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城区教育局046000
摘要:在阅读这块有待开发的神圣的领地里,我们每一位图书工作者都要积累和摸索图书管理的方法与技巧。图书管理系统首先要以人为本,牢固地确立以读者为中心的服务主体观。注重读者个别化阅读和图书工作者指导下阅读和谐的统一。
关键词:信息服务读者管理
大数据、新课改下的图书馆服务工作怎么做?这是摆在新时期学校图书馆工作者面前的一道新课题。随着图书馆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中小学学生读者与图书馆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图书工作者要充分体谅中小学学生读者在阅读中遇到的各种障碍,对中小学学生读者怀有宽容之心。实践证明,图书工作者的情感因素对读者的阅读成效至关重要。图书馆是一线服务窗口,要为大量的读者提供各类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与读者之间的摩擦,加之我国图书馆方面的法律体系极不健全,图书馆立法还没有实现,大数据、新课改下的图书馆管理总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会出现一定的权利纠纷,缺乏现实法律依据来保障读者的合法权益。图书馆工作者应努力培养自身良好的情感品质,在服务中使读者在最佳的情感环境中更好地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接受教育。
一、有效处理好读者与图书馆的新型关系
在过去的纸媒时代里,中小学图书馆经常发生学生读者违规行为,相应地就违反了图书馆的习惯规定,图书馆要联系政教处做出相应的处罚。今天的大数据、新课改时代对于学生读者经常违规的行为基本上分为三类:
1.对学校图书和报纸、杂志的偷盗、损害。
2.对图书馆内的硬件设备的偷盗和损害,如对无线网口、书桌和椅子等。
3.对图书馆内外环境的破坏,如在馆内随意丢垃圾、吃零食、吐痰等。
对读者做出这些违规行为进行分析,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1)是极少数学生读者有恶作剧心理或看到好的东西就想据为己有,甚至是胡乱涂画,纪律意识淡薄;(2)有时学生读者由于粗心大意,不慎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刊物带出图书馆、忘记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图书;(3)学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平时对学生读者的教育和引导不够。这一系列因素的交互作用,容易导致图书馆对学生读者做出相关处罚。
图书馆在日常管理中出现一些侵袭读者权利的行为,关键还是图书馆的自身定位问题。图书馆把自身定位在一个拥有部分行政职权的工作部门,是学校管理主体的一部分,忽略了图书馆是服务机构的根本属性,这样会导致图书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没有将学生读者看作是平等主体,漠视学生读者所享有的正当权利。与图书馆管理身份相对应的则是读者的被管理身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对撞即演变为权益纷争。除行政管理意识的因素影响外,还有图书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极不健全,使得图书馆的很多针对读者的处罚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中小学图书馆工作者要与学生读者处理好关系,制度建设是基础,有了系统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为处理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扎实的法律依据,提高了图书馆管理制度的权威性。法律体系的完善是规范了图书馆对读者的管理行为,但要真正避免维权纠纷的出现,还要辅助相应的预防措施,将权利损害的根源消灭在起端,做到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罚相结合,通过对读者违规行为分析,我们可以提出预防的举措。
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强化学生素质教育,而规范图书馆管理行为的具体载体就是这些工作人员,是权利冲突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因此,要加强对图书馆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和各种学习,提高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强化法治意识。另外,还要培养广大工作者对馆内违规读者的处理艺术,以人为本,从人性化的角度去对待和处理违规读者,我们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采用教育手段而不是惩罚方式。
二、中小学图书馆在新课改下怎样加强对读者的入馆前教育
图书馆服务质量的提高,需要学生读者与馆员的共同努力,如果我们一味要求读者不应该做这做那,而不去鼓励读者维护自身的权利,势必不利于读者主人翁意识的确立,读者与馆员之间就会产生隔阂,甚至对立,服务质量又从何谈起。读者自身强化了维权意识,才会自觉地把自身的行为与借阅活动有序地练习起来,才会主动地参与图书馆的建设与管理,因此入馆前的相关培训、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小学校图书馆的读者主体主要还是学生,对刚进校的新生进行集体培训和学习,让大家明白图书馆的规章制度,让每个读者知道自己在图书馆里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了不该做的要受到什么处罚等,避免同学们因不熟悉具体情况而产生违规行为,发生维权纠纷。
三、中小学图书馆对违规的学生读者要进行备案,形成教育手段的长效机制
中小学图书馆读者违规是不可避免的,要从图书馆服务育人的角度出发,以人为本,关心他们、爱护他们,选择一套既使其彻底改正自己的错误又不损害人格尊严的方法,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使其健康地成长。读者违规的处理不能简单地以处罚了之,从图书馆服务育人的角度,有责任帮助中小学学生读者彻底改掉自身的毛病。因此,图书馆应该建立帮助违规读者改正错误的长效机制,对违章行为备案,形成有效的备案制度,去帮助他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