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BT模式下的签证变更控制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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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BT模式下的签证变更控制探究

刘茗

关键词:BT模式;签证变更;管理

1、BT的概述

1.1BT的概念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是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的一种历史演变,系指是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承包人,由投资承包人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起人回购,并由发起人向投资承包人支付回购价款。因此,BT是一种融资建设方式,有别于普通的工程施工。

1.2BT项目运作模式

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投资承包人,投资承包人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发起人回购的形式。

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投资承包人,投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发起人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发起人回购的形式。

BT施工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投资承包人,投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发起人回购的形式。

2、签证变更管理改进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城市建设中大量引入并采用BT、BOT等政府机构、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工程项目融资和管理模式,虽然制定了一些管理办法,规范了相关BT、BOT融资项目的管理和相关程序。但是,此类管理办法只是对此类工程项目的宏观性把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每个项目有其单一性和特殊性,缺少具体的实施经验和规范的管理制度。特别是缺少对参建单位——投资人在管理过程的具体职责、作用的定位,容易造成项目现场管理程序混乱,投资难以控制。

笔者曾工作过的深圳市某项目采取BT工程总承包模式。由于地质复杂、方案调整,经常出现工程签证和变更问题,签证率达到10%以上。因此签证和变更的管理工作成为整个建设管理过程中关系到进度、质量、安全特别是工程经济控制等诸多因素的控制要点。

3、BT模式下的签证变更控制的方法

3.1合同约定,制度规范

3.1.1国家规范和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中关于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

3.1.2目标控制。利用合同规定BT项目成本目标及财务数据目标,严格考核。在国家规范基础上充分结合项目情况签订的合同对于关于签证变更方面以及参建各方的职责方面的条款做出明确的规定,将投资方作为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和发包人行使权力义务,而业主单位行使全面监管权力,在工程进行中动态反馈,与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工程进入节点期时实施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履约评价、财务付款关联。

3.1.3过程控制。合同中规定变更签证管理制度及流程,对于变更时分类程变更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不予以验收和计量。对于签证变更实施分类管理、充分授权,其中类别划分以预计变更金额为准。当任何一类变更累计总额超过合同价的5%或200万元时,按照提高一级变更类别的程序办理。对于变更发生原因,应做仔细分析,理清责任范围,减少无效成本发生。为充分知晓项目所发生的实际变更数量,可以要求付款申请资料必须及时提报合同范围内所有已发生及待发生的变更签证台账表,漏报将不予计取。变更签证按月统计,定期总结晒单,设计、工程、营销、客服、物业等相关部门应参与。

3.2引入洽商机制,鼓励优化措施

在变更签证发生前,由参建单位进行变更金额预估,并与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初始的量价核对,洽商确定变更金额,保证在合理范围内。

为充分利用各方的技术力量和专业水平,应鼓励项目团队进行合理的成本优化,从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替代、产品适配方面进行节约优化,如引入结构优化顾问,从优化金额中提点支付费用,既保证了结构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又不会额外产生费用,优化下来的金额作为负变更签证可冲抵正变更签证金额,也不失为降低签证变更率的好办法。

3.3规范资料审核备案形式,纳入全过程造价咨询

为匹配新制定的管理流程,结合BT管理模式下各参建方权责,更专业、及时的解决过程中的变更签证问题,BT项目可以考虑引入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具体实施时,可以要求人员驻场办公,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同时,考虑到多方参与管理,应按照监理对量负责,咨询单位对价负责,各参建单位共同确认的基本分工,完善变更签证的资料系统,且表格会签部分按BT模式参建单位的组成进行了重新设计和设置。一份完整的变更资料由《工程洽商记录》、《工程量变更审批表》、《新增工程综合单价审核表》、《新增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变更计算表》、《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组成,此外对于较为复杂的变更签证还包含《施工方案》、《变更图纸》、《施工方案审批表》、现场照片等。其中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洽商记录》时,除了对变更事项充分说明外,必须有预估工程量和对变更费用的估算。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以及变更完成时,由监理单位牵头各单位按实际发生量签认。所涉及的综合单价等费用问题由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确定。需设计出具变更图纸的,由设计单位负责出具,视变更签证内容不同,一些简单的签证设计单位可不参加。

4、实例分析

以某项目为例,第一期招标的三个标段,施工单位原报产值49936万元,经过过程控制和审减后工程产值45135万元,审减达到5804万元,审减比例12.8%。其中签证部分共计收到洽商记录57份次,洽商金额1200余万元,经审核通过34份,最终计入产值628万元,仅此一项直接节省建设资金600余万元。

结束语

综上所述,①做到了对投资公司的准确定位。对投资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和发包人进行管理,通过创新的管理措施和有力的现场把控,避免了由于投资回报和工程产值关联而产生的投资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弊端。通过合同的条文规范相关制度,对于目标及过程控制规范了管理动作;②引入洽商机制,鼓励优化措施。在签证发生时,先由承建单位提出预计金额,且有量有价,经过审核后方可实施。一方面保证了处理问题的及时性,又保证了处理方案的科学性,做到了变更签证实施的合法合情合理;③全过程造价咨询审核。规范完善的资料系统,既及时有效的控制了变更部分工程造价,又增加了相关事项的可追溯性,清晰明了,避免了工程结算时扯皮和纠纷。由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对签证变更中的相关费用和综合单价进行审核,通过引进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有效的减少了工程造价管理中所产生的问题和错误,增加了专业技术力量。

参考文献

[1]于鹏.BT模式签证变更管理[J].中国房地产业,2017.

[2]周兰萍.BT模式的项目管理[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2.