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中被告人的基本心理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趋利避害.二是自相矛盾,三是蒙混侥幸.四是对立抵触,五是畏罪消极。这几种心理特征对于不同的被告人在预审中其表现形式是有一定差异的,因此对于不同的被告人我们的审讯对策也应有所不同,这样才能达到我们证实犯罪,深挖余罪的目的。笔者试从下面几个方面谈谈这个问题。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1996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