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尸体上痕迹物证确定肇事车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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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尸体上痕迹物证确定肇事车辆

王斌,尤亮

关键字:现场勘查痕迹物证车辆

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由于肇事逃逸、保护不当或其他原因,尸体常常被后来的车辆碾压形成二次或多次损伤痕迹。这类案件的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就需要我们解决各次痕迹的先后,确定第一肇事车辆的问题。本文联系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经验着重谈谈鉴定中如何从尸体上反应出的痕迹特征区分并找出第一肇事车辆的办法。

一、区分尸体上的痕迹物证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害人身体受车辆碰撞产生的运动状态可概括为接触、飞行、滑动三个基本过程,有时还在此过程后形成碾压,在此过程中车身及路面在尸体上会有大量损伤痕迹,而车辆是一个有着相对固定形态的物体,不同的车辆有不同的轨迹、轴距、车身高度、车身形状、车轮的宽度、轮胎花纹等,使其在人体上形成的损伤痕迹与其他物体在尸体上形成的损伤痕迹比较时,在形态、方向、作用力上有其特殊性。在实际工作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各种痕迹物证的综合分析一般可初步确定尸体上形成的痕迹是否是车辆形成的。并确定尸体是否被车辆碾压。

二、区分碾压痕迹的先后

在尸体衣着上轮胎花纹痕迹上判断先后碾压的顺序,由于车辆轮胎上粘附有大量泥土、灰尘及一些粘性物质,常在尸体衣服上形成加层印压痕,如在同部位有两次以上重叠印压痕,首先我们应从印痕的花纹特征、宽度、方向结合现场道路上的轮胎印痕,刹车痕等判断压痕是同一车辆不同轮子形成,还是不同车辆轮子所形成。对不同车辆形成的花纹印痕可通过显微镜下观察纺织纤维的倒向及粘附物的上下加层状况,确定其先后。从而确定车辆的先后碾压顺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由于第二次碾压时尸体一般呈平卧状,位置相对平整,所以第二次碾压形成的压痕一般比较平整,连续性较好,尸体上碾压痕与相对应的路面上的轮胎印压痕连接完整流畅,花纹反应较清晰。在尸体上有开放性伤口或口鼻腔等大量出血时,轮胎上有时还会印压上受害人流于现场地面的血迹,并在地面及尸体上形成一完整的血迹压痕带。而第一次与相应的路面轮胎印压痕的连贯性不好,一般很难看出车辆行驶的方向。在尸体上有出血时,由于人体出血有一定的时间而车辆撞击、碾压的过程只有1.1~1.3秒,在第一次碾压时轮胎上一般不会印压上受害者血迹。

寻找尸体上第一接触点结合现场各种痕迹物证推断车辆形态特征,确定第一肇事车辆。寻找到尸体上的第一接触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交通肇事案中一般由车辆的外壳与人体发生接触,是人体倒地后才形成碾压痕迹,而车辆与人体最先产生接触的点即为第一接触点。在受害人被撞击倒地过程中由于身体的滚动、滑动,地面泥土、石子及车体外壳等常在尸体上形成表皮的带状擦伤及大面积的碰撞伤,车辆轮子的碾压常形成带状有规律性的有一定固定形态的压痕,一般能在尸体表面反应出轮胎花纹的部分形态,其痕迹带中尸体骨骼常形成粉碎性大面积骨折,其断端指向轮胎印压方向。而第一接触点由于是直接受到车壳体的撞击,力量较大常伴有尸体表皮的擦挫伤,皮下软组织淤血,严重的可致相应内部骨质断裂。与其他损伤相比较第一接触点有以下特征:(1)第一接触点尸体上的擦挫上没有连续性,损伤面及内部肌肉组织与周围表皮及内部肌肉组织有明显分界,尸体外衣上没有对应的轮胎花纹印压痕;(2)第一接触点尸体表上的擦挫伤有相对规则的形状,一般为平行或垂直于地面的条状有一定宽度的压痕,可反映出肇事车辆保险杠的形态或车壳体上凸起边沿形态;(3)第一接触点处如果为裸露皮肤,擦挫伤边沿内侧有时可见撞击时由车辆棱边上细小凹凸点挤压身体时肌肉组织弹性变形产生轻微滑动而形成的垂直于棱边的短细条状擦伤,其长短基本一致一端与棱边相连;(4)第一接触点致人体骨折时骨折面反应较为整齐,断折面积一般较碾压部位骨折面积小,常形成水平纵向错位,两断端错位方向与人身体直立时车辆撞击人体的作用力方向一致。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交通肇事形成的痕迹由于造痕客体多且不确定需要我们对每一个现场的道路状况、周围环境、刹车痕迹、肇事撞击残片、尸体检验综合分析才能做出正确的结论。寻找第一接触点时,要注意第一接触点有时是由多个点或面共同组成的。还要结合现场状况排除尸体被地面石块等物体挤压产生的痕迹。第一接触点的高度在测量时要考虑车辆行驶速度、路面状况及车辆减震系统所产生的误差,还应考虑到尸体所穿着衣服的厚薄、质地而使第一接触点在形状、力量、方向产生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