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村委会选举的因素分析及解决思路 |
正如经济体制改革在我国农村先行一步一样,民主化进程也是在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 地区先行了一步。农村的村民自治是农民自己的创造,它对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将产生 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村民委员会选举作为村民自治的核心与关键,无疑是当前中国农 村社会一道最亮丽的风景线。但是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运行的过程中总会出现新情况 和新问题,和理想状态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根据笔者的调查分析,发现当前影响村 民委员会选举的因素主要是:行政干预、家族、经济利益等,本文拟就这几个方面及对 策作一粗浅的分析。 一、行政干预因素 根据《法制日报》2002年2月18日报道,2001年12月7日江苏宿豫县皂河镇阎集村举行 第6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镇党委副书记带队监督选举工作。候选人中陈翔以高票853票当 选村委会主任,另一个候选人孙庭院仅得408票而落选。12月12日,镇党委撤销陈翔村 委会主任职务,任命孙庭院为村委主任。此事造成很坏的影响。值得欣慰的是此事在上 级有关部门的过问与调查下,已得到圆满的解决。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此类乡镇干部干预村委会选举的事例很多,这只是其中一个典 型案例。据统计,在村民选举中,特别使群众不满的是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受“人治” 意识的影响,随意对村委会选举工作及村民民主权力进行干涉;操纵村委会选举过程,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村民,使村民的选举权流于形式;或违反法定程序,撤换任期未满 的村委会成员,侵犯选民的罢免权;更有甚者,有些乡镇不经民主选举,强行任命村委 会成员。以上这几种情况的产生有复杂的深层次的原因,最基本还是传统思想、制度和 经济利益方面的原因。 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一般说来,自秦汉以来直到清末,县是最基层一级地方组 织,由于其行政职能简单,没有必要在乡级设立行政机构,而只在村级设一替县政府“ 勾摄公事”的职役人员。直到民国时期,始在乡级建立行政机构,时称乡公所或镇公所 ,但是其行政职能也十分简单,主要替上级政府催征赋税和征兵以及维护地方治安[1] 。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对村一直实行行政控制的制度,尤其是人民公社时期对村一级 的控制更加严密,在公社和大队之间是一种非常强的行政关系。从以上行政管理的历史 演变过程可知,村民自治以前中国的政府管理基本上是处于“人治”的环境之中。“人 治”文化源远流长,“权大于法”的观念根深蒂固。这种传统文化思维影响着社会的每 一阶层,包括掌权者和普通百姓。由于“思想支配行为”,以致造成村委会选举过程中 行政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权责影响。国家对乡村的管理要通过乡村来实现,由此赋予村民 委员会天然的行政功能,正因为如此,实际上村委会扮演着办理政府事务和村民事务的 双重角色。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交叉压力,使村委会政务和村务相互冲突,行政权和 自治权相互博弈。在博弈中“村民委员会双重角色存在内在的紧张……行政干预往往占 上风……因为与行政权力所拥有的强大组织和强制资源相比,分散的农民力量实在太微 不足道了。这也正是强大的行政干预会造成自治效能弱化,许多村民委员会只是基层政 府附属物的重要原因”。[2]现实中,我们形式上建立了一套法规完整、结构具备、人 员落实的村委会自治组织,但在治理上仍是过去传统的行政命令管理模式。据华中师范 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徐勇、张厚安两教授统计分析,目前这类行政化村占全国村庄总 数的60%以上。由此可见,行政权与自治权划分不清也是导致行政干预的一个重要因素 。 经济利益影响。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支配行为。由于乡镇干部与村干部在经济上有着 千丝万缕的联系,自然乡镇干部就会力保某些村干部当选,如果此村干部落选,就只好 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撤换当选村委会主任。说穿了,乡镇干部是“拿人钱财,替人消 灾”,完全是为个人利益着想。那种认为农民素质低下、缺乏参政的热情、不适合搞民 主选举的说法,也许只是他们干涉村民选举的借口,其醉翁之意在于金钱,在于物质利 益、个人利益。这也许是当前干预村民选举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他们才是农村基层民 主政治建设真正的绊脚石和拦路虎。只是这样的事例比较隐蔽,不易揭发暴露而已。此 外,乡村干部素质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二、家族因素 据《农民日报》2001年11月6日报道,抚州市东馆镇下龚村以龚平贵为首的家族势力把 持村级基层政权,致使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以及农业税等无法开展和收缴,还经常搞打砸 抢活动,扣车扣人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张军在对山西省长治市1996年第4次村委会换届选举进行调查时 ,发现传统宗族观念、血缘关系的抬头和复苏,也逐渐渗透进选举,影响到选举的公正 、公平。根据他对49名选民的调查,有18人在选举投票前与其他成员进行商量,占被调 查者的36.74%。其中,有11人是在与家族成员进行商讨后投的票,占49人的22.45%,占 18人的61.11%。有5人是在与朋友进行商讨后投的票,另有2人是在其他压力下投的票[3 ]。 从以上的两个例子可以看出,当前在有些地方,家族势力有所抬头并且公开左右选举 ,由家族中的权威人士出面推出代言人,通过串联、游说和操纵,利用族大票多的优势 取得村委会选举的胜利。由于掺杂家族的因素,一些村民不能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出自 己满意的村委会主任,而是在家族势力的影响下,盲目随从,投违心票,使公正、廉洁 并且有能力的候选人不能当选。为什么家族势力在一些地方的村委会选举中越演越烈? 我们可以从传统的家族观念的演变以及国家在农村管理体制变化中寻找答案。 传统家族观念影响。所谓家族,指同一血统的几代人所形成的社会群体[4]。英国社会 人类学家WH·里弗斯认为,Family可以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Family包括所有的 亲属,也就是我国所说的家族[5]。中国的家族系统相当广大,其中有男系亲和女系亲 、父系亲和母系亲、直系亲和旁系亲、尊系亲和卑系亲之分。由于家族聚集而居以及由 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共同性,使得农民对自己所属的家庭这一血缘共同体具有高度的心 理认同,并因此形成鲜明的家族意识。这种思想在我国古已有之,已有三千余年根深蒂 固的历史。儒家伦理以家族为中心,深入民间,牢不可拔。儒家学说的核心“仁”、“ 礼”及其强调的“三纲五常”等都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关系,突出强调家族意识。 家族具有为每一个成员提供便利的功能、为获得生存资料而相互帮助合作的功能、对 家族利益进行保护的功能,其家族利益包括财产、名誉等方面。孙中山先生也看到了家 族文化掣肘力量的强大。他在《三民主义》中写道:“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 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中国人对于家族和宗族的团结力非常大,往往因为保护宗 族起见,宁肯牺牲身家性命。”[6](P4) 从以上的分析中不难看出,由于受传统家族观念的影响,在村委会选择中,利用家族 观念、宗派势力上门游说、拉选票,甚至利用家族势力操纵选举是不难想象的。据对某 地20个乡镇16个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的调查,认为家族势力的干扰是构成某些村民 委员会选举质量不高的主要因素。 基层政权管理体制因素。毛泽东同志把“家族系统”与“国家系统”、“鬼怪系统” 相提并论,可见“家族系统”在中国社会结构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由于毛泽东准确 地把握了这一点并且看到其明显的消极作用,对其进行彻底的改造[6](P3),所以自现 代以来,不断的社会变革和政治变革对村落家族意识及势力造成了持续的强大的冲击, 使其逐步走向衰解。 但由于我国基层政权管理体制在由政社合一向政村分离的转轨过程中,乡村管理机构 功能有所削弱,乡村家族凭借其自身的特点趁机填补政府机制弱化的空白,从而造成家 族势力的抬头。“首先,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之后,一家一户独立的政治经济 功能得到加强,而基层组织在组织、协调农民行为,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综合作用降低 ,使农民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失落感。他们便把原先对基层组织的依靠和寄托转移到同族 强人身上,并从中体验到血缘关系所带来的好处和便利,借助家族的势力保护他们的利 益。其次,近年来社会治安状况不好,也使一些农民感到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没有几 双‘拳头’,很难在社会上立足。于是一些农民尤其是那些势力单薄的开始萌发家族观 念,寻求家族的庇护。”[7]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目前乡镇管理功能的弱化,家族成员之间利益的一致性 ,致使在一些农村的村委会选举中,越来越多的掺杂着浓厚的家族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