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如何减少医疗纠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2-22
/ 2

基层医院如何减少医疗纠纷

龙文韦孟祝

龙文韦孟祝(广西河池市凤山县人民医院广西凤山547600)

【中图分类号】R19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1)34-0256-02

【摘要】目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导致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医疗服务行业的形象,恶化了医患关系。本文针对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提出了防范医疗纠纷产生的举措。

【关键词】基层医院医疗纠纷防范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后,加之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医疗纠纷呈显著上升趋势,其后果直接影响了医疗服务行业的形象,恶化了医患关系。

1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1]

医疗纠纷指患者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不满而产生的纠纷,是医患双方围绕诊疗活动而产生的争议。以下情况容易产生医疗纠纷:

1.1医方原因

(1)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主要表现为有些医务人员上班时离岗、脱岗,处理病人时缺乏最基本的细心和耐心,“生、冷、硬、顶、推”的现象发生,病史询问不仔细,不注重全面体格检查,遇到危重病人甚至推诿扯皮、延误救治,导致不应有的严重后果出现。

(2)违反诊疗常规、不规范使用器械:如三查七对制度执行不严而导致输错液;不遵守无菌操作原则而出现医源性感染;疑难重症病例不会诊、不讨论,主观臆断从而引发误诊误治;查房制度不落实,使得病人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等。如骨科因一次性医疗器械质量原因导致患者治疗效果不佳或治疗失败,甚至因为一次性医疗器械反复使用而感染一些传染性疾病,产生医疗纠纷。

(3)技术水平不高:主要是部分医务人员忽视“三基”训练,不注重知识更新、基本功不扎实以及诊疗水平差导致病情处理不及时,操作出现失误,出现严重后果等。

(4)自我保护意识淡漠:部分医护人员不注重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法制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如不注重与患者沟通,对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案的选择、重要检查的目的、可能出现的不良预后等未能准确及时地告诉患者或家属,导致患方对医疗意外、并发症及不良预后难以承受和理解,引发纠纷。

(5)不认真履行各级医师职责:如手术科室职责混乱,受经济利益驱动,超越职权范围和技术水平争做不能胜任的手术导致严重后果;下级医师不请示、不汇报,我行我素,上级医师不指导、不带教,技术垄断;医师之间,勾心斗角,引发了医患矛盾。

(6)对机构、人员、技术准入执行不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及时校验,未经审批扩大诊疗科目,刊播虚假医疗广告;让不具备资质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医师私自会诊;对新技术的开展,准备不够完善,引起不良后果等。

1.2患方的原因

(1)不配合治疗:有的患者在就诊时,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把有关病史全部说出,如故意隐瞒已在其他医疗机构的诊疗情况;有的患者惟恐自己的病情不够引起医生的重视,夸大症状;有的患者出院后不认真执行医嘱、擅自停药或手术后过早锻炼等,造成疾病的反复或引发一些不必要的损伤而发生纠纷。

(2)维权意识增强: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病人及家属知道自己在就医过程中应该享有的权利,尤其是知情权、同意权。当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多能求助于法律形式解决问题。

(3)患者的期望值过高:虽然现代医学科学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也不可能包治百病。有时尽管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忠于职守,竭尽全力,但由于其他原因病人仍然产生了不良后果,这也是医护人员不愿看到的结果。有些病人及家属由于对临床医学知识不懂或一知半解,对病情复杂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对医疗技术水平存在过高期望,当治疗结果与主观愿望不符或发生医疗意外时,就片面地认为是院方不负责任或技术失误所致,产生纠纷。

(4)无理取闹,谋求赔偿:有的患者看到医院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医院为求得社会效益和吸引更多的病人,顾及自身形象,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多采取忍让态度,加上目前相应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错误认为只要投诉医院,甚至打骂医护人员就能得到经济赔偿,从而企图通过医疗纠纷获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1.3其他原因

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变了以往国家和企业大包大揽医疗费用的制度,增加了职工个人自负比例,居民看病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因此当诊疗结果与患者的要求不一致时,患方就会产生一种人财两空的想法,进而引发医疗纠纷。

2医疗纠纷的防范举措[1]

2.1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医院管理者应树立守法经营意识,遵循机构、人员、技术和设备准入原则,完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实施依法管理,同时要组织广大医护人员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诊疗活动,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2.2树立良好形象,全面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院内要开展多层次的学术研讨、专家讲座和其他各种继续医学教育,并派科室带头人或年轻业务骨干外出进修学习。

2.3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有效的医患沟通医疗机构要使医务人员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提高沟通意识,同时医院职能部门应根据医疗活动的不同环节、不同情况而制定相关告知手册以及签字告知义务,使医疗护理流程更规范合理。

2.4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医疗机构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以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并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总的来说,医疗纠纷复杂,涉及原因较多,因此,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提高诊疗水平。同时也需要加强医患沟通。只有医患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良好的医患氛围,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共同致力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常伟,周卫冰,陈鼎荣.医疗纠纷防范与应对指南.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