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我们律师业永恒的主题。我国律师制度恢复25年来,在体制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80年代国资所的统一体制;90年代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的共存体制;2000年以后合伙所的主导体制。90年代中后期以后,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全国许多同仁开始探讨和尝试强强联合、事务所重组,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道路。有些同仁在此亦取得了骄人的成就,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天津律师
2004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