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处理医疗纠纷对医务人员的影响研究进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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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处理医疗纠纷对医务人员的影响研究进展

李益龙赵衡文

李益龙赵衡文(湖南省长沙市星沙八医院410000)

【摘要】本文将医疗纠纷的现状、医疗纠纷的原因,侵权责任法处理医疗纠纷涉及医务人员法条及影响进行综述。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医务人员

医疗过失伤害已成为世界性的热门话题[1]随着医患双方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对现行医疗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继承,与《医疗事故条例》相比该法对医疗管理和行为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和责任的承担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医疗纠纷的现状、医疗纠纷的原因,侵权责任法处理医疗纠纷涉及医务人员法条及影响进行综述。

1侵权责任法处理医疗纠纷涉及医务人员的法条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的责任规定的特点包括:1.打破了《医疗事故条例》中不构成医疗事故不赔的规律。2.增加了疾病死亡赔偿金的计赔的项目。3.规定了适用过错和推定过错的原理。4.该告知未说明进一步强调了知情选择权。5.将妥善保管与提供病例资料设为法定义务。6.授予医疗机构紧急救治的处置决定权等具体规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2医疗纠纷的概念和现状

医疗纠纷的概念,专家学者们比较严格的界定是指医患双方及相关人员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行为所致的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分歧,引起争议并诉诸法定程序解决的事[2]。医疗事故[3]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与医疗纠纷关系最密切的概念就是医疗事故,许多医疗纠纷就是围绕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而产生的。

国外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并不少见,日本在1992年对131名医生进行单独调查,其中56.9%的医生都经历过医疗差错。德国的保护病人组织,每年处理的医疗索赔案件有2.5万-3万起,比10年前增长了约1/3[4]。在美国,每年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人数至少有4.4万人,最多达9.8万人。这个数目超过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及乳腺癌死亡人数[5]。

根据美国纽约州51家医院对30121名患者的调查推断,医疗事故的发生率为3.7%,占整个医疗事故27.6%,相当于住院患者总数1%[6]。

近年来,在我国医疗纠纷呈不断上升。据卫生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国内各地发生98310起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事件,打伤医务人员55190人,造成亿元财产损失2亿多元人民币[7]。中华医院管理学会2001年的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326所医疗机构中,302所医院存在着被医疗纠纷困扰的问题,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每年发生超过30例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比例分别高达18.8%、26.7%、42.9%、20%。在三级医院里年发生30例医疗纠纷的机构达30.9%,逾30例以上者已达24.5%。吴炫桢[8]等人报道深圳医疗纠纷的特点:外科的医疗纠纷最多占26.3%;妇产科也是医疗纠纷多发科室占25.3%。医技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比外科、妇产科与内科少,但比其他科室要多。

3医疗纠纷的原因

3.1非医疗过失的纠纷的原因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发展和国家社会保障发展相对滞后,再加上新药品、新医疗技术和新设备的引进使医疗费用大幅度上涨,虽然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患者经济负担有一定缓解,但仍然有患者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矛盾直接转化成医患冲突。医院成为冲突发生的焦点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高支出伴随患方对预后的高期望,而在目前的治疗水平条件下,疾病的治愈率还远远达不到100%,有许多疾病只能达到临床缓解一些疾病无法治愈,一旦期望落空,更易引发纠纷由于公众对医学知识的相对缺乏,对医疗工作高风险和局限性的不理解,加上部分媒体片面的医患关系矛盾理解为商业流通中的消费行为关系,强调患方的弱势群体地位,放大部分医生的收红包拿回扣现象媒体试图扮演助强扶弱角色以唤起大众的共鸣,对医患冲突直接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3.2医疗过失的纠纷原因:据赵晋莉[9]等人在妇产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析了医方违规情况59例中:漏诊、误诊、会诊不及时17例,占28.81%;治疗方案原则和方法不当23例,占38.98%;病情发展变化观察不力12例,占20.34%;病历书写记录不规范45例,占76.27%;治疗方案选择并发症等知情告知不足25例,占42.37%。高新强等人[10]对117例曾经发生过纠纷的医务人员,对产生医疗纠纷原因的认知情况分析:态度简单生硬占13.99%;解释不清不细占22.38%;等候时间偏长占21.68%;知情未签字占5.95%;就诊不顺畅占11.19%;错多收费占7.69%;设备发生故障占7.87%;工作不认真占5.59%;未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占3.50%。其中部分纠纷有两个以上诱发因素:未履行知情权、医务人员会诊时间延长、查房制度落实不够、护士巡诊不落实等原因占24.85%。综合统计,由于医务人员主观因素为主的诱发原因占67.14%。据在深圳医疗纠纷现状中[11]报道,医疗过程失误的纠纷也占22.2%,失误的具体情况是:病历书写出错、术后纱布遗留在体内、药名写错或发错药、配药出错、麻醉过浅等除了医疗损害、治疗效果差、诊断失误这三种与医疗技术水平紧密相关的争议事由外,其他的争议事由主要是服务态度、工作态度、医德医风等服务相关问题占总数的26.3%。

4侵权责任法处理医疗纠纷及对医务人员影响

医务人员面对法律法规压力的影响:程红群等人[12]对北京市9家三甲医院512名医生的防御性(自卫性)医疗行为进行了调查报道,发现增加各种转诊,会诊的比率为72.83%,增加各种化验和检查的比率为79.49%,512名医生中有491名认为现阶段防御性医疗行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刑泽民[13]对基层医院的防御性医疗行为进行了调查,发现85%的医生会因为防“事”于未然,而多开相关辅助检查,哪怕医生认为经过物理检查已就某个症状确诊的,也要再作检查证实留下证据,医生过分依赖诊断设备,大型医疗设备检阳性率普遍低,会诊、转诊的病人也明显增多,逐项排除诊断方式,竭力避免漏诊、误诊。在病情告知上,不同程度地夸大病情;在治疗措施和效果上夸大相关风险;在药物使用上,为凸显药效,采取全面用药,多种药物共同使用。所有这些行为的发生,都与来自患者不良压力下和法理压力产生的防御心理存在着必然的关系,但却与医疗工作本身的基本伦理完全背离,严重冲击了医务人员的医德修养,造成了医德的退化,纠纷遭遇使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发生改变。

医务人员面对目前患者知情同意的影响:在现有的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中未有强制性规定需书面告知,那么临床医生在查房过程中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口头或其他形式的沟通,未行书面告知,以上两点是构成医疗过错。据报道[14]关于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推行知情同意的认知,有8.9%和5.9%的患者认为“必要性不大”和“没有必要”。不同学历对推行知情同意的认知有明显差异。患者对医生告知的理解度能完全理解的只有18.8%,其余而一般理解甚至完全不理解;患者对术前签字的认识中,37.8%的患者认为医院为了推脱责任。对待患者的知情不同意,医生也是左右为难的事。这些社会问题都由医务人员所承受,针对知情同意权在临床医疗实践活动中所引发医护人员的心理问题的原因及相应的对策,需要继续进行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张保珠.医院落实知情权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J].法律与医学,2002,5:32.

[2]郑雪倩.医疗纠纷相关法律问题[J],中国医院,2001,(8):60-62.

[3]许苹,郭雯琼,许敏等.医疗风险界定及其现状研究[J].中国卫生量管理,2006,14(1):4-6.

[4]leapedLL.ErrorininMedicine[J].JaMA,1994(272):1851-1857.

[5]SamNWeingart,possMCLWilson,Robert.W.Gibberdetal.EpidemiologyofmedicalError[J].BMJ.2000,(320):774-777.

[6]张新平,徐仲华.医院医疗风险分析.卫生软科学,1999,(5):6-6.

[7]庞国明.人民调解能否破解医患纠纷[J].中国医药指南,2007,6.

[8]吴炫桢,张明吉,方鹏骞.深圳市医疗纠纷现状及其防范策略.医学与社会,2010,1-2.

[9]赵晋莉,李铁红.丁烯妇产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59例分析.现代临床医学,2011年12月第37卷第6期.

[10]高新强,邹明,王亚平.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认知分析.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4,11(6):575.

[11]张仁尧.医疗纠纷呼唤社会理解和法制.法院领导决策参考,2002,(8):18-21.

[12]程红群,陈国良,蔡忠军等.512名医生自卫性医疗行为现状调查及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03,6.

[13]刑泽民.基层医院防御性医疗现状与对策[J].继续医学教育,2006,31.

[14]方红丽,张桂青.“知情同意”所引发的医务人员心理问题原因探究.中国临床康复,2006-第10卷第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