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肉类产品检疫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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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肉类产品检疫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陈慧娟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铁路航空监督检验站,内蒙古巴彦淖尔市015000)

摘要:随着社会公众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意识不断觉醒,人们对禽肉等肉类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保证进出境禽肉产品安全,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产品信息,对进出境禽肉产品检疫检验监管实施全过程监控势在必行。以进出境禽肉产品为研究对象,以二维码标签技术、移动执法终端识别技术、智能化信息平台为主要手段,对核心信息实施记录、识别、储存和整理,确保进出境禽肉产品检疫检验监管各环节的可追溯。同时,通过溯源技术在动物卫生检疫检验各肉类进出境指定口岸的应用推广,为进一步提高进出境禽肉检疫检验监管实效提供参考。

关键词:进出境禽肉;检疫检验;管理

近年来,我国出口肉类市场不断拓展,出口量不断增加,同时出口肉类食品也频频遭遇国外技术壁垒。主要进出境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肉类监管体系的关注从未放松。实施合理、严格的动物卫生检疫是提供安全、优质的动物性食品的重要保障。在此,对我国出口肉类动物卫生检疫管理体制及面临的问题进行总结,以更好地保障我国的肉类食品安全。

一、出口肉类动物卫生检疫的问题

1、国内涉及肉品卫生与检疫的法律法规多但不具体。与发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内容上相比,这些国家在法律法规层面除对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的宗旨和目的有具体规定外,对相关利益方的责权利有详尽的规定和要求,有详细的、可操作性极强的技术标准在法律法规中体现;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人和检疫检验管理要求仅有宏观的、原则性的描述和规定。国内法规、标准和规程大都是规定了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的程序,但是缺少每个环节的具体内容,检哪些内容、具体怎么检、怎样判定、参考依据都不明确,对企业生产和官方监管缺乏具体的指导意义。

2、国内涉及肉品检验监管的部门多但部分职责不明确。目前,我国涉及肉品检疫检验监管的部门有多个,包括农业部门、商务部门、卫生部门、出入境检疫检验部门等;这就导致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工作推诿,严重时将导致工作失控、没人管理。发达国家从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检验工作的执行主体上,全部由官方人员负责,而我国还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而是官方人员和企业人员并存,导致了动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公正性有所不足。

3、国内法规、标准缺少对实验室检测验证的要求。缺少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过程中,针对动物疫病、微生物、残留和污染物进行取样、送样、实验室检测以及判定的要求。只有欧盟法规中提到:宰前和宰后检验过程中,为发现动物疫病、残留和污染物、微生物不符合标准要求,要进行取样实施实验室检测,但是,没有明确取样频率、取样方法、检测和判定等技术指标。

4、缺乏指导出口肉类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的操作手册。实际工作中,没有针对肉类出口以及包括所有供出口动物的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指导规程;目前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的做法不能满足进出境国对屠宰检疫的要求,造成我国出口肉类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工作不能完全满足或等效于进出境国要求,也导致迎接国外检查过程中处于被动。

二、进出境禽肉检疫检验监管

二维码是指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照一定规律在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记录数据符号信息。与普通的条码相比,二维码可以放入大量的信息,更加容易实现信息化管理。进出境禽肉查验二维条码封识结合移动执法终端的扫描自动识别功能,可以针对进出境禽肉货物完整信息进行快速、准确录入、读取、比对、识别、定位、监管,实现货物冷链物流查询。

1、智能化信息平台的技术优势

由出入境检疫检验局某口岸联合开发的“进出境肉类智能化信息平台”有机整合了二维码标签技术和移动执法终端识别技术,主要涵盖以下功能:

境外货物互联网寻踪。通过“进出境肉类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对进出境禽肉来源的信息核对,实现了对国外注册生产厂、发货人、国内收货人进行自动识别,信息比对,动态管理及不合格预警等功能。系统利用船舶及集装箱信息平台及GPS技术,对进出境禽肉运输过程实现动态信息收集并可及时核查,确保进出境肉类境外过程可控。

国外证书网上甄别,通过长期积累与及时更新,将进出境禽肉境外官方动物卫生证书的正本与甄别要点整合进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动物卫生证书随禽肉产品进出境时通过计算机进行自动识别与比对,判定真伪,并与许可证核销系统沟通配合,实现了对进出境禽肉报检材料及相关单证(包括国外官方授权签字人信息比对,国外官方证书甄别)的网络核查及核销。

抽样规则智能设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境肉类检疫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抽样规则、频率等具体要求及相关警示通报的动态信息,通过系统程序随机确定抽样批次、抽检项目。

样品盲定抽样管理。系统抽样后,针对样品信息制备二维码标签并及时加贴,按要求传递至指定实验室进行相关项目检测,通过系统反馈检测结果,指导施检部门作出是否合格放行指令。

指运地点标签锁定。接到放行指令后,根据施检合格产品的完整信息制备二维码并及时加贴,结合系统移动执法终端的自动识别功能,在货物指运目的地进行扫描验封,确认无误后流向指定冷库。

货物流向追溯。在检验监管过程的任何环节均可以通过货物报检号等相关信息进行货物流向查询,对于市场应用反馈不合格产品可迅速进行流向及范围控制,保证不合格产品能够及时控制及召回。此外,口岸单位要求24h全天候查验码头与整改冷库,系统还实现了查验、抽检现场实时监控,文件规范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和专家咨询平台等功能,有效提升了进出境禽肉检疫检验监管工作水平。

2、智能化信息系统应用与思考。出口肉类兽医检疫的工作要求,根据《进出境肉类产品检疫检验管理办法》检疫检验机构应当对出口肉类产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和环境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出口肉类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进行验证和监督。检疫检验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向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派出官方兽医或者检疫检验人员,对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目前,进出境肉类指定口岸检疫检验部门推广应用,检疫检验局高标准建成入境肉类检疫检验监管,在进出境禽肉检疫检验监管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备口岸特色的“六化标准”。应用系统来提高入境肉类检疫检验成效,还存在有待改进之处:首先,应加强进出境禽肉境外生产企业与境内备案冷库管理,通过“进出境肉类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实现检疫检验监管过程的“检前”与“检后”信息串联,对进出境禽肉的生产、流通到消费过程形成“监管闭合环”,将监管焦点由“产品”转向“过程”,切实提高把关成效。其次,进一步规范不合格产品处理。不合格产品处理是进出境禽肉检疫检验工作的难点,也是重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境肉类工作手册》中对进出境肉类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要求未进行具体和细化,检疫检验监管基层对要求的理解不尽相同,导致各口岸对进出境禽肉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缺乏统一性与规范性。如何对不合格产品的结果判定、处理原则、处理范围、处理要求与信息上报等工作环节进行规范需要检疫检验部门进行明确和细化。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境肉类产品的检疫检验管理,防止动物疫情传入,降低安全卫生风险,确保进出境肉类产品的卫生质量,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肉类检疫检验管理。

参考文献

[1]林利明.进出境肉类产品检疫检验及监管问题探讨[J].国检疫检验,2017,3.

[2]吴松浩.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J].国家质检总局.2015.

[3]张明辉.进出境肉类产品检疫检验及监管基本要求[J].国质检检疫2017.

[4]吴海涛.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疫检验要求试行[J].国质检食检疫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