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私有制社会以后,贫富对立问题一直困扰人类。如何解决这个问超,历史上的思路是劫富济贫,即把富者的财产分给贫者,短期内实现现有财富的平均。孙中山提出了另一条思路,其内容是不动富者既有财富,却节制其增长,同时通过发展经济,使贫者致富,达到“将来共产”,将来共同富裕。这在经济思想史上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对他的构想,我们概括为“节富肋贫”。孙中山的构想突破了没收富者财产给贫者,以解决贫富悬殊对立的传统思路,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而且有较强的现实借鉴意义。
(一)
19世70年代以后,欧美各国开始了电气化为主要标志的第二次工业革命,生产力发展日新月异,社会财富成倍增长。此时,西方各国继续奉行古典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自由放任的市插竞争支配一切。伴随着社会财富的空前积累,社会贫富分化也空前激化,工潮迭起,危机四伏。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不仅在经济运行机制上面临新的突破,而且在社会贫富分化造成的社会矛盾的积累方面也达到级致,亟待救世良方。
孙中山正是在这种国际背景下开始了他漫长的欧美游历生涯的。急于从欧美寻找救国救民方案的孙中山,在目睹异国经济高度繁荣的同时,也看到了西方贫富不均埋下的隐忧。早在1903年,孙中山在写给友人的一封信中,就对欧美贫富分化的社会问题有所警觉:“欧美今日之不平均,他时必有大冲突,以趋荆于平均,可断言也”。[1]1912年,孙中山在上海中国社会竟支部的演说中认为,西方社会“生产既多而社会反致贫困”的厩因,“实由于生产分配之不适应”,由于贫富阶级“相差甚远,遂酿成社会革命,有不革不了之势”。[2]
象近代许多主张学习西方的学者、政治家一样,孙中山把迫欧楫美看得很容易,认为用不了多少年的时间。他说:“夫以中国之地位,中国之富源,处今日之社会,倘吾国人民能举国一致,欢迎外人,以发展我之生产事业,则十年之内吾实业之发达必能并驾欧荚矣。”[3]看来,孙中山最担心的不是中国能否实现现代化,而是伴随着现代化而来的社会贫富严重分化的弊端。所以,孙中山还在进行民主革命时,就考虑到要设法预防革命成功后中国走上西方“善果被富人享尽,贫民反食恶果”的贫富阶级对立故道。为此,他在同盟会成立时即提出了“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的主张。
孙中山之所以提出防徽杜渐以弭贫富战争之祸和毕其功于一役的主张,这与他对中国当时贫富分化状况的分析有关。孙中山认为,中国有贫有富,富者与贫者之间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地主出租土地,向佃农收取高额地租,是很不合理的,需要改革。但是,由于中西社会生产力发展处于不同水平,因而中西贫富分化的状况也同 异。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普遍地穷,他认为;“中国的顶大资本家和外国资本家比较,不过是一个小贫,其他的穷人都可说是大贫。中国的大资本家在世界上既然不过是一个贫人,可见中国人通通是贫,并没有大富,只有大贫小贫的区别”。[4]正因为中国当时贫富分化不严重,所以贫富分化积累的矛盾也较小。孙中山认为,从贫富分化尚不严重、社会冲突尚未全面爆发这个角度看,中国的社会经济的不发达未尝不是福倚于祸。“中国近代进步虽迟,似有不幸。然若能取鉴于欧美之工业革命、经济发达所生出种种漉弊而预为设法以杜绝之,则后来居上,亦未始非一大幸也”。[5]
中英鸦片战争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出现了新的状况。通商口岸与内地乡村的二元发展趋势越来越强,由此造成了中国部分地区的严重贫富分化,孙中山对这种贫富分化的蔓延之势深表忧虑。他认为“中国今日虽无大资本家,然见端固已有之”,“中国实业发达以后,资本家之以资本能力压制人民,固必然之势,若不预防,则必蹈荚、美之覆辙也”。[6]
(二)
如何防微杜渐,把中国的贫富分化消除在不严重状态呢?孙中山针对当时中国农村和城市的状况,提出了他的方案。这个方案的核心内容是众所周知的“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
先看“平均地权”。
孙中山对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高度集中和封建租佃关系的不合理性是有所注意的。他认为近代部分人致富是由于工业发展及其所带来的地价上升:“工业革命之后,资本膨胀,而地价亦因而大增……而地主有承先人之遗业,不耕不织,无思无维,而陡成巨富者,是地主以地增价而成资本家,资本家以工业获利而成大地主”。[7]所以,受近代文叨影响大的地区贫富差别也大。故孙中山把解决中国农村贫富不均的重点放在受近代文明影响甚巨、地价上涨幅度较大的通商口岸和现代交通线附近的农村:“象上海黄浦滩的地价,比较八十年前的地价,相差又是多少呢?大概可说相差一万倍”。“我们国民党对于中国这种地价的影响,思患预防,所以想方法解决”。[8]孙中山认为地主尽享地价上涨之利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地价的上涨是由于“社会改良和工商业进步”的结果,故这种改良和进步之后所涨高的地价,“不应归之私人所有”。孙中山主张趁中国地价尚未全面上涨时,及早解决地价上涨带来的少敷人暴富的问题。
但是,在解决农村土地占有不均问题上,孙中山不赞成没收地主土地给无地农民的“快刀斩乱麻”的办法。他说:“我们所主张的共产,是共将来,不是共现在。这种将来的共产,是很公道的办法。以前有了产业的人决不至吃亏。和欧美所谓收归国有,把人民已有了的产业都抢去政府里头,是大不相同的”。[9]孙中山反对“夺富人之田为已有”的暴力剥夺方式,主张核定全国地价,按地价征收地税;社会改良以后土地增价部分全部归国家所有。同时,孙中山反对中国“照面积纳税”的旧制,主张按地价征收土地税以节制富者。他认为这种办法能解决“黄浦滩一亩税敷元,乡中农民一亩地亦纳数元”的“最不平等”的现象。
如何桉定地价呢?在土地国有化运动中,英国采取官定地价的办法,结果民间屡屡兴讼涉官而不堪其扰,官方手续繁琐而不胜其烦。孙中山总结这一教训,设计了一套周密的、操作性很强的办法:由地主自己报价,并在地契中载明国家需要时,可按地主报价收买土地。孙中山认为此法可约束地主按实际地价报价。“如人民料国家将买此地,故高其价,然使国家竟不买之,年年须纳最高之税,则巳负累不堪,必不敢。即欲故低其价以求少税,则又恐国家从而买收,亦必不敢。所以有此两法互相表里,则不必定价而价自定矣”。[10]在这里,孙中山规定国家可按地价收买的办法使国家取得了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动权:即约束地主报价,又为国家财力充裕时收买土地埋下了伏笔。
再看节制资本。
用什么具体办法来克服私人资本发达造成的贫富分化呢?孙中山认为必须采取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的办法。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指出:“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
中国现代型的国有企业创办于洋务运动时期,创办以后弊端丛生,迄19世纪末,国有企业纷纷转换经营机制,向官督商办、商办转化。许多企业家和学者主张发展民营企业,呼吁国家少干预企业经营。孙中山和他们不同,又主张以国营为主。应该说,孙中山也看到了国营企业因缺乏竞争而效率不高的问题。在公平与效率的两难抉择中,孙中山选择了公平优先。他认为“那种少数人的富,是假富;多数的富,才是真富”。
孙中山对于私营企业的较高效率是有较充分的认识的。与国营经济相比,私营经济由于中间环节少,周转灵活,有其独特的长处。“私人之经营,往往并日兼程,晷之不足,继之以夜。官之经营,则往往刻时计日:六时办事,至七时则认为劳,一日可完,分作两日而犹不足”。因而“有官办之十年不成,私办三五年可就者”。正是考虑到了私营企业的高效率,所以孙中山在设计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方面,是国营与私营并举的“混合经济”。孙中山认为,凡是可以委渚个人且较国家经营为适宜的非垄断的竞争性行业,“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他认为促进私营企业的发展,应废止“自杀的税制”,改良“紊乱之货币”,排去“各种官吏的障碍”,同时还必须“辅之以利便交通”。
(三)
一个理想的发达国家,不仅要有稳定的高速的经济发展,还要有较为平均的收入分配。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通过改良而不是暴力剥夺私有产权的方式,能否实现社会相对均,富?这个问题至今仍聚讼纷纭,莫衷一是。中国大陆学术界虽然肯定了孙中山节富助贫的民生主义方案反映了被压迫阶级摆脱贫困状况的愿望,但几乎一致认为孙中山的方案具有空想性,根本不可能实现。在国际上,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也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成长阶段不可能兼顾公平与效率。如197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捏茨认为,在经济发展初期,经济发展会带来收人分配的恶化,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平均化是不能同时并举的,社会的均富只有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才能实现。
本世纪40年代以后,在欧亚两大洲继苏联之后出现了一批社会主义国家。这些国家通过剥夺私有产权(土地和资本)的方式建立了公有制,实现了财富分配的平均化,但由此损害了效率,使社会成员出现“均贫”。从80年代起,这些国家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重构产权结构,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社会财富分配的严重两极分化。总之,迄今为止,社会主义的实践还没有找到一条公平与效率兼得的发展道路。
资本主义国家(或地区)是否存在公平与效率兼得的成功范例呢?以瑞典为代表的斯堪的纳维亚国家70年代后一度被誉为福利国家的典型。这些国家经济发展起动周期长,且人口稀少,资源丰富,经济增长的速度不快。进入8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效率不高的问题愈来愈严重。创造过经济增长奇迹的新加坡、韩国两国和中国的香港、台湾两个地区中,新加坡、韩国和香港,在经济持续高涨中,社会财富占有的两极分化相当严重。如新加坡,1990年人口中最富有的20%的家庭收人与最贫穷的20%的家庭收入之比为9.6:1;[11]有“东方明珠”之誉的香港贫富更加悬殊,据统计,1964年,香港最富有的20%的家庭收入与最贫穷的20%的家庭收入之比为12.6:1,1974年这个比例虽有下降,但仍高达11.5:1;[12]至于韩国, 1980年基尼系数达到0.39(同年台湾基尼系数为0.28)。[13]到目前为止,台湾是世界上唯一的一个在经济成长阶段保持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和社会充分就业、财富占有相对均平的地区。据世界银行90年代初一项对32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平与再分配的分析,台湾、香港和南朝鲜、新加坡的增长率列世界首茅,而台湾收人不平等却处最低之列,不仅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南朝鲜二新加坡、香港等新兴工业目(地区),而且低于实行社会主义的中国大陆。[14]台湾人口中最富有的20%的收人与最贫困的20%的收入之比在70年代和80年代处于5: 1之下,[15]另一项统计表明,从60年代到80年代初,台湾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缩小,经济增长与收人差距的缩小同时并存。从1953年到1980年,台湾的墓尼系数不断下降:1953年为0.558,1961年为0.461,1972年为0.301,1980年为0.28, [16]台湾在推动经济发展时,不仅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同时使收入差距迅速缩小,在国际上被誉为经济发展的奇迹。
台I曙在经济发展中之所以能兼顾公平与效率,与台湾当局的经济发展政策有关。台湾当局制定经济发展政策的指导思想源于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强调收入分配的平等,“均富”被写入在台湾执政的中国国民党党纲,台湾当局花了不少力气贯彻执行这一原则。
在土地改革方面,为实现孙中山提出的“耕者有其田”,台湾改革土地制度的政策是将土地从地主手中买出来,割成小片分给众多的农民,从而抑制了农村土地占有的集中,而地主以出售士地所得换取公司的股票,进入工业领域,推动丁工业化的进程,保证了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台湾的土地改革被世界评价为发展中国家土地改革的样板。正如一位台湾学者所言:“(台湾)土地改革理所当然归功于孙中山先生这位民国创建之父”,“他的学说考虑到财产私有制,因为它提供和导致了极大部分的驱动力去积累财富。这个驱动力鼓励把人的精力用于有益的事情上,而不是用于有害的事情上”。[17]
在工业方面,台湾当局采取节制私人资本政策,促成小企业的发展。“这项原则倾向于利用资本主义的长处,即个人奖励和通过价格进行市插经济的分配;避免资本主义的短处,即财富和收入的不公平分配和过多的垄断性权力”。[18]节制私人垄断资本的政策使台湾形成了与日、韩不同的工业结构,产业的集中度很低。如韩目前十名最大的企业集团的产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5%。[19]而台湾1980年最大的八家企业集团的年销售额仅占当年台湾国民生产总值的15.3%。[20]分散的工业结构有利创造就业机会和收入平均化。
从历史发展的经验看,采取农民起义以暴力方式劫富济贫的办法,只能暂时填平贫富的鸿沟,不能消除贫富分化的深层根源。以暴力没收部分人的私产给另一部分人,后者可以无偿获得别人的私产,这种产权的非正常变更,不能激发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影响效率,同时也不能消除社会周期动蔼。以暴力方式剥夺资本家的私有产权建立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同样避免不了社会的动蔼,也影响效率,目前虽有种种关于在社会主义体制内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方案,但尚未有成功的实例。自由放任式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19世纪下半叶已弊端百出,不能保证社会公平。这些国家从本世纪中期起纷纷借鉴社会主义的某些理论进行逐步改良,以缓和因贫富不均带来的社会危机。孙中山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西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出发,高屋建瓴地提出了他融合中国古代大同思想、西方市插经济和马克思主义因素的节富助贫方案,这不仅在当时是“先知先觉”,独树一帜,即使在今天仍有现实借鉴意义。在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我们仍可从孙中山节富助贫思想中汲取丰富的养料。
注释:
[1]《复某友人函》,《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第228页。
[2]《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09页。
[3]《孙文学说——行暑知难》,《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 227页。
[4][7][8][9]《三民主义•民生主义》,《孙中山全集》第九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84、379、390、383页。
[5]《三民主义》,《孙中山全集》第五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3页。
[6]《在桂林对滇粤军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 28页。
[10]《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320页。
[11][15]易纲、许小年主编:《台湾经验与大陆经济改革》,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135页。
[12]周水新:《富裕城市中的贫穷》,(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1982年版,第6页。
[13]基尼系数是判定收入分配平均程度的指标,在0—1之间,系数越高,表明收入越不平均,系数越低,则表明收人越接近于平均。参见《台湾经验与大陆经济改革》第44页。
[14]参见世界银行;《1991年世畀发晨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页。
[16]参见《现代经济常识百科全书》,长河出版社(台湾) 1980年版,第31页。
[17][18]李国晟著:《台湾经济发展背后的政策演变》,东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9、103页。
[19]《A Comparative study of economic Growth in South Korea and Taiwan》Edited by lawtence Lau,1988,第14页。
[20]周添城:《台湾产业组织论》,2l世纪基金会,台北,台湾1991年出版,第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