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企业适应新环保法要点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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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企业适应新环保法要点分析

范小勇李岩

(国家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河南焦作454150)

摘要:在人们对于环境越来越关注的今天,新环保法加大了对环境违法的惩处力度,倒逼企业和地方政府重视环境保护。

关键词:火力发电企业;适应新环保法;要点

引言

火力发电企业是我国大气污染物(SO2、NOx、烟尘)主要排放者,适应好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将关系到火力发电企业的环保利益及发展,本文就当前火力发电企业如何适应好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精要论述。

1新环保法出台带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

我国早已经意识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对再生能源并网发电一直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态度,并逐步建立了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直到2015年初,新环保法出台,更是明确指出“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就在新环保法出台之后的7月,环保部通报了5家垃圾填埋场因造成地下水质恶化,水混浊发臭,严重环境违法而遭到群众举报。严峻的垃圾现状和国家的政策扶持给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带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按照国家规划,到“十二五”末,中国的垃圾焚烧厂总数将超过300座,日处理能力将达到30万吨;“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636亿元,其中超千亿元将切给垃圾焚烧发电。据权威部门预测报告:到2015年底我国的垃圾焚烧电厂还将增加384座(总量约为1000座)。届时日焚烧能力将达到约31万吨/日。这一数字,也只占我国全部垃圾量(约121万吨/日)的25.6%。所以发展垃圾焚烧发电,不仅大有作为,而且需要奋起直追。目前,各地政府正积极推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作为市政环保型基础设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迎来了空前利好的发展机遇,但如何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持续的发展,是国家和环保业内人士都必须考虑的问题。

2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新的《环境保护法》中“第六章法律责任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此条我们应明确:第一环保违法处罚时间段是按日处罚的;第二处罚额度是动态的,不封顶,直到环境违法者停止违法,才可确定具体处罚额,相比以前环保违法成本大大提高。又“第六十一条”明确: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让环评未批先建的单位将已建项目“恢复原状”成本极高,是对环保未合法而擅自进行改扩建项目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方式和处罚程度的高度精炼概括。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七章法律责任总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2.3新的环保系列法律实施后,企业因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并受处罚(罚款形式)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一企业社会形象受损,应发与当地民众纠纷,发展受阻,甚至中断。第二污染物不达标排放不及时消除,拖延下去会使企业超标排污成本迅速增加,直接减少企业经营效益,甚至致其亏损。第三上市公司股票下挫,不利于资本市场再融资。

3污染物排放超标处罚判定

3.1超标数据定义

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判定及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甘环办发[2015]26号)文件中“一、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定义(三)自动监测超标数据是指有效自动监测数据中反应排污单位排放的废水或废气污染物浓度小时值和日均值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自动监测数据”。因此火力发电企业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等污染物小时浓度均值超标即为超标,日均浓度均值超标为严重超标。

3.2超标数据查处规定

依据此文件中“三、自动监测超标数据的查处(二)废水或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标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过电子信息的形式向排污单位告知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事实(数据)、理由、依据及依法享受的权利,向排污单位发送超标电子警告(短信或实时邮件),责令排污单位立即停止排污行为,排污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超标现象。”又文件中“三、自动监测超标数据的查处(三)废水或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排污者下达超标处罚通知书,排污单位应立即停止排污行为。”再者文件中“三、自动监测超标数据的查处(四)废水或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自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至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之日止,按照《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对排污单位进行按日处罚。”

3.3如何避免环保处罚

1)火力发电企业检修人员应对环保设备认真维护,及时消除缺陷。运行人员要精心操作,尽量不出现污染物小时浓度超标值。2)及时阻断污染物小时浓度超标值向日均浓度超标值转变的趋势。当出现污染物小时浓度值超标时,应迅速采取措施,调整环保设施运行参数,让超标的污染物瞬时浓度值快速下降,回归达标状态。之后还要连续监控,确保之后的小时时段浓度值不再超标,并最终确保日均浓度值达标。因此,依照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判定及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火力发电公司在发电运行中,特别在点炉时段和锅炉受热面吹灰时段应确保锅炉排放烟气中SO2、NOx、烟尘等污染物日均浓度值符合GB13223-2011中的限定排放要求,即SO2排放浓度值≤200mg/m3[4]、NOx排放浓度值≤100mg/m3[4](华亭发电公司循环流化床锅炉NOx排放浓度值≤200mg/m3[4])、烟尘排放浓度值≤50mg/m3[4]。这样确保不被处罚,避免企业环保工作陷入被动。

4污染物浓度小时均值超标的曲线特征

火力发电企业发电运行运行人员在实际监控、操作时应避免锅炉排放烟气中SO2、NOx等排放浓度值出现多组密集脉冲超标峰值。2环保指标应精细化调控为确保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火力发电企业运行人员对运行中的电站锅炉烟气中的SO2、NOx排放浓度值应密切观察,尤其注意数值变动的幅度和速率,要根据变化趋势,提前对脱硫、脱硝设备进行工况调整。

结语

新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实施与我国建设美丽中国要求紧密契合,火力发电企业应尽快充分适应我国的环保新趋势,要以国家新的环保法律法规为生产运营的最高指南,深入解析与火力发电企业密切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掌握其基本内涵。要精心维护和操作企业环保设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使企业环保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M].2014.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M].2015.26

[3]甘肃省环保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判定及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甘环办发[2015]26号)[M].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