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人们习惯上将企业视为一个经济学范畴的概念,因此,对于企业性质的分析也多从经济学的角度去进行。而本文认为,企业性质的经济学解释是不充分的,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一种组织方式,它的产生应该有其更深刻的社会因素。本文在回顾了已有的企业性质的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深刻剖析了企业所具有的三个本质特征,并以企业的社会学特征为起点,
以西欧企业的发展史为例,作为企业雏形的手工工场取代行会制度的社会原因。从而得出,针对企业性质的研究不应该仅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而更应该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 企业手工工场行会社会阶级
一、引论
针对企业性质的经济学解释的文章已经有很多了,本文试图在此基础上,从社会学的角度对企业出现的原因及其边界的决定进行分析。经济学分析的基础是人的经济理性的假设,因此在对企业性质的解释上也多从经济效率的观点出发。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如果人的经济理性是普遍存在的,为什么企业只在特定时期的西欧出现,而在其它具有相似经济发展阶段的地区却没有独立地出现?比如说中国。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追问:企业的产生,除了经济因素之外,是不是还有其他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因此,我认为单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一新的生产组织形式的出现的原因进行解释可能是不充分的。本文认为企业不仅仅具有经济学属性,它还具有更多的社会学属性,也就是说企业也许并不是单纯追求经济效率目标的产物,它更可能是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在对一种社会目标追求下而产生的。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它的产生必定具有一定的社会阶级力量的基础,而它的产生和发展又使整个社会阶级力量的构成发生改变,并进而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政治制度的变革。本文在对企业本质特征认识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起源进行了历史的考察,进而解释手工工场制度取代晚期的行会制度的原因,这二者之间的跨越是本质上的,它体现了一个以特权等级为基础的封建制度向一个以自由契约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或市场制度的飞跃。
二﹑企业理论的评述
如果将微观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比喻成一个“人”的系统,那么消费者理论与生产者理论就是这个“人”的两条腿,而企业理论作为生产者理论的核心,其在微观经济学中的重要性也就可想而知了。自古诺1838 年的论文发表以来,有关企业理论的研究已经持续了一百多年。目前理论界对其脉络发展比较公认的观点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新古典企业理论阶段和现代企业理论阶段。新古典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只是人的经济理性自然选择的结果,其目标就是在成本约束的条件下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至于有关企业的性质,企业边界的确定,以及企业内部可能出现的X 低效率等等一系列问题不应该成为经济学研究的领域,或者说这些应该是管理学所关注的。现代企业理论则将这些问题纳入到了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他们认为这些新古典学派觉得无需解释的问题恰恰是经济学问题的所在。但是,我认为现代企业理论对企业性质以及企业边界的解释并不是充分的。科斯虽然运用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但仍然未脱离新古典的分析框架,尤其对企业边界的解释,更是牵强地运用了边际分析的方法。这些在形式上虽然是完美的,但却失去了更多的实际价值,更弱化了该理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
80 年代开始,一些经济学家开始不断地完善科斯的理论,他们沿用了有关交易费用的概念,并发展了企业理论的分析方法。一是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假定人的有限理性及机会主义的倾向,提出了资产专用性程度的概念,从而运用长期合约的不完全性来解释企业对市场的替代和企业的纵向一体化;二是以张五常、杨小凯为代表发展起来的间接定价理论,张五常认为企业并不必然以非市场方式代替市场方式,而是用高效率市场代替低效的市场,即“以一种契约形式取代另一种契约形式”(张五常,《企业的契约性质》)。而有关企业边界决定的问题,科斯认为企业的边界是由市场运行成本与企业组织成本之间的均衡决定的,并且十分牵强地运用边际分析来解决企业规模静态均衡的问题。而张五常认为现实世界是复杂的,由于中间商和转包商的出现,使契约形式多样化,所以该条件并不真正决定企业的规模,而只是决定要素市场契约替代产品市场契约的范围,我们很难根据这一条件清楚地断定企业的规模应该如何。
以上有关企业性质和企业边界的解释,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有道理的,但并没有对企业为什么只在特定时期的特定地区出现给出充分的说明。我认为,企业的经济学意义固然是重要的,但并不是充分的。在对企业进行社会学分析之前,认我们对企业的本质特征有所认识。三、企业特征的再认识
有关企业特征的认识存在许多不尽相同的观点。在古典经济学中,企业的本质特征被认为是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存在成本约束的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投入产出性组织。而在交易费用学派那里,企业的本质是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科斯就认为,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交易的是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取代,企业家指挥生产。“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罗纳德·哈里·科斯《企业、市场和法律》上海三联1990 年版第3 页)。产权经济学家张五常则认为,企业和市场都是一种合约,其不同点只是市场上的合约主要以短期合约的形式存在,而企业内部实质上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签订的一系列相对长期的合约的组合,因此他们认为企业的本质是一系列合约的集合。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企业的本质特征是资本家通过雇佣工人,榨取剩余价值,获得垄断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