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过去的君主制到现在的会议制,从君主到政府,有一样东西始终没有变,那就是权力。政府改某的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对权力的使用的调整。一个庞大的社会中,直接与政府权力接触的往往是那些官员。从亚里士多得到霍布斯,从洛克到孟德斯鸠、卢梭,从马克思到列宁,社会权力的问题始终是各社会学家哲学家的讨论的重点。
关键词:社会权力意志限制方法
权力,是人们争夺的一个重要的目标。一个人的权力的拥有将直接使自身的价值提升。因此,在对权力的追逐中,个人的权力意志和欲望也在不断地增强。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工具----国家和各种政府权力机构成了权力的重要体现,而统治者则成了最高权力意志的体现。权力并非人先天就有,更不为上帝所恩赐。人的权力要受到限制,因为“权力的放纵就会导致腐败”。权力意志的行为到了无法控制,就会产生一系列问题。这一系列问题,于社会,集体都会有巨大的影响。而且,权力意志最终的结果有时可能是摧毁想拥有权力的人本身。因此权力的制约势在必行,并且还要对权力意志也进行必要的限制。
一
人的权力包含了对自己的和公共物质控制与处理及集体中人员本身的处理权两种。某个人一旦他获得了权力,他也将同时获得了处理大多数的事务及拥有对同集体中别的人和其公共财产中所属的财产控制及分配的权力。
权力伴随着私有财产而来。人类在原始时期或许并不存在个人权力意志,因为那时的权力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权力。但是个人的权力意志最终就会出现在人类财产分配上。人类分工一旦出现,就会有不平等出现。为什么呢?卢梭说:“铁的使用与生产品的消费总能经常保持准确的平衡。但是,这种均衡,什么也维持不住,不久,就被打破了。强壮的人作的工作较多;灵巧的人可以从自己的劳作中获得较多的利益;聪明的人找到了一些缩短劳动的方法;或者农民需要更多的铁,或者铁匠需要更多的麦子。虽然彼此都同样地劳动,但有的人获得很多的报酬;有的人维持生活都有困难。这样,自然的不平等,不知不觉地随着“关系”的不平等而展开了”。因此保护自身的财产及对属自己财产的处理将成为权力的最早表现,因为它最早认同了财产上的个人私有权。在公共的事务中有人开始对公共财产直接进行按个人志意的控制及分配,即意味着公共权力的出现,因为集体中某个人拥有了权力就根本上意味着不平等。这样最早的拥有“权力”的人往往就是某个集体中的首领。这可能是个人权力意志最可能出现的人。这是原始时期的权力分配,因为当时生产力低,人们的生产还没有具体的分工,首领的权力其实也只是义务性的指挥劳动和分配劳动成果,并不能决定集体中的事务。因为这个人的“权力”将有关集体的成员及他拥有了对他人事务的控制权,因而,他的“权力”的获得先是要得到了集体成员的大多数人的认可,因此他的权力是很低的。因而个人权力意志也就低微,只处于萌牙时期
阶级社会中,君主的权力基本上是不受限制的。他们为所欲为,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他们的官吏也大多不法之徒,专以自己手中的权力来对人们作威作福。这样,他们大多都严重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不管他们中是不是有什么所谓的明君,清官,封建社会的一切官吏都在权力意志下无节制的滥用权力。因此,他们的权力意志也是同样的不可制约。文臣武将都是一样的。封建社会中的除贪官奸官只不过是君主对某个官员的权力意志的放纵而表示的不满。他们其实也是一样的在放纵权力意志。他们信守的教条就是权力天授,不为人所限制,因而轻视人民。其实他们的放纵权力是在对人民的犯罪。
孟德斯鸠认为权力是要受到限制的,并且认为权力的限制可以达到一种良好的政治制度。其实,控权者控权后是很难制约它的,因此只有制约了他们的权力意志才能让权力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发挥,社会才会进步而不会受权力的阻碍停滞不前。任何人有发挥自己意志的权利,不论他是谁。但是,在发挥自己的意志之前要保证自己的意志权利并不会影响到别人的利益和权利。官吏手中拥有权力,他们的权力意志其实不仅属于他们,更在的问题是他们的权力意志的发挥将对他所管辖下的地区产生巨大的影响,因为他们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的组成。他们的权力没有发挥好对整个地区有时甚至是整个国家都有重大的不良影响。因而一个控权者的权力意志的发挥直接关系国家的利益。宋代的司马光在当相后出于对变法派的打击,竟不顾整个国家的利益一律废除了新法,使北宋王朝富强的最后希望一下子没有了。他个人的权力意志的发挥的失误竟使整个国家最后不得不灭亡,这不得不说是一个教训。因此,个人权力意志的制约,在某种意义上讲,并不是对权力发挥和使用的制约。相反,个人权力意志受制约后,他就会从国家法律及道德和人民的需要角度做出决定来发挥权力。这里,权力运用得合适指对于人民及国家有利。
二
人类社会中,除了有许多人的权力意志和社会的权力行为,还有两个由此而产生的东西---法律和道德。法律用于维护权力,也用于对权力进行规范。法律,多属于权力意志的规定,并且它也多少对拥权者进行制约。除封建的君主外,控权者一般也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这和一般人是一样的。但是在他们制定的法律中,有出于对统治集团各方面的矛盾的照顾,以及出于对利益的冲突进行的协调而规定的约束这种权力意志的条文。前面已讲过,权力属于全体的集体成员,他们委任于一部分人来处理有关权力的事务,而这一部分人又会找出一个人来最终拥有权力。他的使用往往是以集体内部的利益为先导的,并不是时时要违背这一些集体利益。因此,对于法律,行使权力的意志并不见得就会全部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