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一个事物,有两条途径:一条是通过亲眼看到的事实和亲身参加过的实践认识该事物;另一条途径是通过对该事物的运动规律的认识来认识该事物。前一条途径主要是用于认识现实,认识自己所从事的改造现实社会的事业;后一条途径主要是用来认识历史,认识自己并未亲自看到的事实和自己并未参加过的实践。对《红楼梦》的认识,属于后者。
广西文史
200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