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的断代问题 |
当下的“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学科概念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形成的,随着时代发展,其局限性也逐渐暴露。按时代发展,调整二者的学科范围,不仅符合“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学科发生、发展、成型的历史惯例,而且具有理论合理性、实践必要性和当下紧迫性。就此,本文提出了调整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断代范围的设想。 一、 “中国现代文学”学科概念的形成,实际上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若干认识阶段。起先人们用的概念是“新文学”,该概念较早由周作人在《新文学的源流》、[1]朱自清在《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2]等书中使用,此后该概念又为朱自清的学生王瑶先生延用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1950年教育部召集的全国高等教育会议通过,将“中国新文学史”设定为各大学中国语文系主要课程之一,1950年开始撰写,1953年出版《中国新文学史稿》[3]王瑶先生用的便是“中国新文学”概念。最早用“中国现代文学”概念的可能是钱基博,他在1930年出版了《现代中国文学史》一书,丁易在1952年出版了《中国现代文学史略》。此后“中国现代文学”和“中国新文学”概念一直混用,例如直到1979年刘绶松原著,由易竹贤等修订的《中国新文学史初稿》出版,作者依然延用“中国新文学”的概念,1975年司马长风在香港出版《中国新文学史》[4]也用的是“中国新文学”的概念,及至1980年周锦在台湾出版《中国新文学简史》时“新文学”概念尚在使用中,直到1984年唐弢、严家炎本《中国现代文学史》[5]出版,海内外“中国现代文学”的学科概念才差不多基本定型于“中国现代文学”的名称。 这个过程中,“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范围也在变动着。1930年钱基博《现代中国文学史》一书所述范围,实际以清末戊戌维新起始,“五四”新文学革命为终,1944年任访秋出版《中国现代文学史》(南阳前锋报社印行)时将“五四”之前的中国文学包含在了“现代文学”中,定为第一编,冠以《文学革命运动的前夜》之名,1980年周锦在台湾出版《中国新文学简史》,又把“新(现代)文学”的概念延伸至1970年代中期。可见,“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范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时代,人们对“现代文学”有不同的界定。这也完全是合理的,1930年代的钱基博眼中的“现代”和1944年任访秋眼中的“现代”、1980年周锦眼中的“现代”自然会不一样。大陆主流学界,在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框架的影响下,1949后才把“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范围限定于“五四”至“新中国”成立之间的;但是从世界的和历史的眼光来看,“中国现代文学”学界在“把‘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范围限定于‘五四’新文学革命到‘新中国’成立之间”的问题上实际一直没有形成统一定识。 从上述过程来看,随着时代和认识的发展,我们尝试把“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范围作相对调整完全是有历史渊源可循的,也是必要的。目前大陆学界对“中国现代文学”概念的界定主要成型于1950-1920世纪60年代(1950年,中央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文法两学院各系课程草案》,其中对“中国新文学史课程”内容做了如下规定:“运用新观点,新方法,讲述自五四时代到现在的中国新文学的发展史,着重在各阶段的文艺思想斗争和其发展状况,以及散文、诗歌、戏剧、小说等作家和作品的评述。”这个大纲要求把新文学定义为“新民主主义”的文学,论证“新文学的发展是无产阶级占领文学历史舞台的过程和结果”),就如钱基博在1930年写作“现代文学史”的时候不可能把“现代文学史”的范围划定到1949年一样,成型于1950与1920世纪60年代之间的大陆主流学界,对“中国现代文学”的界定,也不可能把“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范围延伸到1970年代。 进入21世纪之后,重新审视“中国现代文学”概念,我们会发现把“中国现代文学”的概念限定于1920-1940年代之间的30年是不合理的――它在两点上显然和我们这个时代对“现代”一词的惯常指认不符:一、它和我们现时代的距离拉开了50余年,1950年代我们称刚刚过去的30年是“现代”还是合理的,就如同1930年代钱基博称刚刚过去的数十年为“现代”也是合理的一样,而现在于21世纪10年代,我们称50余年前的某个时期为“现代”就显得不那么合理了;二、它专指与现时代已有50余年之隔的特定的30年时间,显然也是不合理的,中国文学的“现代”历程是一个连续的、渐进的,一直延伸到当下的过程,它不可能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就结束了,至少它的范围是30年所不能限定的。就此,重新审视这个概念完全有必要。 二、 20世纪以来,中国新文学实际上经历了两个高潮,一个是“五四文学”,一个是“新时期文学”。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说:“五四文学”是中国现代文学的核心(特别是从文学精神上来说);“新时期文学”是中国当代文学的核心(无论是从文学创作的内在精神还是从文学创作的外在质、量上说都是如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笔者认为:对“现代文学”学科范围的界定要以“五四文学”的发生、发展、落潮为基本线索;“当代文学”学科范围的界定要以“新时期文学”的发生、发展为线索。 从“现代文学”学科发展角度讲,“中国现代文学”的学科范围亟待拓展,完全可以拓展到1977年(刘心武的《班主任》发表,新时期文学开始)。目前的“现代文学”概念,只包含1917(以是年胡适在《新青年》发表《文学改良刍议》为标志的中国新文学革命开始)到1949年之间大约30年的时间,总体上给人的感觉是作为一门学科,它的历史纵深以及作家、作品幅员不够,大多数现代作家都经历了由“前49”到“后49”的延伸,不管是来自解放区的新锐作家,还是来自国统区的进步作家,他们的创作在1949前后都具有逻辑连续性,对于他们来说,“49”不是什么特殊的门槛,不可能把他们的创作用49强制性地割裂开来研究,似乎49之前,他们的创作就是“现代”的,而49之后他们的创作一夜之间就变成了“当代”的了,将视野限制在1949年之前,对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来说是不完整的。 所以,“现代”文学的学科范围要扩大。但是,这个扩大不应是无边的扩大。 广义的“中国现代文学”概念应当是从1917至当下的文学,而狭义的作为学科概念的“中国现代文学”则应限定于1917至1977年之间的中国文学。将其拓展到1977年有如下理由:一、是有前述周锦《中国新文学简史》之历史先例可循的;二、是符合“中国现代文学”之内在逻辑的――既可以显示“中国现代文学”概念的相对开放性,又可以相对保持“中国现代文学”作为断代史的相对完成性;三、特划出1977后给“中国当代文学”,以便突出其开放性、现实性的学科特点,区别于“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相对封闭性、历史性。 广义地讲“中国现代文学”概念自是可以包含1917至当下的所有文学的,但是,如果引用此广义概念作为“中国现代文学”学科定义,显然会导致“中国现代文学”学科特性的丧失。例如扩展到1999或者2000年,形成“20世纪中国文学”范畴,这样就实际上取消了“中国现代文学”学科。“20世纪中国文学”作为部分学者打通现当代界限,形成纵览中国新文学之宏观视野的研究课题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但是以其取代“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的学科概念,则是不科学的。原因是:一、它是一个封闭的概念,现在已经是2001年后,20世纪已经终结,它不能囊括文学(批评和历史)研究对当下文学发展的动态关注,二、过于突出“世纪”概念与中国文化背景不符,“世纪”概念是西方宗教意识的产物,“世纪初”之所以在西方具有“历史开始”的意义,是因为纪元从基督诞生始,人类将获得救赎,“世纪末”之所以有“历史终结”的意味,是因为“世纪末”人类将面临审判,而在中国文化背景中,“世纪”之始末并没有历史开始和终结的意味,从20世纪中国历史实际来看,1901年和2000年这两个年份都没有什么特殊的划分时代的意义;三、作为学科概念,它太过笼统,不科学。 “现代文学”学科范围要拓展,但不能无边拓展。笔者以为以1977为界是一种比较合理的选择。实际上“20世纪中国文学”的内部统一性不够,尤其是1977之前和之后,对其进行分割,留出一部分“开放空间”给“当代文学”,将相对封闭的、完整的一部分空间划转“现代文学”是十分必要的。 过去,我们过于拘泥于传统的“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的划分,主要受到这样两个观念的影响:一、误把“现代”和“当代”当成纯粹的时间概念,进而把界定的依据定位在社会时间的断代上,例如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社会开始了社会主义新时代,于是乎这“新时代”也成了文学时间断代(区分现、当代文学)的依据,而并没有深究社会学意义上的“新时代”和文学意义上的“新时代”是否真的对应;二、因为和“现代文学”、“当代文学”的实际流程过于接近,缺乏远距离审视的可能,对“中国现代文学”和“中国当代文学”的历史缺乏本质上的真切界定,因而只是权宜性地对两者进行了“时段性”划分,尚不能从逻辑上对二者进行更深入的界定。 |
三、
如果说“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范围需要扩展,那么相应地我们可以说“中国当代文学”学科范围需要收缩。
“新时期”,这个概念用到现在多少有点儿尴尬,从刘心武发表《班主任》的1977年开始算起到现在,新时期已经延续了20余年的时间,这个“新”,似乎也太长了点。“新时期”以来,中国新文学迎来了五四以后的第2次新生,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篇小说的丰收极大地提升了汉语言文学的创作水平,随着汉语言文学作品在国际上赢得最高大奖,今天,我们已经可以说中国当代文学已经获得了在对等水平上和世界文学对话的地位,而这正是“新时期文学”的功劳。从这个角度讲,“新时期”文学值得学术界以更大的热情、更多的经历来正视,然而,这些都不是在“新时期文学”这个具有强烈的批评色彩的概念烛照下可以达成的,我们必须寻找更有历史感,更有学科意义的概念来呼应它,而“当代文学”正合此一要求。
总的说来,“当代文学”是一个在时间上开放的概念,从1949年算起到现在,已经有50余年之久,相比较于传统的“中国现代文学”30年历史,它已经长了很多,似乎显得有点儿太长了。如果不适时地调整其学科范围,任“中国当代文学”学科无限地延伸、扩展下去,这对于一门学科来说是不可想象的。
更重要的是,以1977年为界,1949至1977年之间的“当代文学”实际上和“新时期文学”的联系并不像我们过去所想象的那么紧密,相反1949至1977年之间的文学大致可以划归“五四文学”“发生-发展-落潮”三阶段之第三阶段,完全可以划归“中国现代文学”范畴。目前的以49为界的“当代文学”概念是不合理的,它是把77前和77后两种不种文学形态硬行捏合在一起。
实际上,“現” 在汉语中是形声字(从玉,见声),本义为“出现”,《广韵》解“俗见字”,可见其有“明显看得见(become visible;appear;show)”、“当下呈示”的意思,现代汉语中依“现”字组的词如“现弄(在人面前炫示自己)”、“现示(显示)”、“现在”、“现案”、“现场”、“现时”、“现实”等均从本义。类推可见“现代”一词也应如此,的确,据《高级汉语大辞典》解释“现代”(modern times;the contemporary age)意为“现在这个时代(中国多指 1919 年至现在)”,“现代人”意为“当今时代的人”,“在我国历史上一般指‘五四’运动以后的人”。如果按此辞典义解释,“中国现代文学”应当是指“‘五四’运动以后直到当今时代的文学”。显然现行大陆“中国现代文学”学科主流认识与此不符;从回复“现代”一词的辞典本义角度讲,“现代文学”学科范围有“拓展至49年以后”的词义学要求。
其次,从“‘五四’启蒙文学发生、发展、式微”之历史逻辑的完整性来讲“中国现代文学”有拓展到1977之后的逻辑要求。1917(胡适《文学改良刍议》发表)年到1977年(刘心武《班主任》发表),对于五四文学传统来说正好经历了一个发生、发展、式微的过程,以五四启蒙文学精神为内核的“中国现代文学”可以认为是正好完成了一个正、反、合的过程,完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历史形态。而1977后的中国当代文学在逻辑上已经不是“五四文学”一脉的了,如果说“五四文学”可以用“以民主、科学、国家为本位启蒙文学”来概括其精神的话,那么1977年以后的文学则可以用“以自由、感性、个体为本位的新感性文学”来概括其精神,当初诸多论者以“五四文学的回归”论为1977后文学张本,这种做法在那个时候是可以理解的,它可以让人们更容易地理解1977后文学,接受1977后文学的合法性,但是,现在再把1977后文学和1977前文学混为一谈,把它看成是“五四文学的回归”,显然是低估了1977后文学的价值,不利于当代文学研究的深入以及当代文学学科的发展。
“当”,就其时间向度的词义学内含讲,有三重涵义:一、past,刚刚过去的一个时间段,但强调这个时间段是延续到现时的,如当朝、当世;二,just at a time,指过去的某个时段,但强调的是那个时段中事件的即刻性、发生性以及与当下的关系,如当场、当初;三、present,从当前开始延续到未来的时间段,强调该时间段的未完成性、未来性,如当前、当今。
就此,所谓“中国当代文学”,就其词义学意义而言,应当在这样几个意义上被运用:A、如果它是指“过去某个时间点到当下的”的文学,那么它的着眼点应当是强调“这个时间段的文学正在当前延续着,与当下的文学直接联系并发生着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它强调该时间段的文学与当下文学的直接连续性;B、如果它是指“从当前开始延续到未来的时间段的文学”,那么它一定是在强调这个时间段的文学的“正在发生性”;C、如果它是指“从现在开始延续到未来的文学”,那么它应当强调的是这个文学时段的“未来性”、“前瞻性”、“开放性”。
实际上它应当在上述三个意义上同时被强调。就此,“当代文学”学科概念应当在上述三重意义上不断被调整和重新界定就是必然的:向上溯它应当不断地割舍,不断弃掉“与当下文学缺乏的直接连续性”的文学,而不断地强化它的A涵义;向下伸它应当不断地拓展自己的领地,以便能永远地保持它的C属性;就其学科的根本属性讲,它应当不断地强调自己的“现场性”,也即时刻保持其B涵义。
综上所述,“中国当代文学”调整其学科范围,不断割舍其前端,不断下探其末端,以便更好地体现当下现场性、未来开放性、现时回溯性,并非什么不可理解之举,而恰恰是它作为一门学科的内在规定性使然的。
1977年之后,“新时期”兴起了“新感性文学”浪潮,新的时代条件――政治上的改革、开放,经济上的市场经济化,文化上的全球化――这些都构成了“当代文学”的基本前提,换而言之,也只有由这些要素规约起来的“中国当代文学如何体现自身作为世界先进文学之属性”的问题才是具有中国文学“当代性”的问题。1949至1977年间,中国文学所处理的基本问题实际上都是“前当代”的由“中国现代”遗留下来的问题,例如“文学如何符合无产阶级性?”的问题便是我党作为革命党在现代历史上所要处理的基本文学命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实际上已经渐渐地由代表无产阶级利益,肩负阶级革命之现代历史使命的革命党调整为代表全民利益的执政党,2001年江泽民“7·1讲话”便是这一转变的理论总结,文学就此也获得了其不同于“革命党”时期之核心命题的“当代核心命题”――“如何代表世界先进文化?”的问题。如果我们问:“中国当代文学不同于现代文学的基本问题在哪里(中国文学的当代性在哪里)?”其回答一定是在这里,而这一点,是1977后才有的。中国当代文学在市场化、全球化、个体化等一系列新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上展开,从1977年起这个以新启蒙为核心的文学浪潮一直维持着它螺旋式发展的势头直至当下,并且获得了它而“以自由、感性、个体为本位”的内在新感性精神本质。
据此,我们说,将1977年后文学划归“当代文学”范畴是有理由的。这样做可以让“中国当代文学”学科获得它内在的精神的逻辑的统一性,进而解决当下绝大多数中国当代文学史著作所遇到的困境:这些文学史大多是生硬地糅合“十七年文学”、“文革文学”、“新时期文学”三大块,因为无法把“历史”和“逻辑”统一起来,没有整合性的逻辑构架,这些文学史著作常常显得缺乏“体系”,这是生硬地坚持“49”作为现当代文学学科范围界限的结果(陈思和先生《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6]用“潜在写作”的概念将“新时期文学”与“十七年文学”、“文革文学”在逻辑上整合了起来,可说是一种富有智慧的解决方案,但是这又造成“潜在写作”在原生态文学史中实际的地位、作用和其在叙述态文学史中地位、作用的脱离,并进而造成叙述态文学史对原生态文学的偏离)。
另外,从学科分量上讲,1977后的中国文学其实力完全可以撑起一个学科,在这个时间段,中国汉语言文学真正地获得了自己的具有“当代性”的典范作品和作家,张承志、贾平凹、莫言、苏童、余华、高行健、李锐、王安忆等在这个时间段均完成了他们的代表作,使汉语言文学真正地达到了和世界文学对话的水平。
由“中国新文学”概念的演化而出“中国现代文学”学科概念;由“新时期文学”概念的演化而终有“中国当代文学”学科概念的定型,比照“中国现代文学”学科概念的成型和演化,“中国当代文学”学科范围之定型于“新时期文学”完全是符合“中国现代文学”之学科成型的历史经验的。尊重传统的中国现代文学、当代文学的学科分野,寻求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在新世纪的历史性转型,要求我们既维护两个学科存在的合法性,反对“取消论”,同时我们又要反对“不变论”,以新观念促其新发展。重视文学研究的当下介入性、现实针对性要求我们重视当代文学学科建设,因此从“延伸到当下”的“中国现代文学”中列出“新时期文学”作为中国当代文学的研究范围,以强调之,是完全必要的。
注释:
[1] 此一时期为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的诞生期,主要著作有胡适的《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亚东图书馆,1924年11月)、周作人的《新文学的源流》(人文书店,1932年9月)、陈子展的《中国近代文学之变迁》(中华书局,1929年4月)、王哲甫的《中国新文学运动史》(杰成印书局,1933年9月)等。
[2] 朱自清,《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见《文艺论丛》第14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2月。
[3] 此一时期诞生的中国现代文学史著作有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开明书店1951年9月出上卷,新文艺出版社1958年8月出下卷)、蔡仪的《中国新文学史讲话》(新文艺出版社,1952年11月)、丁易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略》(作家出版社,1955年7月)等。
[4] 香港昭明出版社,1975年版。1970年代香港和台北出版了一些价值较高的中国现代文学史著作,除了司马长风的以外,台北广东出版社1979年出版的苏雪林的《二三十年代作家与作品》等都是非常不错的。
[5] 20世纪80年代,粉碎四人帮以后,大陆学者获得了新生,出现了一批新的现代文学史著作,其中许志英先生、曾华鹏先生等合作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简编》、孙中田等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史》、黄修己著的《中国现代文学简史》、杨义的《中国现代小说史》等都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作。
[6] 陈思和主编,《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