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PETCT医护人员的职业危害及防护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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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PETCT医护人员的职业危害及防护

廖淑惠刘兆辉

廖淑惠刘兆辉(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四川成都610072)

【摘要】PET‐CT医护人员除了要承受一般门诊医务人员所承担的风险及危害外,困扰我们更大的危害是工作中放射性核素(18F-FDG)对健康的威胁。因此在工作中如何自我防护,怎样保护好自己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这也是大家迫切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PET‐CT危害防护

PET-CT检查是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分子影像技术,是目前医学上最先进的医学诊断技术。它是将PET(功能代谢显像)和CT(形态结构显像)两种技术结合,实现了PET和CT图像的同机融合,优势互补,即可以准确对病灶定性,又能准确定位;能够更早、更准确地发现和诊断疾病,为及早治疗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它给人们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由于电离辐射对人体的损伤,也给我们的健康带来了直接或潜在的危害。因此我们应正确认识工作中的职业危害并合理的做好放射卫生防护。

1、危险因素

1.1放射性药物:检查中所用的放射性核素标记的药物(如18F-FDG等)就是一个放射源,它周围就形成了一个辐射场。在回旋加速器放射性核素生产、放射性药物的合成、分装、传输、给受检者注射以及对受检者实施成像操作中,我们的医护人员也处在辐射场,身体会受到潜在的内外照射危害[1]。我们接受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停留时间(在剂量率不变的情况下,剂量与时间成正比,即操作时间越短,所接受的照射剂量就越小),放射源距离(我们受的剂量率是随离开放射源距离的增大而减少的,剂量率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即距离增大一倍,剂量率它对周围环境会造成放射性污染,对我们医护人员造成外照射则减少到原来的四分之一),屏蔽程度有关[2]。

1.2受检者:注射了18F-FDG药物的受检者以及受检者的排泄物也是放射源。

1.3污染:在放射性核素生产、放射性药物的合成、分装、传输以及给受检者注射操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药物外洒,污染操作面以及工作人员的体表和工作服,对工作人员造成内外照射。在放射性药物制备、使用过程中,也可能会造成空气污染,我们医护人员吸入后造成内照射[3]。

2、防护措施

2.1医护人员健康管理

2.1.1就业前体检,如有全血减少及严重造血系统疾病等不能从事此工作,若工作后出现,则应减少接触,短期脱离或调离工作岗位[4]。

2.1.2已从事此行业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如有与放射性损伤有关的症状与体征,应立即弄清原因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2.1.3怀孕、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减少甚至脱离与放射相关的接触。

2.1.4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监督和健康档案。

2.2正确对待电离辐射:思想上要重视,但不能谈辐色变,盲目防护;也不能马虎,忽视它。加强岗前培训,通过培训,医护人员应意识到防护的重要性,提高防护意识并确实做好防护措施。

2.3外照射的防护

2.3.1原则:减少接触放射源的时间,增大与放射源的距离,设置防护屏障[4]。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遵守工作制度,熟悉放射性工作的性质。

2.3.2尽量避免在电离辐射场所中不必要的逗留:做好操作前准备,操作中达到熟练有序。

2.3.3操作时可以结合具体情况使用长臂工具,以此来增大与辐射源的距离。工作场所要严格分区(控制区、监督区、非限制区),布局合理。

2.3.4使用屏蔽防护,在人体与放射源之间设置屏蔽,使射线逐步衰减和被吸收是安全而有效的措施[2]。在放射场所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铅衣、铅眼睛等。

2.4内照射的防护

2.4.1原则:采取各种措施,切断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的各条途径(包括经呼吸道、经口、经体表、经伤口),尽可能减少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一切机会[4]。

2.4.2放射性物质经呼吸道吸入体内是造成内照射的主要途径[3],因此我们应避免放射性物质在空气中的污染,加强通风,降低空气中的浓度。

2.4.3操作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口罩、帽子、手套、铅围裙或铅衣等,应严格区分污染和清洁用品,被污染的防护用品,不得带入放射性工作场所,不能继续用的,应妥善处理。

2.4.4禁止在放射性工作场所吸烟、饮水、进食及存放食物。

2.4.5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使工作人员受伤的器具。

2.4.6工作完毕后最好洗手、淋浴、更衣,特别注意要勤洗手,不准用有机溶剂(乙醚、氯仿、乙酸乙酯、甲苯等)洗手和涂抹皮肤,否则会增加皮肤对放射性物质的通透性[2]。

2.4.7放射性工作场所保持清洁,清洁时,为避免尘埃飞扬,应用湿式清洗。并经常检查污染情况,如有超限值的污染,应及时处理。

3、小结

对于从业人员,应遵守由监管机构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和个人剂量约束。规定5年内平均年有效剂量为20mSv(5年内100mSv),任何一年的有效剂量不得超过50mSv,其中眼晶状体年当量剂量150mSv,皮肤和四肢年当量剂量为500mSv,而对于从业人员的个人剂量约束值,规定应小于年有效剂量20mSv(在1—20mSv之间选择)[1]。实际工作中,我们应正确认识电离辐射,思想上重视职业防护问题,并根据防护目的和原则,确实合理的做好防护措施,这样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可保护自身的健康。我们也期待更先进的防护设备和更完善的制度早日出现,造福于放射性工作人员。

参考文献

[1]李开宝,蔚可道.医学辐射应用中的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的防护和控制.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2011,31(4):379-380.

[2]李少林.核医学与放射防护.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308-318.

[3]李惠兰.PET‐CT工作人员的职业危害与防护对策.吉林医学,2010,31(15):2352.

[4]影像医学技术/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影像医学技术.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456-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