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历史沿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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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历史沿革

袁庆宏刘园

袁庆宏刘园(南开大学商学院)

摘要:大学生毕业分配制度改革,是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部分。随着我国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几十年统一分配大学毕业生的制度,已经和当今社会变化了的人才供求关系不相适应,也不符合人才自身发展的规律,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改革大学毕业生分配制度势在必行。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

1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与模式的纵向历史变化

建国以来,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纵向发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演变过程。这一过程中,就业制度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

1.1指令性计划分配阶段1950年,政务院在《为有计划的合理分配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今年署期毕业生工作的通令》中规定,从毕业生人数较多的华东、中南、西南三大区抽调部分毕业生支援重点工业区东北区的建设,另从华北区抽调部分毕业生充实中央党政机关。这种做法是计划分配的开始。1951年,政务院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的制度原则。直到“文革”开始前,负责和参与这项工作的先后有政务院、教育部、内务部。这个时期就业工作的主要特点是毕业生全部由国家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当干部。国际下达计划层层分解,到具体的学校和用人单位,学校按照“一个萝卜一个坑”原则将学生一一对号入座分配学生。用人单位和学生事先不见面,有人戏称这种就业制度为“包办婚姻”。

1.2向双向选择过渡阶段1977年恢复高考到1985年,是由指令性计划分配向双向选择过渡阶段。国家开始实行对毕业生的分配确定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同时关注学校主管部门、学校所在地利益,实行教育部所属高校面向全国分配,并有一定的地方留成。

1983年国务院决定实行学校和用人单位直接见面的就业办法,即“供需见面”,培养、分配和使用更好的结合起来。这种供需见面、政策公开的做法,打破了多年就业政策、计划的神秘性,使毕业生不再感觉被蒙在鼓里,解决了用人单位“隔山牛”的弊端,从实质上已经接近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为下一步的“自主择业”奠了基础。

1.3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落实阶段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布,同时规定了高校学生应当按国家规定交纳学费,为高等教育招生实行“并轨”改革奠定了基础。

1989年“中改革方案”确立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在定范围(地区范围、行业范围)内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

1992年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毕业生就业环节开始引入市场机制,国家主管部门出了搞好宏观调控,加强政策引导,培养就业市场,扩大双向选择,建立和完善服体系等就业新思路。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制度的改革,除对师范学科和某些艰苦行业、边远地区的业生,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定向就业外,大部分毕业生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采取‘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纲要》的颁布成为高校就业制度改革正式跨入市场经济体制下自主择业阶段的重要标志。

1.4“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阶段1995年,国家教委在《关于1995年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的意见》中,要求各普通高校对“并轨”后所招学生,毕业时原则上在本系统、本业范围内自主择业,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到大多数毕业生自由择业,并在2000基本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1998年,首批招生“并轨”改革的学生毕业,就业政策进一步放宽,通过供需市场调节毕业生就业的作用日益明显。毕业生选择落实用人单位的渠道更加广阔,流向单位性质也呈现更加丰富的多元化。尤其是随着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市场经济主体的发展,更多的毕业生开始选择到这些单位就业。

为进一步深化就业制度改革,2002年3月,国务院转发了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了认清形势,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加快调整人才结构,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等重要指导思想。《意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毕业生就业市场化的到来。

2各历史阶段的就业制度对就业难的影响

纵观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发展历史,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纳入市场轨道,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2.1计划经济体制下就业制度的“统包统分”体现了它的历史特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一定的积极意义。首先,这种制度在建国初百废待兴的建设时期,保证了国家重点建设地区、重点建设项目的人才需求,发展了当时经济。十年动乱后,高等教育人才在国家干预分配下充实到国家重点建设行业和老少边穷地区,有重点地保证了一定范围内国家的经济平衡发展。其次,“大学生包分配”这种体制是与计划经济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有着它深刻的社会心理支持,“学好本领,报效祖国”,“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这些思想指引和鼓励了一批又一批大学生安心学业,服从分配。但是,计划体制下的分配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也暴露出与经济运行机制矛盾的弊端。首先,“包办婚姻”使得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双方的意志得不到充分的体现,政府完全的干预使得单位和毕业生“用非所长”“学非所用”的知识浪费,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束缚了人才正常流动,选人不当和用人不当形成恶性循环。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用人单位用人积极性,也影响了大学生学习积极性。应该承认,现阶段在某些家长思想中仍存在的“上了大学,就是公家的人”,“干部身份”等思想仍是这一时期的影响。另外,这种分配制度更加制约了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由于社会需求与高校人才培养之间完全由国家的指令性计划来负责调配,高校培养人才无须过多担心社会需求,政府行政计划的主导地位体现招生、下达统一教学大纲,学生由国家统包学习费用,毕业生统一分配上,学校培养与社会需求相比滞后,甚至脱节。

2.2就业制度改革经过十几年的时间,到现在仍有部分计划体制的残留。例如,高校现在仍要按时编报每一届毕业生就业计划,国家审核后向各地方、高校、单位下达计划,并严格执行。人事、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计划情况落实毕业生的户口、档案、人事关系:自1999年开始,教育部为考评所属院校就业情况,制定了规定时间将“一次就业率”统计排名并向社会公布。“一次就业率”已经成为衡量学校就业情况甚至教育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目前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签发报到证制度、各地方人事主管部门对毕业生人事编制的审批制度(例如毕业生进入京津沪深圳的就业审批)、多部门包括部委、省、市各级教育、人事、公安、劳动保障等对毕业生就业的共同归口管理制度都仍然存在,而且,根据不同的职责范围,又制定了一系列不同的管理规章制度。历史形成的制度延续下来,尽管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和改革,但是政出多门,协调不够一致、步伐不够统一的现象仍然存在。

2.3供求杠杆开始受到高等学校的更多重视,在教学、培养等环节上有了一定程度的调整。

市场经济发展起来后,更多的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人才的作用,有了更加完善的用人机制。人才主管部门、高校主管部门、国家其他职能部门开始重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环节的配合,一定程度上,就业制度的改革促进了人力资源的优化。

参考文献:

[1]葛振国.大学生择业观变化探析:山西青年管理学报.2000.

[2]李婷画.高校就业分配体制变革:上海高教研究.1991.

基金项目:1.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编号BIA070031)“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建设:雇佣能力开发、职业生涯指导、就业质量追踪的职能拓展”;2.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编号081005530)“高校就业信息平台建设调查——以教育部直属的76所高校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