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第十二条规定:“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根据这些规定,四川洪雅县运管所结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对县境内经营期限届满8年的客运车辆实施服务质量招投标,取得了良好效果。
中国道路运输
2004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