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歆与经古文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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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是中国封建文化的主体,它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始终作为正统,贯穿着中国两千多年来政治、文化、思想、哲学等发展历程的各个方面。其延续时间之长、笼罩领域之广、发生影响之大,都是令今人难以想象的。而经学中的今、古文学问题,则更是经学史上聚讼纷纭、真伪莫辨、迄今仍悬而未决的一大疑案。
研究今、古文学的冲突,必然要溯源到古文学派的开创者刘歆。刘歆是以一个才具有为的青年学者身份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其契机始于一场学术大争论,这场争论就是西汉学术史上著名的今、古文之争。刘歆在西汉沿革已久的今文十四博士制度上揭橥异端,举起了古文经学的大纛。他这一异常行为的动机,引起了后人的不断猜测。尤其是今、古文学家的推论,可谓截然两橛。古文学家认为刘歆因古籍遭秦火禁挟而残缺,故网罗散佚、收集经传,当誉为“孔学功臣”。而在今文学家看来,刘歆伪造群经、思篡孔统,以之作为新莽攘窃汉室之工具,乃孔学罪魁。近世以来,一些学者越出今、古文阵营壁垒之外,站在“超经学”的客观立场上,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在诸多争端上仍然存在着明显的意见分歧。这一问题具体关涉到对刘歆历史地位及古文经传可信程度的评价,故本文不得不再作辨析。
一、西汉今、古文之争
今文经学是植根于现实思想政治土壤的一种学派,几乎垄断了武帝以后西汉一代的意识形态领域;而随着古文经传的不断发掘,古文经学的声势也日趋壮大,古文学家对本学派受压抑状况的不满情绪越来越强烈。在此背景的观照下,今、古文之争势在必然。时至西汉末年,这一场大争论的序幕终于由刘歆揭开了。
史载(1),成帝河平年间,刘歆受诏与父向领校秘书,发现了许多古文经传。他认为今文经传由于秦始皇焚书禁挟之律已经残缺不全,而古文经传相对说来却要完整可靠得多。如《古文尚书》较伏生所传的《今文尚书》二十八篇多得十六篇,《逸礼》较高堂生所传的《礼经》(即《仪礼》)十七篇多得三十九篇,又如《左传》较《公羊》、《谷梁》“信而有徵”。由是刘歆抛弃了其今文旧说,转而宗主古文经学。到了哀帝建平时,“及歆亲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皆立于学官”。哀帝令刘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诸博士“以《尚书》为备,谓《左氏》为不传《春秋》”,不肯置对。刘歆又想求助于丞相孔光的支持,也遭到了拒绝。于是,刘歆移书太常博士责让之,一方面指斥他们“专己守缺、因陋就寡”,一味拘于繁琐不堪的文字训诂,或妄言灾异、滥解谶讳,面对新近出现的古文经学,不仅深闭固拒、不思变革,而且“党同门、妒道真”;另一方面,又反复说明古文经传的出处和它的可靠性,说“此数家之事,皆先帝所亲论,今上所考视,其古文旧书皆有徵验,外内相应,岂苟而已哉!”主张“与其过而废之,宁过而立之”。从文辞上来看,《移让太常博士书》措辞激切、洒脱刚劲,充满挑战性,是学术思想史上一篇不可多得的战斗檄文。然而却因此激起了今文博士们及权臣的怨恨。光禄大夫龚胜上疏深自罪责,请“乞骸骨罢”,这实际上是对刘歆争立古文经传表示抗议。大司空师丹对古文经学也十分不满,弹劾刘歆“改乱旧章,非毁先帝所立”。作为名义上仲裁者的哀帝虽同情刘歆的处境,以“欲广道术”为其开脱,但刘歆仍然由于得罪了大批权臣,在政治上明显处于劣势。今文博士们乘机对他大加嘲讪诽谤。刘歆只好请求放他外任,暂避锋芒。这场争论最终由于王莽的政治干预,调和其中,暂时平息。但固有的学术上的矛盾以及利益上的冲突并未就此一劳永逸地获得解决,在以后漫长的经学史发展过程上,潜在的隐患又曾数度爆发。而几乎每次今、古文之争的焦点,都不脱于刘歆与经古文学之间内在且微妙的关系,这也是本文接下来将详加探讨的问题。
二、“刘歆遍伪群经”考辨
刘歆是否遍伪群经?这是历代学者纠缠不清的一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自汉哀帝建平元年刘歆请建立《左传》等及王莽发得《周礼》后,便若静水投物,波浪经久不息。
《周礼》一书,初出即遭今文学派的怀疑,“时众儒并出,共排以为非是。”(2)后世今文学家以《周礼》为渎乱不经之书,甚至径说是刘歆伪造。清方苞《望溪集卷一•周官辨伪》以“窜乱归之刘歆,凡十篇。”(3)于是刘歆作《周礼》之说,至清季而益盛行。康有为《新学伪经考》云:“歆欲附成莽业而为此书。”其后今文诸家,直至“五四”时代许多考辨古史的学者,如梁启超、崔适、钱玄同、顾颉刚等大都亦持此说。
当然也不乏有为刘歆辨诬者。汪中《述学》一书,有《周官徵文》一篇,从文字资料方面缕举《周官》在先秦就已存在的六个证据。孙诒让撰《周礼正义》,仍以此书为周公所作。至三十年代,郭沫若著《周官质疑》一文,钱穆撰《周官著作时代考》,考订《周礼》为晚周时物,非周公之作,亦非刘歆所伪,真相逐渐大白。顾颉刚这时的意见亦有所转变,认为“是(战国时)法家的著作,和西汉儒家思想绝不相同”(4)。其弟子刘起则具体考证《周礼》成书的发展过程,认为至迟汇编于春秋时代,全书补充写定当在战国时期,汉代整理图书时又有掺入(5)。至此《周礼》问题基本获得解决。


五经中,独《左传》问题,乃愈久而愈棼。康有为就曾锐眼指陈,“《左传》者,歆伪经之巢穴也。”(6)因而今文学家攻之愈急,古文学家守之则弥坚,一似永无解决之希望。今人杨向奎亦分析曰:“所牵涉者广,所籍者多,故歧义既夥,欲图解决乃愈难。”(7)
西汉末,刘歆请立《左氏春秋》时即遭执政大臣及今文博士的极力阻挠,以为“《左氏》不传《春秋》”(8)。东汉今文学家李育虽乐其文彩,却也认为“不得圣人深意”,因此作《难左氏义四十一事》。清中叶以后,今文学派再度崛起,刘逢禄著《左氏春秋考证》,胪举《左传》阙文,证“《左传》不传《春秋》”,并谓《左氏》凡例书法,皆出刘歆。康有为撰《新学伪经考》,对于《左传》攻击愈甚,且以为《左氏》乃刘歆割裂《国语》而成。钱玄同更从《左传》与今本《国语》二书所谓“此详则彼略”“彼详则此略”发覆开去,以证康氏之说。今人徐仁甫集三十年成《左传疏证》,校雠群书,剖析异同,证《左传》采《史记》者有一百二十七条之多,以刘歆作《左传》为结论,反复证勘,论辨甚详。
而为刘歆洗冤之作,近世则有刘师培撰《周季诸子述〈左传〉考》、《左氏学行于西汉考》及《〈史记〉述〈左传〉考》等文,以为《左传》晚周时已行于世,当非刘歆伪作。在诸多翻案文章中,最有力者当属钱穆的《刘向、歆父子年谱》,缕举向、歆父子事迹及新莽朝政,条别年代,证明刘歆并未伪造群经,并从逻辑与历史相悖的角度,批评康氏之说不可通者二十八端,皆甚允当。此后杨向奎更力驳康氏“《左传》乃分《国语》而成”之说,认为《国语》之文法、体裁、记事、名称等皆与《左传》不同,二者决非一书之割裂。杨伯峻则另辟蹊径,采顾炎武遗说,以预言灵验与否来推断《左传》约成书于公元前403年以后、公元前386年之前,并非刘歆伪造。
由上可见,历代今、古文学家及其他学者,曾就《左传》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和细致的考证。但是,由于往往受制于各自壁垒之森严,在学术论争中夹杂以意气之用事,各执一端、相互攻讦,以致得失兼有、瑕瑜互见。笔者不揣浅陋,在此拟就《左传》诸问题对前人论述中有价值部分在择善而从的基础上做一番综合阐发,并略陈管见,以求方家指正。
第一,《左氏》不传《春秋》。晋王接即言:“《左氏》辞义赡富,自是一家书,不主为经发。”(9)宋刘安世亦指出:“《左氏》于《春秋》所有者或不解,《春秋》所无者,或自为传……读《左氏》者,当经自为经,传自为传,不可合而为一也。”(10)试看“庄公二十六年”,经有五条,无一条有传;传有三条,经全无。另外,经与传互相抵牾之处(如用历问题),不可枚举,足见《左氏》不传《春秋》。

第二,《左氏》本不传经,其中的解经文字是后加的。后人陆续窜入解经的文字,虽经精心弥缝,然许多窜入之迹仍宛然在目。例如:
隐元年传:“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遂置姜氏于城颍……”
经原文上言“大叔出奔共”,写郑庄公与共叔段的关系,下即接“遂置姜氏于城颍”,继述庄公与姜氏的关系,中间用一“遂”字,承前启后,全文上下,一气贯通。而解经者为了解释经书“郑伯克段于鄢”,不得不在“大叔出奔共”之下,插入“书曰”至“难之也”一段。这样,本来一气呵成的经文便被横空打断成两截,而那个“遂”字也显得很不自然。显然这段解经的话是后人加入的,非原文所有。皮锡瑞论断:“《左氏》于叙事中搀入书法,或首尾横决,文理难通。……其他‘书曰’、‘君子曰’,亦多类此,为后人搀入无疑也。”(11)极有见地。
第三,《左氏》与《春秋》原是各自独立的书,至刘歆才将二书内在地联系起来,《左氏》从此被正式纳入“春秋学”的体系与轨道。据《汉书?刘歆传》记载,在刘歆之前,治《左氏》者只注意文字训诂,并不重视所谓微言大义。而刘歆在讲论《左传》时,则“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左氏》方才成为讲《春秋》的一家。至于在刘歆之前,诚然已有人窜入了解经文字(12),但那只是些零星、不成体系的尝试,大规模的系统阐发则是从刘歆才开始的。罗壁《识遗》说:“《左传》、《春秋》初各为一书,后刘歆治《左传》始取传文解经。”不无一定道理。
第四,《左传》非《论语》中所谓“左丘明”所作。最早提出《左传》作者为左丘明的,便是刘歆自己,以为左丘明“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13)这只不过是为了抬高《左传》的权威性,以与《公羊》、《谷梁》相抗罢了。而作为《左传》原始面目的记事文字中存在着许多与孔子思想不合,甚至违反经意之处。例如“隐三年”,传记周桓王与郑庄公的关系,说“周郑交质”,又说“周郑交恶”。将周天子与诸侯视同敌国,这与孔子一贯尊周、称周王为天子的思想是违背的。由此可见,传中竟有如此与经相悖的记事文字,似不应为曾“受经于仲尼”(14)的左丘明所作。
第五,《左传》亦非刘歆伪作。钱穆考证,刘向卒于成帝绥和元年,刘歆复领五经在二年,而争立古文经传是在哀帝建平元年,上距刘向卒不超过两年,距刘歆领校五经才数月。刘歆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伪造出《左传》这样一部著作来。如果说他很早便开始作伪,那么当时尚在的刘向又怎会一无知晓、被蒙在鼓里?在钱穆之后,今人杨向奎、杨伯峻、赵光贤又各有补证,刘歆并未伪作《左传》可谓已成郅槁不易之论。至于《左传》的成书年代,或至春秋末年,或主战国,尚难确定。


从以上对《周礼》、《左传》二书历代考辨的梳理中,略可窥见“刘歆是否遍伪群经”这一悬案的真相:《周礼》、《左传》都成书于战国时期(15),皆先秦旧籍,并非刘歆伪作;其它各经如《毛诗》、《逸礼》、《古文尚书》亦或属此类(16),在刘歆之前均早已存在。当然成书后在传抄过程中,有伪窜是在所难免的。因为先秦、西汉之时,典籍尚未定型,于流传过程中往往有人增入篇章或窜入一些文字。清代杨椿作《周礼考》(已佚),书序存于其《孟邻堂文钞》,云“遭秦火,散亡遗佚,间有存者。后人网罗摭拾,汇为此书,……其残篇短简,亦或竟为增损”。这是很恰当的解释,可以推及其它古文经传。顾炎武也说:“《左传》之书,成之者非一人,录之者非一世。”(17)当时经传多竹简所编,逢劫蒙尘,朽析散绝,书缺间脱,经或脱简,传或间编,实属正常。刘歆在整理秘府藏书时,校雠诸版本以正乖缪、一异同、补其缺、删其重,在此过程中进行一些增减字句、润饰文彩的工作,是其职责所在。又或“欲广其道木”,为争立古文经传于学官,而逾其校书职责,另有伪窜以成其谋,亦不无可能。康有为即认为:“歆以其非博之学,欲夺孔子之经,而自立新说以惑天下。”(18)但此推测即或揭示了一些历史的事实真相,充其量也只能说明有部分的伪窜,并无法构成整个古文经学体系均为伪造的支撑依据。
三、“刘歆奖奸翼篡”考辨
刘歆之争立古文是否属“奖奸翼篡”之性质,是经学史上与“刘歆是否遍伪群经”有着密切关联的又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而且由于牵涉到诸多政治史方面的内容,情况变得更为复杂。
正如罗壁在《识遗》中就《周礼》真伪问题所举证的那样,“司马温公、胡致堂、胡五峰、苏颍滨、晁说之、洪容斋直谓作于刘歆,盖欲佐王莽,书与莽苛碎之政相表里。”到了晚清,今文学之集大成者康有为,更是在《新学伪经考》中口诛笔伐,强调刘歆遍伪群经以证成莽篡,并直斥刘歆所创立的古文学派乃“新莽之学”,非孔学正宗。对这一事关声誉的原则性问题,古文学家则奋起驳之,竭力表白经古文学与莽篡无关。于是纷纷嚷嚷,交战不止。笔者认为,解决此问题之症结,关键在于澄清二点:其一,在客观上,刘歆倡导古文经学是否助成莽篡?其二,在主观上,刘歆争立古文经是否如康有为所斥“媚莽”?以下对此二个疑点分别予以考辨。
王莽对《周礼》确实特别重视,曾模仿《周礼》所载古代井田制,于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把全国民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同时,他还把私家奴婢改称“私属”,也不许买卖。这些改革措施都可以在《周礼》中找到证据,说明王莽确曾援用《周礼》,作为企图解决土地和奴隶两个问题的依据。另外,《周礼》相传是周公所作,“周公摄政”正适足作为他夺取西汉政权的借口,而“周公践天子之位”也被王莽作为由“居摄”而“摄皇帝”而“真天子”古已有之的证据,所谓的“以明因监”就是这层用意。
王莽除了推重《周礼》外,还大力提倡其它古文经传。他引《逸书?嘉禾篇》“周公奉鬯立于阼阶,延登,赞曰:‘假王莅政,勤和天子’”,作为“周公摄政”的根据。又如《左传》文公十三年、襄公二十四年、昭公二十八年均有“明文”,“明刘氏为尧后者”(19)。而王莽自谓是“虞帝之苗裔”,正好“舜禅尧位”,夺取刘家天下。
由是观之,古文经学在客观上确实很大程度地充当了王莽篡汉改制的理论工具。那么在主观上,刘歆争立古文经传是否有意“媚莽”?则未便简单轻易地以效果来逆推动机。于此问题,笔者认为康有为的所谓“歆莽交相为用说”并站不住脚。
首先,从时间上推算。钱穆考证,“歆请立《左氏》博士,尚在哀帝建平元年(王莽已去职),岂能预知十年之后,莽有居摄之局,而先伪经文以为之地?”(20)这一明显事实,连康有为也不得不承认,“歆之伪《左氏》,在成、哀之世,伪《逸礼》、伪《古文尚书》、伪《毛诗》,次第为之,时莽未有篡之隙也”(21)。而王莽于未篡时,勤勉去奢,折节恭俭,爵位益尊,节操愈谦,绝无篡汉之象,时人皆蒙在鼓中。职是之故,白居易有《放言》诗曰:“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有谁知?”可见当时王莽的伪饰确实是天衣无缝、不露破绽,刘歆又岂能预知莽之篡弑阴谋?
其次,王莽依附古文经典,但也援用今文经典;王莽提倡古文经学,但并不排斥今文经学。尤其是西汉哀、平以来,今文谶纬盛行,王莽乘机大加利用,借以证明自己得天命。成帝时,甘忠可、夏贺良诈造《天官历》、《包元太平经》十二卷,“言汉家逢天地大终,当更受命于天。”(22)此说极有利王莽之篡,因而博得其欢心,上奏太后曰:“案其本事,甘忠可、夏贺良谶书藏兰台”(23)。但刘歆从古文学派的利益出发,驳甘、夏之说“不合五经,不可施行”(24)。刘歆此言,在哀帝初,正值其争立古文时。如果其时他与王莽已沆瀣一气,又如何会驳甘、夏之说,有意拆王莽的台?可见,刘歆当时并未主动附莽助篡。况且,刘歆本亦主今文,他若早欲媚莽,为何不早造符命、早言灾异,却要另起炉灶、争立古文呢?


再次,顾颉刚曾惊诧于《世经》中的古史系统,因为它的五德终始说和以前的有很大不同,“第一是不遵守五德相胜的次序,第二是把朝代伸展了两倍。”(25)顾颉刚以为这是刘歆为了替王莽在历史上找到取得政权的先天根据,因而改造了五行说,改造了古史系统,伪造了《世经》。顾颉刚的这一理论是他的《古史辨》主要观点之一。其实,据扬向奎考证,“五行相生说”先于“相胜说”早已存在,董仲舒《春秋繁露》中即有《五行相生》篇,因此“相生说”绝不出于刘歆的伪造。(26)至于刘歆是否利用了固有的五行相生说来为新莽政权作舆论鼓吹,现存史籍上尚找不到明确记载。即或属实,仍不能就此肯定刘歆争立古文乃奖奸翼篡。因为五行理论出于今文经学,乃刘歆之旧业,而不是他所争立的古文经学。

总而言之,刘歆之争立古文经传,并没有奖奸翼篡的企图。莽篡借古文经传则有之,歆争立古文以助篡则未也。当然,不可否认,王莽于刘歆有知遇之恩,将之从普通经师擢拔到国师的地位,并加官进爵,结为亲家,委以重任,视如心腹。刘歆因此产生感恩图报的心理,是可以想见的。况且,更深层的历史真相或许是,从王朝统治者和学说倡导者的各自利益出发,政治需要借助学术,学术又要依傍政治,学术与政治因而道势合流。刘歆可能既以今文经学之“五行相生说”证莽得天命,又从古文经传中发掘出有利于篡汉改制的内容,并帮助王莽督造明堂、辟雍、制定礼乐。但这些假设即使成立,也不足以推断出“刘歆遍伪群经以助莽篡”的结论。
关于刘歆在经学史上地位的评价,历代学者各有议论,莫衷一是,清末今文学家皮锡瑞以刘歆为“经学之大蠹”(27);古文学家章炳麟则将刘歆与孔子并称,“孔子没,名实足以抗者,汉之刘歆”(28)。对同一个人的评价,竟会出现两种褒贬如此截然相反的意见,这就不得不归咎于皮、章二人过分地拘泥于所谓“家法”了。
现代经学史研究开山者周予同先生一再强调,经学史研究与经学迥然有异,经学史研究者应超出今、古文之争以外,用历史研究的严肃眼光,发掘湮没在今、古文争论背后的历史真相。如果从这一点出发,庶几可以发现,依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得出的结论应当是:第一,刘歆并未遍伪群经,古文经传在他之前已存在,刘歆充其量只是对其作了部分的增窜;第二,刘歆在政客之外,首先是一名经师,他最初争立古文经传之初衷,并非奖奸翼篡,虽然古文经学在客观上被王莽利用为篡汉改制的理论工具,或在情理上刘歆后来也不无助莽的可能,但这些与古文经传的可信程度并无直接的关联,毕竟我们不能因为学术曾经与政治合流,就因此否定学术本身的内在价值。总之,在现已掌握的有限资料的基础上,惟有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辩证考察,而不是遽下断语,苛求所谓水落石出或昭然若揭之片面痛快,才能对刘歆这么一个充满矛盾、性格复杂的历史人物做出恰如其分、合乎情理的全面评价。
注释:
(1)(8)(13)《汉书?刘歆传》。
(2)贾公彦《序<周礼>废兴》。
(3)《四库全书总目》。
(4)顾颉刚《“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见《文史》第六辑,中华书局1979年版。
(5)刘起釪《<周礼>真伪之争及其书写成的真实依据》,见《古史续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6)(18)(21)康有为《新学伪经考》,第195页,第84页,第143页,中华书局1988年版。
(7)杨向奎《论<左传>之性质及其与<国语>之关系》,见《绎史斋学术论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74页。
(9)《晋书?王接传》。
(10)刘安世《元城语录》卷中。
(11)皮锡瑞《经学通论?春秋》。
(12)据赵光贤《<左传>编撰考》考证,《左传》解经文字早在战国末叶就已有人引用。
(14)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
(15)《周礼》、《左传》的原始记录都要早于此。
(16)毛公在刘歆之前,《毛诗》当非刘歆伪作;《逸礼》者,丁晏以为“未可指为歆赝作也”,详见皮锡瑞《〈三礼通论〉引》;至于孔壁《古文尚书》,原本已佚,无从考证。
(17)顾炎武《日知录》卷四。
(19)《后汉书?贾逵传》。
(20)钱穆《刘向、歆父子年谱》,见《古史辨》(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22)(24)《汉书?李寻传》。
(23)《汉书?王莽传》。
(25)顾颉刚《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见《古史辨》(五)。
(26)杨向奎《论刘歆与班固》,见《绎史斋学术论文集》。
(27)皮锡瑞《经学历史》,见周予同注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59页。
(28)章炳麟《检论?订孔上》,见朱维铮校注《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