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公梦蝶的启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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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公梦蝶的启示

苍虹旭

苍虹旭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北京100081)

摘要:本文从齐物我、齐生死、逍遥之境三个方面,对庄周梦蝶的寓言进行阐释,说明庄子平等对待万物,打破物与我的界限,梦与醒、生与死,是可以在精神上予以超越的,唯有摒弃主体认识的局限,才能达到精神上的逍遥自由之境。

关键词:庄周梦蝶、齐物、逍遥

庄子(公元前369-公元前286),宋国蒙人,是东周战国中期著名的哲学家,是道家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庄子以新颖的视角、广阔的视野吸引中国人的注意力。对庄子而言,自然不仅是自发的,而且是不断流动变化的。因此庄子经常从自然中取材,阐释自己的思想,自然主义色彩极为强烈。庄公梦蝶是一个优美迷人的故事,它完全断绝了主客、虚实之间的分别。他通过梦蝶宣传齐物我、同生死,实现逍遥游的自由主义主张。

一庄公梦蝶

庄公梦蝶是道家代表人物庄子著名的哲学命题,是庄子在齐物论思想的总结。“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庄子说不知道是庄周变成了蝴蝶,还是蝴蝶变成了庄周。蝴蝶和庄周哪一个是真正的自我呢?其实蝴蝶和庄周都是不同形式的一种转化而已,这种虚实之间模糊的界限,打破了物与我的界限,这就是物化。

庄子通过庄公梦蝶的寓言,说明蝴蝶和庄周其实也差不多,就是蝴蝶做梦变成了庄公,还是庄公做梦变成了蝴蝶本来就是没有一个标准的。任何一个清楚的认识都可能是不清楚的梦话,当下与梦境何以区分?我们仅仅凭着感官的感知到的现实世界并不是可靠的,无法仅仅凭着感官来判断世界的真实性,人是不可能确切地区分真实与虚幻。既然蝴蝶和庄周差不多,那么,庄周与它物也没有了绝对的差别,因此万事万物都是大道的变化。即然万事万物都是大道的变化,物与我的区别也就没有那么绝对了。庄子证明了我们会将梦中不存在的事物为存在,我们自认为清醒时所感觉到的事物也无法证明存在的真实性,这种人不能凭借感官证明自己认识世界真实性的推论,将我们引向神秘的不可知论。然而,庄子的最终目标并不是让人陷入不可知论的困惑之中,而是要认识自己本身的能力和限制,并要善于调节,使之与宇宙的变化流行相协调后,最终达到精神上的自由和宁静。

庄周梦蝶的寓言对后世影响颇大,对其理解和阐释也不尽相同。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玄学家郭象曾在《庄子集释》中言:“今之不识蝴蝶,无异于梦之不识周也,而各适一时之志,则无以明蝴蝶之梦为周矣。也有梦经百年者,则无以明今之百年非假寐之梦者也。”从而得出人生如梦的解释。然结合庄子齐物论思想与逍遥之境的追求,从庄子对物我关系的认识来理解这一寓言,更能体会到庄子哲学的精神追求。

二齐物我

蝴蝶与庄周的寓言蕴涵着万物齐平、万物平等的思想。庄子将蝴蝶与庄周置于梦中,平等的对待,为庄周与蝴蝶提供了自由转化的可能。庄子认为不同主体的立场分歧导致人们对事物进行取舍,趋利避害,而唯有平等对待万物,打破物与我的界限,才能齐物我,达到逍遥境界。庄子的齐物包括三个层面,一是齐是非;二是齐万物;三是齐物我。三者是递进关系,齐物我是齐是非、齐万物的根本途径。庄周与蝴蝶界限的打破,就是物与我界限的打破,从而达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境界。

庄子的认为人生痛苦的原因在于过于执著。执著于我和物的分别而变得贪得无厌;执著于我和人的分别而变得尔虞我诈。打破我与物、我与人的分别,回归本真,达到忘我、无我的状态,才能摆脱痛苦。孩子是天真的,因为孩子是不分物与我的,但随着有了分别之心,孩子的天真就丧失了。我们要找回这种天真,需要摒弃执著与分别,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忘我、无我的方法。换言之,人只有从以自我为中心的执著中提升出来,以超越自我的忘我、无我状态来认识世界,物与我齐一,才能达到自然而然的逍遥境界。只有“吾丧我”,在能达到或者取得真我。在这里,“吾”是“本真的我”,“我”是持有偏见与执著、拘泥于喧嚣世界的认识主体。舍弃了“我”的狭隘局限性,“真我才能如宇宙那样自然而然地让和规律性与合合目的性融为一体,主观即客观,规律即目的,人即自然。这也就是道。”[[[]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论》[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6月。]]197庄周梦蝶的寓言正是舍弃了拘泥于喧嚣世界的庄周的主体意识,舍弃了认知中的狭隘局限性,打破庄周与蝴蝶的认识局限,庄周与蝴蝶达到物我齐,一的状态,达到主观即客观、人即自然之道。

庄周梦蝶的寓言向人们说明了对事物的认识是相对的,不再拘泥于主体认识局限的庄周,与自然万物的代表蝴蝶,和谐为一。人的精神一旦局限于狭小的认知范围,不再接纳新的认知,就会被原有认知的局限性所困,而丧失了获得精神自由。庄周如果仅凭蝴蝶是他物,我是我的认知,就不会体会到蝴蝶的快乐与逍遥。而摒弃主观的成见,把自己融入到与自然一体的状态之中,就是物化。人可以在精神上进入与物同一的状态。

三齐生死

齐物我的根本是齐生死。庄周是庄周,蝴蝶是蝴蝶,两者是不同的,但他们都只是道在运动中的一种形态,一个阶段而已。一个阶段的结束,就是另一个阶段的开始,周而复始,道也在周而复始中运动变化。在开始与结束间的变化,就涉及到了生死的问题。庄子在生死问题上主张“齐生死”,生死无悲无欢,无喜无忧,以此种生死观来达到无畏生死,这是在道家老子“生生死死”的自然法则基础上的再发展。庄周梦蝶是庄子用审美的视角审视生死的代表,庄公与蝴蝶、梦与醒、生与死在此时都已不再是两种绝对截然不同的状态,而是在相对的条件下,对等的状态。生是一种存在状态,死也是一种存在状态,两者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没有绝对的不同;就像梦与醒,梦是一种状态,醒也是一种状态,两者也没有本质的差别,是对等的状态;庄公是一种状态,蝴蝶也是一种状态,看似不同,却在一定条件下,是互通的。也正是因为此理,谁又能说的清此生的我,不是死后的我呢?生与死,又有何差别呢?既然生与死都是状态的转化,并没有绝对的差别,对待生与死的人生态度,就应该是豁达的,顺应生命自然的状态,不需要刻意的特殊对待,也就是庄子所说的齐生死。

“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有何患,故万物一也。”(《庄子·知北游》)人的生死,是气的聚散,只是气的状态不同,生死在此成为了自然的运行规律。顺应了自然规律,无畏生死,不患得失,生死只是生命不同条件下的不同表现形式。“人谓之不死,奚益?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谓大哀乎?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庄子·齐物论》)庄子感叹人生心为形役,为外物损害自己的自然本性,是极为悲哀的。这也是庄子从人的个体角度来执行对人的生死的批判。李泽厚对此评价:“尽管从大夫到小人,从盗贼到圣贤,他们各为不同的外物所役使,或为名,或为利,或为家族,或为家事,而奋斗,而牺牲;但他们作为残害自己个体的身体生命,作为损害自己个体的自然‘本性’,则完全相同,是同样悲哀的,都是‘人(个体的身心)为物(社会化的各种存在)役’的结果。”[1]190正是因此,人应顺应自然之道,生是自然赋予人的时机,死也同样是顺从自然的运行规律,顺应自然,进入一种不为生死所累的自由境界。

四逍遥境界

庄公梦蝶中的蝴蝶是源自自然,是精神自由的象征;庄周是源自礼法世俗,是禁锢在喧嚣人世的象征。庄子选择蝴蝶作为精神自由的象征,既是因为蝴蝶是美的,美的形式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古今中外对蝴蝶的咏叹不断,正是因为如此。梦到蝴蝶也因为蝴蝶之美而变成美梦,这正是庄子浪漫主义审美的体现。在后世对庄周梦蝶的解释中,清代文学家张潮作为中国传统文人的代表,他“庄周梦为蝴蝶,庄周之幸也;蝴蝶梦为庄周,蝴蝶之不幸也。”的解释一语道出中国文化中追求自然逍遥之境的心声。庄公化作蝴蝶,由喧嚣的尘世进入了自由唯美的逍遥境界,是庄周的幸运;蝴蝶化做庄周,却是由自由的逍遥步入了充斥着束缚的喧嚣世俗,这是蝴蝶的不幸。庄周希望摆脱喧嚣的世界进入自由逍遥之境。

李白有诗:“庄周梦蝴蝶,蝴蝶梦庄周,一体更变易,万事良悠悠,乃知蓬莱水,复作清浅流。青山种瓜人,旧日东陵侯,富贵故如此,营营求何在。”(《古风》)李白不重名利,寻求自由,以庄子超利害的自由精神为追求,这是庄子自由精神影响中国传统文人的写照。人们追逐名利,最后却是一场空,苦苦追求名利结果往往是一场空,深陷利害关系只会束缚人的自由。庄子构建起内在精神世界来避免世俗的利害,追求自由的避世观念成为了中国特有的文化心理。对逍遥境界的追求是庄子哲学的核心范畴。对于无拘无束的绝对自由的“逍遥”境界的追求,是庄子的诉求,更成为了中国传统士大夫阶层的精神向导。

庄子的逍遥突出精神上的自由自在,“逍遥于天地之间而心意自得”(《庄子·让王》)。正式因为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是不自由的,是受到外在条件限制的,是“有所待”的。庄公在现实世界所受到的限制,如仁义道德的束缚,如生老病死的恐惧;梦蝶则是回归原始自然的本性,获得精神上的真正自由。要达到逍遥的境界,就需要做到三点:一是“无己”,即忘却自我;二是“无功”,即抛弃事功;三是“无名”,即超脱名利。庄子忘却自我、抛弃事功与名利的诉求是对文明和文化的否定与舍弃,回归原始状态,回到人的本性,“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生而不知其所以生”。然而,恢复到人的自然本性,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现实的物质世界不能实现这种超脱,所以庄子将个体存在的形神问题奔向精神世界,通过获得精神自由和洒脱,最终达到绝对自由的逍遥境界。

综上所述,在庄周梦蝶的寓言中,舍弃了拘泥于喧嚣世界的庄周的主体意识,舍弃了认知中的狭隘局限性,打破庄周与蝴蝶的认识局限,庄周与蝴蝶达到物我齐一的状态,达到主观即客观、人即自然之道;庄公化作蝴蝶,由喧嚣的尘世进入了自由唯美的逍遥境界,是庄周的幸运;物与我、生与死都是状态的转化,并没有绝对的差别,对待生与死的人生态度,就应该是豁达的,顺应生命自然的状态。物与我、梦与醒、生与死都是精神上可以超越的,精神的自由才是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实现精神境界无忧无虑的绝对自由。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