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非洲分公司
摘要:国际工程中承包商面临较大的工料机价格变动引起的成本风险,做好工料机价格调差可合理规避工料机价格变动对项目成本产生的影响,投标阶段针对每项费用选用合理的指数来源、基期和权重,实施阶段通过二次经营变更调整每项费用系数的权重,有助于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关键词:国际工程;价格调差;指数
国际工程周期较长,承包商面临较大的工料机价格变动引起的成本风险,充分利用FIDIC合同赋予承包商的权利进行价格调差,可以合理规避工料机价格变动对项目成本产生的影响,本文结合FIDIC合同条款具体规定和某公司参与肯尼亚公路项目的案例,从相关合同条款解释、项目投标阶段和实施阶段注意事项三方面对国际工程项目中工料机费用变化引起的价格调差进行了全过程分析研究。
一、价格调差相关合同条款
世界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多边开发银行在其货款的国际项目招标中,多采用FIDIC编制的合同条件范本,从红皮书87版到99版再到后期的多边开发银行(MDB)协调版均对工料机价格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有重要规定。其中,99版红皮书第13.8款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规定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应根据劳务、货物以及其它投入工程的费用的涨落进行调整,此调整根据所列公式确定款额的增减,公式常用的形式如下:Pn=a+b•Ln/Lo+c•Mn/Mo+d•En/Eo+••••••
其中:“Pn”是对第“n”期间内所完成工作以相应货币所估算的合同价值所采用的调整倍数,这个期间通常是一个月,除非投标函附录中另有规定;
“a”是在相关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一个系数,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调整的部分;
“b”、“c”、“d”相关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一个系数,代表与实施工程有关的每项费用因素的估算比例,此表中显示的费用因素可能是指资源,如劳务、设备和材料;
“Ln”、“En”、“Mn”•••是第n期间时使用的现行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以相关的支付货币表示,而且按照该期间(具体的支付证书的相关期限)最后一日之前第49天当天对于相关表中的费用因素适用的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确定;
“Lo”、“Eo”、“Mo”、•••是基本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以相应的支付货币表示,按照在基准日期时相关表中的费用因素的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确定。
当“货币指数”(表中规定的)不是相应的支付货币时,此指数应依照工程所在国的中央银行规定的在以上所要求的指数适用的日期,该相应货币的售出价转换成相应的支付货币。
二、项目投标阶段注意事项
项目实施过程中,价格调整公式均按照合同“数据调整表”和本期公布的指数计算,“数据调整表”是指投标函附录中包括的调整数据的一份完整的报表,表格包含的每项费用系数的权重以及使用的指数均在投标阶段确定。因此,承包商必须在投标阶段结合市场预期确定每项费用合理的指数来源、基期和权重,这将有助于项目实施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1.每项费用指数来源:多边开发银行项目对指数来源无特殊规定,部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选用公开发行的指数。实际投标中,当地币指数应选用项目所在国指数,一方面有利于评标委员会和业主监理认可,另一方面比较符合当地工料机价格波动的实际情况;外币指数应尽量选用支付外币来源国的指数,可有效避免其它指数货币(项目支付货币以外的币种)贬值带来的影响。
2.每项费用指数基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基准日期为开标日期前28天,但公共机构发布的指数普遍滞后2-3个月,特别是有些指数两个月之内变化幅度较大,考虑到评标原则为最低价中标,对价格调差的关注度较小,投标人可优先选用对后期有利的月份,例如公司2018年8月份参加某公路项目投标,沥青指数选用外币国家机构公布的指数,最新指数为6月份230.9,通过台账发现5月份为195.1,差异18.35%,投标外币比例60%,沥青比例40%,对总造价的影响达到4.4%。
3.每项费用指数权重:一般而言,招标文件中雇主已经规定了不变费用系数“a”,其它系数分别给定了参考范围,投标文件中每项费用系数的权重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可参考“不平衡报价法”,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指数增幅比较大的费用应尽可能提高比例,其中肯定增幅的“人工”应选取最大值,波动较小的“设备和配件”应适当降低比例,主材“钢筋”、“水泥”、“沥青”、“油料”等可根据市场预测确定权重。
三、项目实施阶段注意事项
国际项目中价格调差不可预见费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占到了总造价5%-15%,正常履行合同很难对价格调整公式进行更改,承包商可充分利用FIDIC条款中针对变更的规定:如果由于变更使得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每项费用系数的权重变得不合理、失衡或不适用时,则应对其进行调整。
某公司2008年承担了肯尼亚某公路项目的施工,总造价8000万美元,2012年竣工交验,2013年业主又将该公路所属的边关项目交由该公司继续施工,沿用原合同条款,总造价1000万美元,工期1年。虽然新增项目以房建为主,每项费用系数的权重与原项目差异较大,但项目部考虑到工期较短且原合同价格调差对自身有利,未对每项费用系数的权重进行调整,并在补遗文件中签字确认。
按照原合同计算价格调差:1.1188*45.65%+0.8569*54.35%=97.65%;
当地币部分0.08+0.01*7707.8/5505.7+0.53*17766.9/15683.9+0.31*5979.7/5445.89+0.07*2148.1/1790.4=1.1188;
外币部分0.08+0.09*191.3/112.4*6.8576/6.2036+0.36*220.4/185.8*6.9101/11.82+0.04*7730.2/4986.16*80.91/94.6889+0.03*311.2/271.3*6.9101/11.82+0.4*413.5/339.5*6.9101/11.82=0.8569;
按照补遗项目实际比例计算价格调差:1.1869*45.65%+1.0862*54.35%=113.22%;
当地币部分0.08+0.25*7707.8/5505.7+0.23*17766.9/15683.9+0.31*5979.7/5445.89+0.13*2148.1/1790.4=1.1869;
外币部分0.08+0.29*191.3/112.4*6.8576/6.2036+0.16*220.4/185.8*6.9101/11.82+0.04*7730.2/4986.16*80.91/94.6889+0.23*311.2/271.3*6.9101/11.82+0.2*413.5/339.5*6.9101/11.82=1.0862;
两种权重比例计算差异113.22%-97.65%=15.57%。
项目实施过程中,受业主征地拆迁、监理设计滞后影响,进度明显滞后,虽然通过工期索赔延期至2015年5月,但是受沥青、油料价格下降和南非货币贬值影响,从2014年起项目价格调差变为负值,监理以项目部在签订补遗文件时已同意执行原公路项目“数据调整表”为由,拒绝调整每项费用系数的权重,造成该项目在价格调差方面出现部分损失。
本案例是承包商价格调差经验不足的真实体现,通过本案例,提醒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1.监理和业主严格执行FIDIC合同条款,支付货币、指数来源和基准值均很难调整,承包商可通过二次经营变更调整每项费用系数的权重,进而有机会通过价格调差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2.国际工程普遍工期滞后,业主经常以不可抗力原因批复工期索赔,FIDIC合同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则应利用下列指数或价格对价格作出调整(i)工程竣工时间期满前第49天当天适用的每项指数或价格,或(ii)现行指数或价格:取其中对雇主有利者。因此承包商必须确保工期正常且得到业主满意,才能在谈判中占据有利形势。
3.相关机构公布的指数普遍滞后于项目实际进度,FIDIC合同条款规定,在获得所有现行费用指数之前,工程师应确定一个期中支付证书的临时指数,当得到现行费用指数之后,相应地重新计算并作出调整。当遇到指数降低导致价格调差为负值时,承包商可合理利用近期较高的指数,保证现阶段资金流。
随着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的工程承包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特别是世行等采用“低价中标”原则的项目,承包商必须高度重视价格调差工作,投标阶段针对每项费用选用合理的指数来源、基期和权重,实施阶段通过二次经营变更调整每项费用系数的权重,可有效防范工料机价格变动带来的成本风险,为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范长河.国际工程中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分析[J].四川水利发电,2009(10):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