》和李白《望庐山瀑布》那样的描绘祖国河山的作品,激起了人们对祖国河山的热爱;象陆游《示儿》,文天祥《过零丁洋》等爱国主义的诗篇的社会意义,就没有什么“缩小”可言,有的作品甚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了新的意义,它的社会意义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如李绅的《古风》二首,过去只能激起一部分人(对劳动人民)的同情心夕而在今天却把它当作劳动教育、节约粮食的生动教材。


对所说“共产主义世界观有赖于与一切传统旧观念彻底决裂”一语的理解也有出入。许多同志认为不能把优秀的文化遗产臣之为传统的旧观念而与之决裂。此外对孟周所说的古代作家的世界观“只可能是封建地主的世界观”的批判也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不能单纯地以作家的生活时代和阶级成份来判定其作品的社会意义和历史作用”,要区别古代作家的各种类型,各种不同类型的作家所写的作品,其社会意义和作用都是不同的。[1][23]

在“缩小”论和“扩大”论以外,还有不少同志提出了另外一些新的看法。编辑部的文章把它归纳于下:

1.“扩大”和“缩小”二字均不足以概括问题的全部复杂性,其中某些部分可能扩大了,某些部分缩小了,有时它们又可以互相转化,因为事物是可以走向它的反面的,也许有的消极落后的一面,在今天起不了落后消极的作用。举的例有欧洲十九世纪资产阶级文学中个人反抗的作品,陶渊明的归隐和“不为五斗米折腰”等思想,“正处于一种向消极落后乃至反动这一面转化的过程中”。又有人说:“古代作品的现实性是不断变异的,有时加大,有时缩小,这一切都依赖于古典作家的内容与时代现实相适应的程度。”

2.文学作品的社会意义是客观存在,不会“扩大”,也不会“缩小”,顶多也只是过去被歪曲。今天才还其真面。“扩大”和“缩小”的说法都不利于更好地继承文学遗产。

3.因为好的作品中有精华也有糟粕,不能一概说“扩大”或“缩小”。社会意义只能不断被认识,社会作用是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人们评价的不同而不同。另一种类似的说法是。“真正伟大的作品,都具有无限的生命力,不仅在当时,而且在今天以至将来都能生存,并且会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发出不同的战斗作用。”“不同时代的人民群众都可以从这里获得他自己需要的力量。”

有的同志虽然大体上同意古代作品的社会意义并未扩大的说法,但又认为不能低估他们的战斗作用和数育功能,不能把古代人民创造的优秀文学遗产和共产主义教育的联系完全割断。如《中山狼传》、《画皮》在肃反运动中所起的战斗作用;穆桂英、花木兰、老黄忠这样一些古代英雄人物在劳动人民中的影响,诸如此类。[1][24]

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以《文学遗产》为中心展开的关于“中间作品”问题和古代作品的社会意义的两个讨论,曾经引起了整个古典文学研究工作者和高等学校教师、古典文学爱好者的广泛注意和关心。讨论展开以后,来稿踊跃。关于“中间作品”讨论的来稿数量已如上述,古代作品的社会意义的问题,从发表加林文章以后至编辑部发表综合报导的两个月时间,就收到文章一百三十八篇,计三十七万字。其他刊物发表的还不计在内。许多高等院校古典文学教研室还为这两个问题组织了专题讨论。从理论上说,这两个讨论涉及到这样几个文学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古代文学作为意识形态,它究竟应否为一定经济的上层建筑?讨论中,普遍认为它是上层建筑。但如果是上层建筑,为什么并未随着它的基础的消亡而消亡?有人对此加以阐释,认为这是一种“特殊”的上层建筑。

二、如何认识古代文学中各种类型的作品的美学价值和教育功能?为什么山水诗、一些短小的抒情小品,以至作者的思想感情比较明显,但在不同时代、不同阶级阶层的读者中可以引起不同的共鸣的现象?

三、社会主义时代如何批判地继承古代文学遗产,至少在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还有一个正确的领会问题。

两个专题的讨论是有深化,有进展的。尽管并未取得一致的意见,但都提出了经过认真思考的分析,可供古典文学研究工作者进一步认识这些问题作参考。





[1]见《文学研究集刊》第三册,后又收入《文学遗产》编辑部所编,《李煜词讨论集》中华书局1957年出版。
2]《文学遗产》第254期,1959年4月5日。
[3]《关于盂浩然及其〈春晓>诗的争论》,《文学遗产》第267期,1959年5月28日。
[4]据《文学遗产》编辑部来稿综述,《关于“中间作品”的问题》318期,1960年6月19日。
[5]《文学遗产》293期,1959年12月27日。
[6]《“中间作品”存在吗?》,《文学遗产》307期,1960年4月3日。
[7]《谈‘中间作品”的几个问题》,《文学遗产》313期,1960年5月15日。
[8]蔡仪《所谓“中间作品”的问题》,《文学遗产》297期,1960年1月24日。
[9]《谈划分出“中间作品”的不合理》,《文学遗产》323期,1960年7月24日。
[10]《试论所谓“中间作品”的阶级性》,《文学遗产》323期,1960年7月24日。
[11]《关于“中间作品”问题》,《文学遗产》338期,1960年11月13日。
[12]《“中间作品”与阶级》,《文学遗产》296期,1960年1月17日。
[13]《略谈“中间作品”及其它》,《文学遗产》803期,1960年2月28日。
[14]见《文学遗产》编辑部《关于“中间作昂”问题》的来稿综述,318期,1960年6月19日。

[15]《文学遗产》308期,1960年4月10日。
[16]《文学遗产》296期,1960年1月17日。
[17]《文学遗产》303期,1960年2月6日。
[18]《驳〈古代作品社会意义缩小了吗>》,《文学遗产》309期,1960年4月17日。
[19]《关于古代作品的社会意义问题》,《文学遗产》310期,1960年4月24日。
[20]《不能模糊界线》,《文学遗产》312期,1960年5月8日。
[21]《对待古代作品必须采取阶级分析和批判态度》,《文学遗产》314期,1960年5月22日。
[22]《关于古代作品的社会意义问题的讨论》,《文学遗产》316期,1960年6月5日。
[23]以上引语未注明出处者均见编辑部综合报导。
[24]逸人《不应该过低估计古代作品在今天的作用》,《文学遗产》314期,196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