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 2

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张园园1刘鹏2

张园园1刘鹏2

1.河南黄河河务局开封黄河河务局河南开封475004;2.开封祥符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河南开封475004

摘要: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作为河湖水系的重要载体,对于支撑区域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科学合理地管理河湖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福祉,更关系到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然而,伴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和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河湖水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和破坏,部分河湖功能发挥失常、生态系统紊乱,导致河流断流、河道与湖泊萎缩、水污染加重、湿地退化、水生生物多样性减少。国外为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在河湖环境治理、湿地功能修复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对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重视较晚,相关工作不很深入,河湖水环境的恶化趋势并没有得到显著逆转。久而久之,河湖水问题叠加和累积影响日益增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愈发严重。基于此,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将围绕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方面展开详细分析,希望能给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关键词:河长制;生态环境

引言:为了应对河湖污染引发的水危机,地方政府开始积极探索河长制,以期使河湖水质达标率得到提升、河道水环境污染得到遏制并有所改观、河道生态修复功能得到加强。但是河长制提出时间不长,政府与人民群众对河长制的认知不足,河长制的监督管理与配套实施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对于如何保障河长制的顺利开展和落实尚未形成一套科学、系统、完善的理论基础和支撑体系,特别是对河长制的理论基础研究仍未系统开展。为此,文章对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河长制提出的背景以及内容简析

(一)河长制提出的背景

我国水系发达、河湖众多,水资源总量丰富。长期以来,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造成水资源浪费严重、水污染事件频发、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在不断加剧的人类活动与气候变化的影响下,经济社会用水持续挤占生态用水,导致河湖水生态系统失衡,河道湖泊萎缩,水环境、水生态破坏严重。近年来出现的无序开发、挤占河道、破坏水系连通性、围湖造田等现象严重威胁到河湖的生态系统平衡,造成河湖开发与管护矛盾日益突出。针对这种不断恶化的态势,我国高度重视并加大了对河湖的管理力度,先后提出河湖水系连通战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增强了河湖水系的连通性,超采、浪费水资源等现象有所遏制,用水效率有所提高,河湖水质有所改善。但是从实践情况来看,收效不如预期,仍然摆脱不了“多龙治水”的局面,时常出现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管理“内耗”、协同工作能力差、办事效率低、监管不到位等现象。河湖管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的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需要做到高度的统一和协调,因此迫切需要探索新的管理制度模式,而河长制正是在此背景下被提出的。

(二)河长制概念简析

所谓“河长制”,就是河道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水生态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辖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负总责。“河长制”的核心在于管理责任“一竿子捅到底”,每条纳管河道按照区(县)、镇(乡)、街(村)的行政区划,分段将责任直接落实到最基层的行政领导,形成大小“河长”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有关“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严格落实水环境属地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从2011年开始,天津市水务局牵头,着手调研推行“河长制”,广泛借鉴江苏等省市“河长制”管理模式,起草实施意见,以推动河道水环境管理工作。

二、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对策简析

(一)明确河长的设置及职责

在地区下的每条河道设置一名“河长”,并配备一名“河长助理”,其中重点河道的河长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助理”由水务或环保等部门的相关人员担任。“河长”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护方案,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受理社会举报,听取监督员意见,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河长助理”具体负责对河道水生态环境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并定期向“河长”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中心城区以内市管河道的“河长”由市水务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工作。“河长”对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负总责,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截污治污和河道两岸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截污治污工程建设;市水务局负责河道设施运行维护、水资源调度管理和水面保洁;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完善考核工作制度

制定印发了关于河道生态环境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比如《天津市实行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考核暂行办法》等。细化截污治污、河道水质、堤岸水面环境、绿化景观、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各项标准。成立了考核办,每月进行考核。每半年集中考核,发现问题严格督察整改。考核成绩每月上报市领导,通报各区县及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大部分区县制定了各自的考核办法、考核细则,成立了区县级考核小组,明确专人定期进行自查。在2013年的某市,市河长办共安排河道现场考核检查830次,出动车辆1034车次、人员3400人次。对345个断面进行水质监测,累计采样2540个,出具数据42828个。编制完成考核月报24期,下达整改通知58份,累计整改河道248条、1731个点位。

(三)着力水资源监控和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国控项目建设,对比较重要的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建设重要河流区县界控制断面,对水位、流量和水质进行监测,配置机动巡测仪器设备。另外,为巩固水环境专项治理成果,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还可以建设水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通过水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实施,能够及时掌握主要区域重点断面水体、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排水管网的水质状况,预警预报重大或区域性水质污染事故,区分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故责任、核定污染物减排指标考核依据,提高涉水事故快速反应能力,为政府水资源、水环境监督提供精细化管理的科学依据及技术手段[1]。

结论:

简而言之,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时代之需,是倡导“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体现。长期以来,在我国经济社会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某些地区河湖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国家适时全面推行河长制,表明了对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重视。为此,文章对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措施进行了详细分析,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士提供参考[3]。

参考文献:

[1]王东等.论河长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互动关系[J].环境保护,2017(9).

[2]任敏“.河长制”:一个中国政府流域治理跨部门协同的样本研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5(3).

[3]左其亭.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理论体系探讨[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3,11(1):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